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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关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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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关论文篇二

  《浅议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摘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祖国和民族未来的需要。如何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使教育成果真正落到实处,是学校、尤其是我们中职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 法制教育 必要性

  青少年犯罪(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所占比例逐年上升,犯罪复杂化、低龄化、群体化日趋明显。因此,如何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使教育成果落到实处,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学校、尤其是我们中职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必须认真探讨的问题。在我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教师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制教育并不单纯是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法律条款,要真正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就必须从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及法制教育的心理机制层面上来把握其实质,并探讨相应的实施办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由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生理、心理的特点决定了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的特征

  1、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偏小,自身识别能力低下,对事物的美丑、善恶、是非缺乏鲜明的标准与界限,认识上常常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颠倒,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且青少年的冒险欲、模仿欲和无穷的好奇心导致他们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往往是稀里糊涂、自以为是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突发性

  青少年犯罪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或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

  3、纠合性

  团伙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团伙中绝大部分是不固定的,而是临时纠合,这种纠合性与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征是一致的。他们的心理、生理未完全成熟,缺乏生活的独立性和充分的自信力,由于年龄相近、心理水平、志趣爱好及价值观大体相同或相近,他们就很容易走到一起,拉帮结派,而一旦犯罪,就往往成为团伙犯罪。

  二、扼制青少年犯罪重在预防,法制教育成为必要的预防手段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所以学校的教育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尽可能将犯罪控制在不危及社会根本生存条件这一社会可以容忍的层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我们多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及与学生沟通的经验得出,法制教育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一)改善法制教育内容

  1、法律知识灌输与行为训练相结合,从法制教育的心理学目标出发,对广大青少年来说,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为提高法制素质,最终形成法制性格特征服务的。所以法律知识的灌输要有针对性,要避免过分繁琐和复杂,并要强调进行相应的行为训练,开设法律常识课、进行法知律识讲座、观看法制宣传的影视节目等等。

  2、法制教育、德育和心理教育有机结合,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使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而良好的性格应包括对法律的态度和法制化的行为方式。德育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爱国守法,与法育相辅相成。因此,法育、德育和心育三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我们应将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全方位进行教育,全员参与教育。我们要在学校的方方面面(教学的全过程、校园环境、学生管理等方面)、社会的方方面面(家庭环境、社会氛围、大众传媒等方面)渗透法育、德育和心育。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我们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发现,学生中违法行为的产生不少与自控能力不强有关,他们常常因为不能抵制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坚强意志的培养在法育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开展各种活动,并注意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培养他们良好的意志品质从而形成坚强的道德意志的法制意志。而良好的意志品质又应该是在道德和法制行为训练中产生的。

  (二)创新法制教育途径

  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不能单纯的讲解法律条款、进行法律识讲座、观看法制宣传,还必须要遵循青少年心理内化的规律,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法制教育的教师,要帮助他们把外部的法制规定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实现青少年的心理内化,现用道德内化的心理规律对法育的心理机制解释如下:

  知、情、意、行这一模式把法制规定内化的过程概括为:法制认识(知)、法制情感(情)、法制意志(意)、法制行为(行)四个环节。

  第一、法制认识(知)是对法律、法规等的认识过程,理解和掌握法制知识,知道如何按法办事。承认并接受法律规定并认识自己应该依法办事,能够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评判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二、法制情感(情)和法制意志(意)是对法制行为产生情绪、情感体验的过程。守法是产生愉快的情感体验,违法时产生痛苦的情感体验,这样就产生了法制情感。情、意是由知到行的中介,并具动力和调节机制,只有伴有明显的情绪体验,并用意志力量来调节我们的行为,才能使守法坚定不移,违法的行为不会发生。

  第三、法制行为(行)是法制内化的归宿,同时也是提高法制认知,培养法制情感,锻炼法制意志的最终检验手段。我们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把知、情、意、行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切实取得法制教育的效果。

  (三)改革法制教育形式

  避免单纯说教、降低强制性,从而减少青少年的抵触心理,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动机,培养情感,诱导学生注意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别人、对家庭、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逐步培养青少年忌罪如仇,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总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全社会要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实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新疆社会科学信息》

  2、吴建明《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3、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团情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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