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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晓敏分享

  最近有朋友来问: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现在有什么政策吗?外资企业在税收上面有什么优惠政策?今天小编整理了外资企业税收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

  自2011年开始,中国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内资企业完全一样。2008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同时,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2010年底,对外资企业开始征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目前,最新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在哪里注册外资企业能享受最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演变

  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为吸引外国投资、促进国内就业及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对外资公司实行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以外资企业所得税为主要优惠方式。

  1、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

  外资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在中国部分地区或开发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3免5减半”优惠政策。

  2、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一般为15%,内资企业所得税为33%。

  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各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内资企业的不平等待遇越感明显,内外资企业税收同等国民待遇趋势所致。

  二、上海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在国家层面上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各个省市为招商引资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陆续推出新的优惠政策。其中,以上海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最为醒目。

  上海外资公司返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外资企业交纳税收后,再把一部分税收返还给企业。

  上海各区对外资企业的返税比例及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上海外资企业返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营业税:财政扶持比例在20-40%;

  增值税:财政扶持比例在4-7%;

  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比例在6-16%。

  三、外资企业其它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等行业的外资公司,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如西部大开发战略计划,外商在西部省市投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在上海注册外资公司需注意的是,上海各区及开发区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大的差异,在选择公司注册地之前,当地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在上海注册外资企业的类型中,例如,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股权投资企业等属于地方重点发展的产业,上海市会在地方财政上会予以一定的补贴。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

  2、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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