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新规定
随着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指标的调整,7月份社保费、公积金的缴费(存)基数上下限都有了调整。广州的社保有哪些新的消息,广州的社保调控将会带来哪些行的变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广州社保新规定,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广州社保新规定
【养老保险】
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
认真看央视新闻的各位对这点一定熟悉得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广州长者享居家养老服务
广东社工委官方微博在9月28日发布了广州户籍老人可享受由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消息:
服务对象主要针对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低保低收入等退休人员,而居家服务员需通过家政服务考试后才能上岗,并且每年都要参加数次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保证服务专业性。但目前从业的相关服务人员暂时还达不到给痴呆、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专业护理的水平。该服务颇具古风,与唐代“补给侍丁”制度较为相似。
(编者注:“补给侍丁”制度是指侍丁不需服徭役,对80岁以上的老人,朝廷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侍丁,90岁以上的安排两人,百岁以上的安排5个人。)
【医疗保险】
1.广州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取消,报销额度提高
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今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引入大病医保,不需个人另外缴费,大病医保保费从统筹基金中划拨。各位莫慌!大病医保这次“加量不加价”,不仅不需要个人自掏腰包购买,还将年报销限额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
2.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
今年1月初,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福州市也发布相关通知,允许福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参保职工,可以自愿使用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其余辽宁、重庆、上海等多个省市地区也将医保的个人账户开放,支持参保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
【工伤、生育保险】
1.保险费率下调
在6月2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到,从10月1日起,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随着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费率的下降,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为企业减轻了一定负担。
2.广州市生育保险门槛降低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打破以往生育保险必须缴满一年才可享受的规定,明确只要其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参保人虽未缴满1年生育保险,却可在缴满1年后进行生育保险申请报销。就连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生育保险标准的职工等都能享受生育保险。
而自10月1日起,生育保险的就医确认也简化手续,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麻麻再也不用担心报销个生育保险还要去人社局审批盖章啦!顺说,此次生育保险改革取消了产检次数限制!
2017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览
养老保险:单位14%;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8%、0.64%、0.48%; 个人0.2%
生育保险:单位0.85%; 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2%、0.4%、0.7%、0.9%、1.1%、1.2%、1.3%、1.4%; 个人无需缴纳
提醒: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5年1月1日起,原20%和12%两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仍维持原缴费比例20%不变,个人缴费比例:8% >>>详情
2、工伤保险的费率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费率由3档变8档,即工伤保险费率从本市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
3、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3月1日起下调,即由当前的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1.2%、0.9%对应降为0.8%、0.64%、0.4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
广州社会保险登记证还发放
根据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最新通知规定,自2017年2月10日起,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参保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原要求参保单位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相关社保业务的,取消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简单来说就是2017年广州社保局不再发放社保登记证。如有疑问,请拨打广州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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