2017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新规定(2)
北京六项社保待遇标准调整
企退养老金
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含)至5073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算账1
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16年12月年满58周岁,基本养老金为3578元/月。按差额补足的第二档标准,应上调5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628元。但2016年12月养老金低于3573元的第三档人员上涨60元后,部分人员会达到3633元(3573+60),高过李阿姨的3628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5元,使她达到第三档的最高额3633元。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55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01元/月。
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7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6年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35元至65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算账2
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6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为3880元/月。王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255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135元/月。
算账3
张大爷,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6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4400元/月。张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285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685元/月。
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385元/月至41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77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年底前退休的人员,也将调整基本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当年受益人数为85.2万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为43.7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41.5万人。
据了解,本市自2011年起,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每年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连续实施的第七年和第八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时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养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实现了待遇翻番。
失业保险金
每档上调80元
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月人均达4387元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7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调整到2311.8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2548元调整到277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3万人。
最低工资标准
达每月200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今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青海社保制度红利
红利一: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青海省人社部门将认真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综合医改决策部署,继续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稳妥做好经办移交工作,确保待遇支付不受影响。
红利二:重点推进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付费方式。人社部门将加大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在全面推行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研究制定医保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红利三:逐步开展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接,逐步开展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医保智能审核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医保智能审核监控工作。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红利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我省将加快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电子社保建设步伐,提高社保经办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援企稳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建成全省全民参保数据库。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年底累计持卡人数达到49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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