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政策详情解读(2)
二、绿色通道名称
统一冠名为“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
三、绿色通道选址和配置标准
(一)合理选址
各级担保中心的“绿色通道”原则上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或创业指导中心的显著位置;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选择交通便利的地点建立“绿色通道”;要求“绿色通道”具有独立的集中办公区域。
(二)硬件配置
(1)在醒目位置标示“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标识图见附件)。
(2)“绿色通道”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符合安全标准;设立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发放回收四个窗口;基本设施做到“四个一”:即一部传真机、一部打印机、每人一台电脑、每人一部电话机,并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用品;醒目位置公开服务工作指南:包括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服务5S管理、文明用语等(见附件)。条件许可的地方要配备宣传栏,主要用于发布小额担保贷款的各类信息,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成果等。
(三)人员配备
原则上设区市担保中心不少于7-9人,县(市、区)担保中心的不少于5-7人,其中:设区市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6名,县(市、区)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4名(主要从事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不少于两名、主要从事贷款资金管理工作不少于一名、主要从事贷款的统计和软件系统信息管理工作不少于一名);另担保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指派或聘任若干兼职人员负责某项具体工作的执行和实施。
四、绿色通道建设时间要求
“绿色通道”建设要求分两年完成,力争2011年底前80%的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绿色通道”建设。
五、绿色通道的内容
(一)贷款办理规程标准化
1、窗口有醒目岗位标示。窗口工作台面要保持岗位标示醒目,便于创业人员咨询和办理贷款。
2、窗口有业务办理指南。窗口备有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含扶持政策范围、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等纸质资料。
3、窗口有业务受理资料。窗口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格,及填写的申请表、合同和相关表格等示范文本。
4、窗口有便民用品。“绿色通道”备有笔、胶水等便民用品。
5、窗口有重要事项告示。因业务原因,需要对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相关事项和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变更、取消、新增时,应及时告知广大创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