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主招生指南
2017奶奶各大高校有什么招生计划,它们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自主招生指南,供大家参阅!
南京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指南
南京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致力于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南京大学章程》要求,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具体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2017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较明显的学科倾向、良好的个人禀赋和专业基础,以及较为突出的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
(二)学科特长类:对招生的某一特色专业(类)有明确意向,高中阶段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和表现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考生(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1.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项,或两个及以上不同学科的二等奖项,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表现和较强的发展潜质(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文科专业(类)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仅限现场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两篇文章,或在全国性演讲、辩论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语类:经相关外国语中学推荐报考并已参加我校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入学考试,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外语竞赛中获得高水平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生专业(类)如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报考学科竞赛类的专业,应与竞赛科目相一致。
三、报名
(一)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二)流程:
1.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表,上传个人证件照须为高考报名或近期未经PS的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1)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2)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
(3)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有助于显示考生具备所报考专业(类)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原件扫描件;
(5)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3.因证明材料过多不便扫描上传的(如出版物),可先上传证明材料首页扫描件,然后将完整文本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并附上《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的原件。证明材料须确保在报名截止前寄达,接收后不予退回。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获奖情况、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所展现出的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以及个人兴趣、专家推荐意见、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并于4月底公布。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学术成果(如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五、测试
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于6月10-11日到我校仙林校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包括笔试(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学生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其中报考“学科竞赛类”并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免笔试,只需参加面试(单独计算成绩)。在校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组成、分组情况和学生面试顺序均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测试环节的公平公正。
六、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的测试人数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对象名单。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一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二等优录政策。优录对象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其中享受一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总人数的40%。具体优录政策如下: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
其中,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二等优录政策分数以报名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七、公示及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2.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依据经公示的优录条件及专业进行录取。
3.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结果或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结果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
4.学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E-mail:aonju@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九、监督
1.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有关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资格审核、测试选拔、录取等招生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举报邮箱:jw3@nju.edu.cn。
2.对于工作人员或考生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
3.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南京大学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指南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作为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面向各省(市、自治区)招收品德良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类)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150人。招生专业为我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对应的专业,包括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和测绘工程。
因学校正在对招生专业大类进行调整,以上专业可能会归并至相应的招生大类,使自主招生专业与最终确定的普通招生专业大类保持一致,以确保自主招生考生顺利录取;入校两年内大类分流至各专业时,以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统一分流至所在大类所包含的对应自主招生专业。
二、报名条件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其中一个学科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2.取得相关的创新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授权等能直接证明上述学科特长的材料);3.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在历次期末考试中均列年级前5%。
三、报名办法
考生于2017年3月23日至4月5日间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本次报名阶段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务必确保上传的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已按要求盖章、签字,以彩色图片形式上传,内容清晰易读,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应根据个人特长、兴趣和意愿按序填报5个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我校以上专业的高考选测科目均为物理、化学。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按照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等审阅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一般予以优先通过初审。最终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2倍人数,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4月30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提供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个人学科特长的材料复印件,按报名系统要求加盖公章、签字,于2017年5月15日前(以我校签收日为准)邮寄至我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收件人:招生办公室,电话:0516-83591555)。纸质材料宜简洁明了,请勿邮寄与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材料按序装订,勿另加封面;请在信封注明“自主招生”,所有寄送材料不退还考生。为确保报名材料被顺利接收,建议采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
(二)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依据苏价费〔2007〕423号),并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核、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或确认考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为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按照不同的学科特长对考生进行分组,由相关学科专家担任评委,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1.4倍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其中各学科中考核成绩排名前20%者给予“优秀”评价。入围合格名单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自2017年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四)确定拟录取专业(类)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学科特长和兴趣等确定拟录取专业(类)。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拟录取专业(类)为其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所属的招生类。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确定2个拟录取专业(类),填报的第一志愿所属的招生类作为拟录取第一专业(类);我校根据其学科特长、兴趣以及专业(类)招生计划等在其填报的另外4个专业所属的招生类中确定1个,作为拟录取第二专业(类)。
五、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报考我校。
(一)录取办法
1.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由我校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类)予以录取;
2.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上(含3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此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且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类):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类)予以录取;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的,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类)中的一个。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和上海市,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类):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30分者,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类)予以录取;未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30分者,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类)中的一个。
(二)相关说明
对于本科第一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自主招生录取名单自2017年7月31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六、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助办法
对于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县以下中学、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考生,以自主招生形式被我校录取,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补贴:
(一)学费减免
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50标准分的,免除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0标准分的,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减半。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向招生办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此学费减免。若学生入学后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发生违纪行为等,则自当学年起取消其学费减免。
(二)交通补贴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产生的户籍地至我校的往返路费,凭车票按照我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考生须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至招生办公室办理。
七、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上述选拨程序和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516-83590270)。
八、附则
(一)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我校将在初审和考核等环节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和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二)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自主招生相关工作。
(三)我校不组织与自主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也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
招生微信号:cumtzs
(五)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邮编:221116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
(六)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处,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学校人才选拔理念,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本科自主招生工作。浙江大学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招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异、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各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且需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具有特殊创新潜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秀理科学生也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大类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及计划与相关要求见下表:
注: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办学,ZJU-UIUC联合学院):四年在海宁国际校区学习,收费:12万/年。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进入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请务必详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确认志愿后打印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4月4日。
2.志愿填报要求:每位考生限报2所学校志愿,每人只允许填报1个招生大类,填报的招生大类须符合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3.申请材料递交: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完成后务必点击“完成上传”。
①《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②申请表中“个人陈述”必须由申请者本人亲笔手书并上传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主要阐述考生学科特长(或特殊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在1000字以内。
③高中阶段获五大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等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
④所有以“特殊创新潜质特长”报名的考生必须提交一份创新项目说明报告,内容包含创新项目来源与背景、主要内容、本人承担部分、创新点、完成时间、成果意义等信息,字数在1000字以内。
⑤高中阶段能证明特殊创新潜质的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均需邮寄至浙江大学,并上传扫描件,若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有了解学生研究成果的专家也可为学生实名推荐,推荐专家不超过2名,专家需在推荐信中作出“本人同意推荐信及相关信息公示”的承诺,并提供专家本人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及所在工作单位名称。推荐人姓名和与推荐理由直接相关的社会身份,我校可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学科特长类考生只需要完成网上报名,上传上述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即可,具有特殊创新潜质类考生需同时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用标准A4纸,按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于2017年4月5日前(以我校接收日为准)用EMS快递至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006。)包裹封面上请注明“浙江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四、选拔流程
1.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2.综合测试:
1)初审结果“优秀”的考生,我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经专家面试合格者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2)初审结果“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科目为阅读与素养、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笔试满分为2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专业素养、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具有特殊创新潜质考生须另行加试创新潜质专场面试,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提供的创新潜质材料的真实性、作品或成果的贡献度以及独立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甄别,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其面试成绩由综合面试成绩和创新专场面试成绩按1:1折合,满分100分。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及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4)测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内网站公告。
考生综合测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五、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招生专业大类及考生综合测试总分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按考生综合测试总分给予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等级优惠政策
A达到所在省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录取
B达到所在省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即录取
C达到所在省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
备注: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A档指达到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B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C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2.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
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
3.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5.录取:根据入选自主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专业大类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入选自主资格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与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大类一致,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若不一致或不符合,造成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负。
六、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4月4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7年4月底。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测试时间:2017年5月15日-20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30至6月10日。
5.综合测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网站公告。
七、其他说明
1.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资助。
2.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转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其高考分数(不含加分、自主优惠分)高于所在省我校(国标码10335)理科普通批次提档线(含)。(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等奖考生可不受此限制)。
2)符合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
八、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原则、拟入选自主资格名单、优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3.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4.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九、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十、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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