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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户籍新政策

嘉敏分享

  上海的户籍出现新变化,关于上海户籍的政策有哪些。上海户籍政策出台后将会带来哪些变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上海户籍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上海户籍新政策

  最近,市政府出了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表示“居转户”相关政策无变化,要执行到2019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市政府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2年制定实施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当然,小变化有以下两点:

  变化1

  上海“居转户”申请不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

  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为此,本市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8日

  变化2

  如今,居住证提交积分更加方便啦↓↓↓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

  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积分确认申请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积分确认,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本市将自2017年1月22日起,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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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2017年上海户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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