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是对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大家知道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企业所得税又是怎么计算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中国在近30年以来,国家对行业和企业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明税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这样定义:为了使得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一定的发展目标,在税收方面激励、鼓励、甚至照顾企业在经营中发生的某些问题,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经营和维持的税收行政措施。
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
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在的行业息息相关,例如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等。税收优惠主要是扶持国家支持的行业。税收优惠不同于财政返还、财政补贴、财政资金。如上海张江、北京高科等园区,企业注册后可享受几年免税,返种模式并不是税收优惠,实际上是财政资金返还,而非税收优惠。此类和税收相关,但本身不是税收优惠的政策目前依然繁多。 税收优惠现状和类别税收优惠呈现出类型多样化、参与管理部门多元化等特性,相应的申请、审批和后续监管等程序日趋复杂,部分政策落实难度较大。
按照税收优惠适用对象的不同,税收优惠可分为“区域性”税收优惠和“行业性”(或“产业性”)税收优惠。此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特别是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企业可获得的主要税收优惠种类一直处于这两大类并行的态势。前者主要有经济特区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保税区、高新区税收优惠等;后者则有高科技产业、软件行业、再生资源等行业性税收优惠等。
多种优惠政策是可以交叉的,同一纳税人可能同时满足多个税收优惠的条件,如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而各个税种有可能包含多种税收优惠,纳税人需全局性考虑。
税收优惠立法
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太滥太乱。各种优惠政策分布在部分税法及多个税种的条例中。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重要工作,要求税收优惠统一由专门法规规定,这就意味着将来要制定税收优惠法或税收优惠条例。以后给哪类主体、行业优惠,必须在上述法规中确定,这有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规范、合理和透明。目前而言,税务规划与税收优惠所谓的税务规划和筹划,要求做到合理和合法。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税负的减免和降低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为常用和多见的税收筹划基础方式。 不当税收筹划的后果
如果企业过于依赖税收优惠以外的筹划方式,可能导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避税的严重后果,不仅需要补缴税款,承担高达每日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还可能面临50%-300%的税收罚款。
2017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l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l00%加计扣除。
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例如: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09年12月31日。甲企业2009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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