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农村医保办理
在农村办理医保,有哪些需要准备的资料。办理医保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平潭农村医保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平潭农村医保办理
以重庆为例:201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4年9月—2015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
(一)参保范围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二)参保时间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三)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的参保工作,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
(四)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报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2.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收取城乡居民次年度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缴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3.在渝高校收齐大学生个人缴费后,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缴入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五)政府补助
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参保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居民医保资助对象的,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的资助标准予以补助。
新农村医保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入标题
(1)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微信搜索“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即可关注)
(2)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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