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政府为支持大众创业,出台了各类扶持政策,其中创业孵化基地饮食其中的内容,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基地建设标准
创业孵化基地分为生产加工型创业孵化基地和商贸型创业孵化基地两类,具体标准为:
1、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生产加工型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4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8家以上,吸纳就业70人以上;商贸型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主体不少于30家,吸纳就业100人以上。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生产加工型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5家以上,吸纳就业150人以上;商贸型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入驻主体不少于40家,吸纳就业120人以上。
3、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生产加工型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25家以上,吸纳就业260人以上;商贸型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入驻主体不少于50家,吸纳就业200人以上。
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4、场地产权清晰,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不超过三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6、符合消防和卫生等安全基本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申请认定县级或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均可向所在地县(区)劳动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及房地产证明;
3、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人员名单;
4、基地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5、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
7、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审批程序
1、申请认定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县区劳动就业局对单位(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同级人社局、财政局,由县(区)人社、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并认定,认定后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2、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县(区)劳动就业局受理,报市劳动就业局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就业局、小贷中心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认定。
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管理监督
1、经认定的市级和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在每季度结束三天向当地人社局、财政局、就业局和小贷中心提供当季的《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及用工情况表》。
2、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每年3-6月要组织劳动就业局、小贷中心对本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限期整改;对不再符合标准和条件或存在违规情况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孵化基地牌匾,终止其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