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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社保补缴政策

嘉敏分享

  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具体是怎样的。成都社保的补缴政策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值得留意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成都社保补缴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成都社保补缴政策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出了新规定?规定有哪些变化?下面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继发文,就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可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

  (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六)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二是2011年7月1日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2015年11月6日前已按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重新处理或重新补缴;个体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以后有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

  四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缴。补缴后,如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按现行政策办理;个体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参保人员向现养老保险关系所有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是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从2015年11月6日起施行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济南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近日济南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2016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3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济南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随之确定,下限为3200元,上限为15999元。

  据记者了解,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后,济南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有所增加:

  一是参保单位最低缴费额增加。2017年7月起,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930元调整为3200元。

  二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640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 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 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951.3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1173.3元。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人员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从而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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