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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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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组织人员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一)

  按照《中共丰台区委关于做好2011年丰台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意见》(京丰发?2011?17号)的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街道工委关于做好2011年丰台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规范选举程序,推选出席丰台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出席街道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创先争优、共谋发展,为

  落实“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推进 “一轴两带四区” 建设和实现丰台强势崛起而努力奋斗。

  二、代表的条件、名额和构成

  (一) 代表的条件

  出席本次区党代表大会和街道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 代表的名额及构成比例

  区委按照各级领导干部代表一般应占70%左右、基层一线代表一般应占30%左右;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青年党员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妇女代表不低于37.3%、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2.9%和青年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的结构要求,分配我街道出席丰台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7名,区委直接提

  名推荐的1名。党代表的构成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名、基层干部3名。其中:妇女4名、50岁以下5名、青年1名、少数民族1名。

  街道工委按照区委关于党代表结构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考虑到党员人数增加的因素,确定出席本次街道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30名,比上届增加10名。代表构成为:处级以上干部9名、基层干部121名。其中:妇女代表58名,少数民族4名、青年干部3名。

  选举出席街道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社区党委、社会工作党委、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选举单位,街道共划分为18个选举单位。街道党代表名额的分配,由街道工委根据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分配到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3)。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处级领导干部、工委委员、街道工委组织共11人作为街道工委直接提名的街道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委确定社区党员人数在200名以上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其代表人数不少于100名;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至200名以内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也可召开党员大会,选择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其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党员总数的50%,并报经工委同意;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及工作步骤

  出席丰台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出席街道党代表会的代表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办法。区、街党代表的推选工作自8月29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29日-9月6日)

  主要是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等。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9月7日-10月25日)

  主要是做好区、街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提名、区、街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街道党代表资格的审查和区、街党代表的投票选举工作等。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

  主要是做好推选区、街党代表工作的总结、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及各种文字、表格的归档工作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选举出席丰台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街道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时间紧、要求高,各社区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的进行,街道工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选出席丰台区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街道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要在街道工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集中精力,周密安排,认真把握好区、街代表推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增强党员的参与意识,提高党员的知晓率,扩大党员的参与面,从而,使党代表的推选工作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的结合起来,使党代表的推选过程成为党员实践民主集中制的过程,成为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民主意识的过程。

  (三)严格程序,加强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选举工作程序。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对提名的人选要进行全面考察,对反映被推选人的有关问题,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代表推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街道工委报告。

  2017年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二)

  各党支部:

  党代表的选举,是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是选出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按照省、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党代表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提高代表素质和民主议政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体现选举人意志,严肃代表选举纪律,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时间安排

  代表选举工作起止时间:4月28日—5月30日。各党支部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及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1.代表条件确定。坚持党委主导党代表的产生,在推荐、提名、考察环节充分发挥组织把关作用,切实提高代表质量。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放在第一位。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好、工作作风好,带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法制观念强、年富力强的党员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群众能力;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创先争优并做出突出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能够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具有以下行为的党员不能推选为党代表:一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二是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甚至消极对抗的;三是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口碑不好的;四是创富能力差,收入水平长期低下的;五是参选动机不纯,拉票贿选的;六是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2.代表名额及确定原则。代表名额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代表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代表参与党内重大问题讨论的原则,结合我镇各党组织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代表名额确定为103人。各支部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1。

  3.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代会代表中,妇女代表13名,占12.6%;领导干部、单位部门负责人代表11名,占10.7%;基层一线代表46名,占44.6%;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返乡农民工、专合组织负责人代表29.1名,占30%;其他代表3名,占3%;其中,45岁以下党员达到30%以上;35岁以下青年党员达到5%以上。

  4.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代表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所属党组织划分,共划分10个选举单位。

  5.代表产生的程序。各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在党代表选举产生上,要做到“六公开”,即代表“条件资格、名额结构、参选对象、选举办法、操作程序、选举结果”六公开。

  具体程序一般是“四步走”,整个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第一步: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选举单位接到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后,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有关要求,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以组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与镇党委沟通;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二步: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严格考察。选举单位要对代表人选严格把关考察,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法违纪、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在此基础上,选举单位填写初步人选登记表报镇党委。

  第三步:镇党委审查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镇党委审查。如均符合规定和条件,镇党委及时批复;如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四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对镇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不少于 20%。选举单位向镇党委呈报代表推荐(初步、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填报《代表候选人推荐(初步、预备)人选登记表》《代表候选人推荐(初步、预备)人选名册》和《代表候选人推荐(初步、预备)人选情况统计表》(附件2、3、4)。

  6.代表的选举(5月底前)

  (1)确定选举人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要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出国或外出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但需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2)大会正式选举。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时,要设监票和计票人,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代表当选。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取到最后,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赞成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达不到应选名额时,所差名额可进行补选。当选的党代表,其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4)结果上报。计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公布。选举结束后,选举单位应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填报当选代表名册和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6)。镇党委收到选举单位呈报的代表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作出同意的批复,以党委名义行文。

  (5)统筹选举时间。镇党委预留白顶子村支部和政府机关支部两个选举单位相对靠后选举产生代表,以便提名下派的领导干部参与选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党代会和推选党代会代表是一项极为严肃的组织工作,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代会组织工作和代表推选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做好组织领导、把关定向、考察审查、会议主持等工作,确保整个换届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学深学透政策。各支部书记要严格按政策办事,要认真学习研读《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镇党委文件,做到烂熟于心、严格执行。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选举人的意志,防止强迫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现象发生。对妨碍代表推选工作,妨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非组织活动,要旗帜鲜明,坚决地予以制止,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以保证代表推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规定,严肃选举纪律。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舆情监控,认真研究召开党代会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对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2017年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三)

  各村(社区)、场镇各单位、乡属各部门:

  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我乡从今年9月下旬开始,将开展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乡人大代表。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县上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我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谋划,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有序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全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全面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四、体现权责明确。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不包办、不代替,不越位、不缺位,做到有序有度。

  (三)总体安排:2016年11月9日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法定选举日,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1月17日前召开。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步骤和方法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1日---10月9日

  1、成立乡人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组长:徐一敏 副组长: 庞珍燕 赵运福 吕利君 谭泽英 敬光全 成员: 张胜 何正华 杨克强 李进 胥春燕 吴晓波。各选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选区的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2、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我乡选举委员会已由县人大会任命。主任:徐一敏 副主任:庞珍燕 吕利君 成员:张胜 李进 胥春燕。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庞珍燕任办公室主任,张胜任副主任,李进 胥春燕 杨克强 吴晓波为成员,负责宣传报道、文件起草、报告撰写、资料收集、会务准备等工作。(由乡选举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

  3、成立换届工作指导组,每个选区由驻片领导牵头,驻村干部负责指导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4、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动员。乡选举委员会通过公告、LED、标语、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及选民登记日、选举日等相关内容,动员广大选民积极履行权利。各村居必须通过标语(办公室前至少挂1幅)、短信、电话、微信、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

  5、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会。传达学习县上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召开乡人大换届工作动员会议,对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换届选举工作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10月10日---20日

  1、选区划分。以村居为单位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设21个选区,各村居为一个选区。按照县选举委员会安排,有一定名额的县人大代表在我乡选举产生,我乡县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分为第88、89、90三个选区,其中1-7村为88选区,8-14村为89选区,15-20村及社区为90选区。(由乡选举委员会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选区及代表分配、选举日等情况)

  2、选民登记。《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县这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为2016年11月9日。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采取确认上届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制度。本次选民登记可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增加新满18周岁(年龄确定日期以选举日为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迁出本地区的人员(即通常说的“三增三减”),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具体方法:

  (1)属地登记:①农村人口和城镇居民以户籍地登记为主。②有工作单位的本县行政事业人员,以单位登记为主。离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经原户口所在地同意,也可在原单位或者现住地进行登记。③企业以生产经营地登记为主。特别要注意关停企业的选民登记工作,关停企业的选民以现户籍地登记为主。④在校年满18周岁的学生在学校登记,上门登记时登记员注意告知家长。还有要注意的几点:第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在原选区投票。第二,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户口没有转出的,要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第三、下列人员不予登记:①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②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③外出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仍无音讯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其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补登。④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另,不列入选民名单的精神病患者和痴呆人员必须经乡选举委员会批准,报县选举委员会备案。

  (2)选民登记方式。选民登记采取设立选民登记站(在登记站公布登记员电话号码)和上门登记(以户口簿为依据)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3)选民登记做好“三项工作”:①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②按上届选民登记册逐户核对选民人数,把好年龄关和政策法律关(2016年11月9日满18周岁,即:公历1998年11月9日24时前出生的公民);③审查、核对无误后书写选民登记公告,并报送乡选办。(由各选区于10月20日张榜公布第3号公告,加盖乡选举委员会印章,公布选民名单)

  (4)选民榜公布的方式也要适应新情况的需要。按居住地划分选区的,仅将选民榜张贴在某一处比较醒目的墙上是不够的,选民榜要多贴几处。下派人员的选民资格写在最前面,醒目一点让大家熟知。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3、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向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比例构成,经乡党委审定后,由选举委员会批准下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下达后,由乡选举委员会分配至各选区,具体组织实施。

  4、提出推荐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酝酿、讨论协商、考察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10月21日---11月2日

  1、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10月21日至10月25日)。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不包括推荐者本人)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名,并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指在同一张推荐表上签名的选民人数超过十人(不包括所提代表候选人本人),几张推荐表加起来十人以上的不能算作十人以上联名。10人以上选民分别在各选民小组推荐同一人为代表候选人,不能算作10人以上联名。推荐出的代表候选人总数至少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考虑其结构比例和自身的广泛的代表性。

  选举委员会审查汇总各方面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各候选人的情况,按《选举法》的规定,按姓名笔画排列,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10月25日,分选区分别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0月26日至11月2日)。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考察,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实行差额选举。一是选区选民和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一倍,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是所提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一倍,经过反复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还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并根据预选时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要分别报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批。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选举法》第31条规定,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于11月2日分选区张榜公告。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 2016年11月9日

  1、宣传介绍候选人(11月3日至8日)。选举委员会根据推荐人提供的情况向选区选民介绍候选人,反复将本选区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向选民讲清楚,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2、动员选民踊跃参与投票。逐户上门确定选民能否参加投票,以何种方式投票,对不能参投加投票的,逐人落实代票选民,并作好记录,当面留存代票的委托证据(每位选民代票不得超过3张)。在选民登记表上对参加投票人员、代票人员、不能投票人员作好标记。

  3、正式选举前五天,再次公告选举日(11月4日)。

  4、再次核定选民名单公布后的选民人数变化,确定选民最终人数。

  5、各村召开所有参与选举工作人员会议。研究落实本选区的投票站点、流动票箱设置、监票员、计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选举事宜。注意:候选人及候选人近亲属不能担任监票员、计票员。(11月8日)

  6、组织开展投票工作。投票方式以设立投票站为主,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流动票箱为辅,开展投票工作,流动票箱应有2名以上监票员负责监督。投票时间订为上午9时至下午6时。注意:(1)、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2)、选民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并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口头委托无效。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而且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委托书可以是传真、短信、微信、便条。(3)、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含代票人数)参加投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4)超过应选名额和选票上注明要求填写的,均为废票(注意区分全票无效和个人无效)。(5)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收回票数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7、选举结果统计上报。投票选举结果分选区公告。

  第五阶段:代表资格审查(11月10日至14日)

  审查确认新一届代表的当选资格(11月15日前),并将县代表当选结果书面报县人大会(11月20日前)。乡人大代表资格,由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选举程序严格审查,由乡人大主席团确认代表资格,发布公告,由本级选举委员会发给代表证书。乡代表名单公告(11月10日)。

  第六阶段:召开第一次人代会(11月17日前)

  第七阶段:总结阶段。资料汇总归档。

  三、加强组织领导

  车龙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将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乡纪委、换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就换届选举工作建立联系机制,共同研究问题。换届工作委员会组织组要牵头实施好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核工作,各村居要主动配合,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

  四、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选举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尤其是要警惕和防范境内外势力的渗透破坏,对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的代表候选人或当选代表一律取消其代表候选人或代表资格。为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保障。

  五、落实选举经费

  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要按选举法规定由财政足额预算全额承担,及时拨付。必须加强选举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这次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各地要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