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村土地补贴调整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有关农村土地的新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农村土地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农村土地最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农村土地改革完善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调整
一、符合以下农村宅基地新规定的多出宅基地不予回收
这次土地确权中,很多农民发现自己家的宅基地有超占的情况,可能会被无偿回收,其实下面这三种情况是不用被回收的。
1、不属于危房的房子,不需要被回收;
2、正常分户的,不用被回收;
3、合法继承的,不需要被回收。
这三种情况中,有超占的宅基地是需要交钱使用的,正常合理面积是不需要的。
二、不符合以下农村耕地使用规范的将被回收
耕地回收对很多农民来说很严重,毕竟耕地可能是家里赚钱的一个途径,那么哪几种情况下耕地面临着回收的危险呢?
1、长期闲置撂荒无人打理的耕地;
2、无法完成确权的农村耕地;
3、非法使用的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或者未经批准用于其他用途的;
4、农民私自对荒地进行耕种。
农村土地改革的3个方向
1、农村农业用地流转
农村土地确权、三权分置的实行,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打开了新思路。现在好多农民都进城打工,家里承包的土地处于闲置、撂荒的状态,农业发展也是一片惨淡。在坚持土地有偿使用和流转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农民承包的田地合法合理、有偿有期限的自由流转,将田地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有实力、有能力的规模化经营农户,将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对单个农民来说,不仅自身得以从收入微少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而且还会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成果。一举多得、互利共赢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2、宅基地有偿退出、转让
宅基地改革,原则上是一户一宅,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者宅基地闲置情况,国家很有可能会实行“简单粗暴”的手段——征税,至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会征税。对于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也许不再进行单个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村住宅小区的形式落实一户一宅。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将会在“自愿”的基础上,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而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的是“卖地”,但是土地资源始终有限。一些城镇的发展免不了会涉及到征收、并入农村的土地,这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如果把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就可以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增值。
土地确权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按照10元/亩的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省财政对所有涉农县(市、区)予以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
转移支付一类一档地区10元/亩、一类二档地区9元/亩、一类三档地区8元/亩,其中文成县、兰溪市、普陀区、江山市、莲都区、景宁县等6个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再增加5元/亩;
转移支付二类地区3元/亩,其中临安市、平湖市、德清县、柯桥区、温岭市等5个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再增加2元/亩。
补助资金用途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测绘、查田勘界、权属调查、数据建库、证书印制、人员培训、必要的现场工作人员误工等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
不得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机构运转经费开支等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无关的费用支出。
2018年后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中央、省财政按照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等因素安排的补助资金于2018年底前分年下达,以后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各地在2018年底前因未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各地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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