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确权新政策
随着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确权行动接近了尾声,各地的农民陆陆续续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产权证书。2017年最新的土地确权的新政策是什么,关于土地确权有些值得关注的新变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土地确权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土地确权新政策
第一,超占多占宅基地需要缴费。农村超占宅基地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户多宅的也不在少数,这显然侵害了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在2017年土地这种超占的部分是不予确权的,只是在确权证明上标注。并且需要每年缴费才能使用。
第二,违规使用宅基地需要缴费。一些农民会将土地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私自占用闲置土地或耕地用来建房。为了守住国家18亿亩红线的标准。2017年国家出台了耕地占用税,占用农业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以及在村集体耕地上建房等,是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其他违规使用宅基地的情况也是要缴费的。
第三,闲置宅基地将被无偿回收。随着进城热的推动,农村闲置荒废的宅基地越来越多,2017年国家明确规定,闲置的宅基地,以及房屋荒废超过两年的宅基地,将在土地确权中予以回收。
土地确权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按照10元/亩的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省财政对所有涉农县(市、区)予以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
转移支付一类一档地区10元/亩、一类二档地区9元/亩、一类三档地区8元/亩,其中文成县、兰溪市、普陀区、江山市、莲都区、景宁县等6个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再增加5元/亩;
转移支付二类地区3元/亩,其中临安市、平湖市、德清县、柯桥区、温岭市等5个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再增加2元/亩。
补助资金用途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测绘、查田勘界、权属调查、数据建库、证书印制、人员培训、必要的现场工作人员误工等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
不得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机构运转经费开支等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无关的费用支出。
2018年后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中央、省财政按照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等因素安排的补助资金于2018年底前分年下达,以后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各地在2018年底前因未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各地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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