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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学高校报考指南

玉莲分享

  我们去所报大学报道的时候,记得拿报考指南,不然都不知道怎么报道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大学高校报考指南,供大家参阅!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大学高校报考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文件精神,2017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

  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良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招生150人,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近三年,下同)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在省级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高中阶段获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理科生在数学、物理、化学某一学科,文科生在英语学科期末及模考成绩在学年单科排名前2%两次及以上;

  5.高中阶段理科生在计算机、机器人、机械、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等学科,文科生在英语、法学、思政、社会学等学科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6.高中阶段在经济、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取得优秀成果。

  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填报条件,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可报2个专业(类)。招生专业(类)如下:

  注:拟招收人数上限150人,招收总数将视报名情况及生源质量进行调整。专业体检受限事宜,请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须根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填报志愿。

  四、选拔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系统提示,在相应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信息或报名材料填写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条件,结合申请考生报名材料及推荐人推荐材料,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2.2017年4月底前在报名平台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三)确认考试

  确认时间:2017年6月9日-6月12日

  初审通过考生应根据学校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中的学科考核意见,确定学科考核环节的考核科目或方式。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6月9日—6月12日

  确认考试的考生通过报名平台缴纳报名费。根据黑龙江省省教联〔2007〕1号文件,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报名费为200元/人。缴费成功考生可于6月13日通过报名平台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学校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6月15日

  考核环节:学科考核、素质考核

  1.学科考核

  根据考生选定的考核内容,以笔试形式考核具有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获奖或单科成绩优异考生的单一科目。

  以面试形式考核获得应用类竞赛或实物类成果的考生。

  2.素质考核

  以面试形式考核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方面。

  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六)结果公布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结果,确定2017年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及录取优惠等级,录取优惠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考生比例不超过每个学科或类别合格考生的30%。

  2017年6月20日左右,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及专业。2017年6月22日左右在报名平台公示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及专业。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并经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必须在生源地相应批次(具体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报考我校。学校按如下办法录取: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A和B。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加强初审和测试的组织与管理。通过专家组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考生本人应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申诉,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七、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址: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505室

  联系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

  东华大学2017大学高校报考指南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1. 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者;

  2. 在省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作文、英语、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中获奖者,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技能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与设计作品制作活动”等;

  3. 参加创意设计或创新性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者,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参加上海市德育类、学科类、科技类等竞赛并获得市级奖励者。

  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生源,招考科类为:理科。上海、浙江生源选考科目要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 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学生录取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面向全国招生,不设分省计划。东华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目录和各专业自主招生计划见附件,填报专业志愿详见“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专业志愿填报说明。

  三. 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招生对象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 报名程序

  考生请在2017年3月20日- 2017年3月31日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上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考生自荐信、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一起,于2017年4月6日前(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到我校招办。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可于2017年4月30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五. 选拔程序

  1. 学校将按2017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类别,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课程修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及报考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价,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对于上海考生,在自主招生中会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2. 学校将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基础能力,测试科目:上海和浙江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或语文;其他省市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

  3.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学科专家分组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

  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4. 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 测试安排

  1. 笔试时间: 2017年6月11日。

  2. 面试时间: 见测试通知。

  3. 笔试与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测试通知。

  4. 报名测试费

  笔试: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 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七. 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A、B两档优惠政策, 其中获得A档人数占合格总数的4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A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B档:(1)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2)上海和浙江考生参加普通高考,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东华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八.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九.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7年3月

  苏州大学2017大学高校报考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坚持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2017年苏州大学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免笔试类:

  ⑴、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获特等奖、一等奖者,参加“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现场决赛获“全国十佳小作家”、特等奖者。

  ⑵、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优胜者一等奖者。

  ⑶、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为准。

  ⑷、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为准。

  (二)笔试类:

  ⑴、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决赛)。

  ⑵、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优胜者二等奖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者。

  ⑶、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者。

  ⑷、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⑸、高中阶段获得苏州大学“东吴杯”全国中学生辩论邀请赛、北京大学中学生国际辩论邀请赛、精英杯亚洲中学华语辩论公开赛半决赛、决赛、全程最佳辩手以及进入以上三项赛事决赛的辩手。

  ⑹、高中阶段有科技创新或公开发表专著、论文者。

  ⑺、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推荐材料的优秀学生。报考者须提供中学校长及对应学科特长领域专家个人的推荐材料各一份。

  三、招生计划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15名。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学院(部)对应所属专业(类),所报考的学院(部)需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相关。

  同时,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所报考学院(部)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需符合所报考学院(部)对高考科类的要求。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笔试科目、享受优录政策类型详见附件。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4月4日24时止,考生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③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④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注意:材料①、③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④须考生本人亲笔书写。

  考生所在中学校长(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统称推荐者)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推荐者按报名系统要求自行上传。以笔试类申请条件第7条申请报考者必须提供中学校长及对应学科特长领域专家个人的推荐材料各一份。

  考生申请材料、推荐者的推荐材料均无需邮寄;但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确保清晰可读。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初审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等情况,结合考生所报考学院(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确认、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6月11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分学院(部)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无笔试要求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6月11日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6月12日进行面试,可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有笔试要求的考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无笔试要求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两类考生分学院(部)分开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学院(部)对应的优录政策。

  6、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经公示的入围专业(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

  2、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浙江、江苏考生即予以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在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40×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

  优录政策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8分、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江苏考生高考成绩在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8分以内即予以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在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20×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

  优录政策3: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5分、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江苏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即予以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在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10×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

  3、录取

  ⑴、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⑵、取得学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⑶、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⑷、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学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命题和测试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处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及时妥善处置自主招生信访问题(申诉电话:0512-67507343)。

  4、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5、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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