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或高校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可到定点机构享受一次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包括毕业学年内有创业愿望的职业院校学生),可免费职业培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可享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安排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次性吸纳10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享就业见习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同时,享受小微型企业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