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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再婚二胎要求新政策

嘉敏分享

  再婚生育,一直都是大家所关系的问题。在上海再婚生育有哪些相关的政策是值得去关注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再婚二胎新政策上海,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上海市全面开放二胎:婚假天数有增无减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界定: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新修条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

  解说:再婚也可享10天假

  对大多数原本就划入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有变。不过,以前早结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条例实施后,合法早结婚和再婚人群将比以前多7天婚假。

  上海市全面开放二胎:二胎同享“生育假”,男性陪产假增7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晚育”界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

  [新修条例]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育”的界定。

  解说:生育津贴也相应涨了

  新版条例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此外改变比较大的是男性陪产假,从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支持男性多照顾生育后的女性,也体现了全面两孩政策后的人文关怀。

  上海市全面开放二胎:重组家庭也可生二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处细则略,详参2014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修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解说:重组家庭一家能有几个娃?

  此次修改条例除了解除“单独二孩”的限制,也适当放宽了婚前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新条例,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如果婚前双方已各自有两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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