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广州教育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州市2017幼升小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户籍为广州市以外(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居住、就业,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在白云区申请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积分制入学按照《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量化并赋予分值,按照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的志愿以及2017年本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四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在白云区镇街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须在办理居住证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申请。在白云区外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可在就近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积分入学信息系统”填报相应申请资料,申请积分制入学。相关入学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含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预审
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点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三)资料初审
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备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四)资料审核
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审核,并在收到镇街提交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提交区来穗局。
(五)积分公示
区来穗局汇总计算积分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积分复查和公布
申请人对本人公示积分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内书面向各申请受理点提出复核申请。各受理点汇总复核申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区来穗局,区来穗局根据申请复议内容于2个工作日内转送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回复区来穗局。区来穗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异议处理后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以上复核时间连续计算。
第六条确定积分制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名单
区教育局根据可提供学位和积分高低确定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并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七条 填报志愿
积分制入学填报志愿由积分入学信息系统统一完成志愿信息收集和学位分配工作。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积分入学信息系统”填报志愿。申请人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时,以居住地(街、镇)为原则,选报居住地所属片区辖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志愿。积分计算结果以申请学校为单位,按批次由高到低排序向社会公示。申请人不得为随迁子女同时在各片区重复填报志愿。
申请人填报志愿时,要按规定时间在“积分入学信息系统”予以确认。申请人填报志愿时,若未按规定时间在“积分入学信息系统”予以确认,系统将在填报申请截止时自动确认。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位安排
(一)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若同一批次同一志愿学校出现随迁子女积分总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顺序从高到低进行积分排序分配学位:一是在广州市《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年限得分;二是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年限得分。三是在广州市稳定职业年限得分;四是学历得分;五是随迁子女出生日期先后。
(二)以片区为单位进行学位安排
对于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随迁子女,以各片区为单位安排学位,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结果计算分数相同时,按规定顺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若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未能录取,由各学片统筹安排学位。双胞胎及多胞胎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
(三)区教育局确定招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名单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合理确定接收积分制入学的公办学校名单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数。
(四)列入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名单的适龄儿童按以下批次分配学位:
第一批:“满5年”。
其中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在白云区连续居住满5年;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3、有稳定职业;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满5年”)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符合“满5年”条件的入学申请人未能入读志愿学校的,各片区根据入学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序,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批:普通积分。
经核实,不符合“满5年”条件的,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的随迁子女列入第二批学位分配,各片区根据所能提供的公办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结合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在本批次积分高低排序,与填报入学志愿相结合,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
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的随迁子女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各片区根据所能提供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五)学位安排异议处理
随迁子女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对学位安排工作等存在异议,可向区教育局书面反映情况,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答复。
(六)学位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入学办理
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该随迁子女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九条
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也须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一)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二)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学位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将不再享受积分制入学补助。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位的积分制入学。
(三)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第十一条
对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区来穗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来穗人员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学位的重点企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仅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广州市白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云府【2015】8号)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或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2017年广东高考改革方案
广东省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取消一本线,保留本科线,文理不分科。
◆英语实行社会化考试,可多次参加。按150分制,取最高分,计入高考成绩。
◆除语数英外,其余学科都分等级考和会考。会考分合格与不合格,等级考按满分60分制。两者择其一考试。最多可选6个学科参加等级考。最终选3科等级考成绩(满分180分)计入高考。
◆高考考语文,数学两科,各150分。与英语成绩和3科成绩合并,总分630分。
广东省高考改革政策解读
◆取消一本线,保留本科线。致使各大院校会设置自己的专业线,好高校,好专业的竞争变得尤为激烈。
◆文理不分科会导致试卷难度上升,对善于文科的学生不利,善于理科的同学扩大了竞争优势。
◆明面上,英语退出统一高考,但其实竞争变得更加残酷。名校对于英语成绩有要求,这就促使你不断提高成绩。改革前如果你的英语成绩不够好,可以通过优势学科拉分。改革后,英语成绩不够好,甚至可能失去进入名校的资格!
◆三科等级考的存在,使得每门学科都要均衡发展。
广东省高考改革应对策略
◆夯实所有学科基础,不让任何学科成为“短板”。
◆高中知识抢先学习,避免学习落差。新高一开学后,就将面临“分班考”,分班考将是抢占高中优秀师资的一个机会。很多学校都会拿高一期中试卷作为考卷。这就要求你,各门学科在暑期达到高一期中水平。
◆极其重视英语,从现在开始抓起,力争第一次英语社会化考试,就考最高分,减轻日后的学习负担。
◆提前树立目标,为“高校自招”做准备。
广东省高考改革准确定位英语
◆高考改革后,英语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两考,三年六考。考生可多次参加,取最高成绩。这就意味着考生如果能在自己英语水平最好的时候(中考后)把握时机,在高一就尽早考出最好的成绩,那么就可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拿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其他科目的学习。
◆英语课程需要我们科学合理地规划。在高一想取得英语社会化考试的最高分,需要在初中做好充足的准备,做好初中三年英语的整体科学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力争在初中三年夯实英语的基础,一举决胜中考进名校,摘取英语高考最高分,两全其美!
全国卷高考改革方案
全国高考改革方案初定为考语数外三门(注:指全国卷,下同),外语一年两考,再让学生选考三门,按五级制评价。
高考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1、高考命题杜绝繁难偏旧,基本以2013年的试题难度为标准;
2、2016年,英语将正式退出新高考(也就是6月7、8两天将没有英语考试),但是学生的会考成绩计入高考总分(A等100分,B等85分,C等70分),学生可以多次报考会考,最终以最好成绩为准;
3、在2016年之前,高考英语分值逐年降低:2015年,英语120分,相应的,语文将提高到180分;2016年,英语100分(会考),语文提高到200分;
4、除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以外,其它加分政策都将取消;
5、志愿填报也有微调:考前填报,但从明年开始执行平行志愿,第一志愿可以同时报2个,第二志愿可以同时报3个。
2017年英语分降语文分增,2016年,高考文史类、理工类总分均为750分。语文(文理同卷)180分,数学(文)150分,数学(理)150分,文科综合320分,理科综合320分。英语文理同卷,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两次考试,学生可多次参加。英语满分100分。
据了解,语文学科要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查,充分体现语文的基础性和作为母语学科的重要地位,注重考查内容与社会生活实践的联系;发挥语文学习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个性发展。分值将由150分提高到180分。
数学学科要注重基本的数学能力、数学素养和学习潜能的考查,强调通性通法,注意数学应用,考查学生分析、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考试分值仍然为150分。
英语学科要突出语言的实际应用,回归到学科应有的位置上,突出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课标的基本要求,降低英语学科分数在高考招生中的权重。考试分值由150分降低到100分。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两次考试,学生可多次参加,按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成绩三年内有效。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现就建立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高中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完善高中学考制度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本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为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原则。促进高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标准,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全面提高科学与人文素养,提高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
(二)坚持个性发展原则。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考试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坚持科学性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安排和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方法简单可行,可操作性强,确保高中学考的信度和效度,考试结果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积极发挥高中学考对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功能,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加强高中学考成绩在高中毕业和高校招生中的应用,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三、考试科目和安排
(一)考试对象
高中学考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2021年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的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须持有规定科目的学考成绩。
(二)考试科目
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4门, 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类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为合格性考试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是等级性考试科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优势有一定的了解后,从以上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确定3门等级性选考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为适应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需求,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设合格性考试科目。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不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学考。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不用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学考,用统一高考相应科目考试成绩来替代学考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5门设合格性考试科目。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内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Ⅰ内容为依据。14门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均以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必修要求为依据。各科目考试命题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订《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明确各科目考试题型、命题原则、试卷结构和计分办法等。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考试以纸笔闭卷考试为主;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考试实行笔试和实际操作(1-2项实际技能)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学考以实地素质或技能测试为主。
(四)考试组织和时间安排
高中学校要统筹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考试结果,并允许学生更换一次等级性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8门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学完可考,每学年6月和次年1月开考,学生择时报考。一般安排学生在第4学期末进行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4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5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第5学期末进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和物理5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6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从2021年1月开始,每次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科全部开考。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60分钟,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在高一或高二各考一门,音乐和美术科目在高一和高二各考一门。体育与健康在高中3年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选择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技能进行测试。具体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省教育厅负责制订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考试办法,对命题、评分标准、考场设置、组织方式、监考要求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内容作统一要求,并负责统筹指导各地做好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巡考和抽查,确保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成绩呈现和使用
(一)成绩呈现和公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以及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 五等,0分不记等级。各等人数分别为参加当次当科学考考生总数的比例依次为15%、30%、30%、20%和不超过5%(含E等和0分)。在公布成绩时各“等”成绩将再细化为若干个“级”,等级细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其余合格性考试科目(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1门),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和公布成绩。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二)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等级性考试科目获D级以上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考试合格。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科分数达到一定成绩(具体标准另文通知),可认定其高中学考同一科目成绩合格,学生可以不用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我省高中学考C级以上等级成绩的,可认定其为高中学考的相应科目合格成绩。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或用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用作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学考成绩,长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成绩,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但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也不用于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考生,以及往届生或社会人员需要参加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的3门有效学考成绩。参加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等科目有效学考成绩。
(三)成绩使用
作为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按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因高中学考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学校应根据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结业或肄业;学生结业(肄业)后继续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标准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学考成绩合格也可作为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认定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高中学考成绩给学生排名。
作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高中学考在普通高中学业评价、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等方面具有检测和诊断功能,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学考作为进行高中课程管理、评价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手段,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既是学生参加高考的基本资格,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学科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各专业招生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考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中学考制度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高中学考工作运行机制。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中学考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高中学考具体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高中学考工作,确保本区域高中学考安全顺利实施。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命题质量。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高中学考工作。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加强高中学考考试队伍建设,明确普通高中学校职责,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确保各地学考考试过程的一致性和考试质量。加强安全工作,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有序。加强考试监督和监考文化建设,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高中学考测评与评价队伍,统一阅卷和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公正、客观、准确。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卷质量和公信度。重视考试研究,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考试管理制度和适应中学教育教学实际高中的学考体系,并使之随着中学教育改革进程和教学、考试手段的现代化而不断完善、发展,真正发挥独特的育人功能,确保高中学考质量。
(四)强化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测。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开齐开足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严格落实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要求。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合理编班,落实学分制和走班教学,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确定教学进度,严禁随意增加或压缩课程授课时间,不得违反规定提前开始或结束毕业班教学工作,统筹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加强对学生学业和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学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管理能力。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加强对高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职业高中和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将根据职业高中和初中教育的特点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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