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武汉市购房要求
房地产调控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颁布限购令,目的在于更好的控制房价,调节紧张的房地产供求关系。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市购房要求,希望大家喜欢。
武汉市购房要求
第一,外地人在汉购房,根据武汉市下半年发布的最新”汉六条“。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的门槛年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即你现在暂时无购房资格。
第二,关于落户的问题。根据武汉市购房落户的要求。落户中心城区的标准为:
1、新商品房
2、面积100平方米或以上
3、总价50万或以上
第三,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模型根据已缴存的累积金额乘以一定年限确定。
“汉六条”出台后,楼市降温趋势显现。之前不愁卖的开发商开始放低身段“讨好”购房者,部分楼盘推出“赞助首付”或分期首付。
武昌购房者万先生一直在看徐东的房子,开发商给他预算总价在90万元左右,他只准备30万元的首付。刚过去的双休,武汉有10多家楼盘开盘,与“汉六条”新政实施前开盘“追涨”不一样,多个楼盘将起步价改成封顶价,房价呈稳中向下调的趋势。
新政后首轮开盘,最有代表性的要数光谷的关山大道楼盘,此前该片区房价已达到11000元/平方米,开发商也准备在此基础上稳中有涨。但从新开盘的价格来看,11000元/平方米成了封顶价,开盘价最高的一楼盘价格也就此水平,还有两楼盘在10200元/平方米左右。
记者了解到,“汉六条”新政使之前楼市“追涨”的预期发生改变。随着受外地人买房门槛提升和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实施,多楼盘认筹量减少了四分之一,楼市总体成交量下滑趋势比较明显,这使得楼市降温趋势显现。
“汉六条”促使一部分购房者因为观望或者首付不够等原因放弃购房计划。为了拉住这一部分客户,光谷两个楼盘推出“赞助首付”的活动,一家楼盘对购房者可以先付二成首付,其余一成可以过3周再支付,另一家楼盘则推出分期首付活动。
住房限购令的发展进程
限购进程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2010年9月29日,“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2011年1月中国已有2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限制。国务院办公厅26日再度出台楼市新政,中国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还将进一步扩大。
2011年1月25日,中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有24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太原、武汉、昆明、南昌、郑州、济南、合肥。其中在2011年后颁布“限购令”的城市有7个。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通知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通知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业内人士预期,此次国务院的楼市新政,将使地方政府的“限购令”全面升级,“限购令”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上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都将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将限购。已经出现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也将重新调整限购口径,限购将更加严格。
2011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除此之外,住建部还向地方政府知会了包括一般情况下不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方向性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承继性连接等在内的一系列主旨精神。
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中有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给出实施的截止时间,限购政策有具体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
此外,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区别甚大,最严格的有北京限购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户籍只限购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购主城区,如广州、珠海等。
2016年9月2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于9月26日起实施。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2016年10月1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2016年10月7日起,福州市将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2016年10月7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取消限购
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6]
2014年8月1日,合肥市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楼市限购令意见,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7]
2014年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媒体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业务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8]
2016年4月13日,珠海住建信息网公布文件,表示将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停止对商品住房项目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居民(含非户籍居民)购买144㎡以下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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