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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湖北专科生当兵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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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北专科生当兵优待金有多少?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湖北专科生当兵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湖北专科生当兵政策解读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县级人民政府每年为现役义务兵的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标准为:农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退役安置及其它

  ①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或者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②退役补助。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③就业培训。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内,可以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培训机构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证书并推荐就业。

  ④创业扶持。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一次性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

  ⑤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⑥经历视同。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⑦优先录用。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大学生参军特别优待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参军,除享受上述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待:

  经济优待

  ①学业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对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②优待金增发。大学生参军服义务兵役的,政府按照本科生100%、高职高专生50%的标准增发其家庭优待金。

  服役期间的优待

  ①选取士官。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为士官。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②直接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表现优秀、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③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④推荐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武汉征兵及惠兵政策解读

  将试行新的参军入伍标准和办法,在应征报名、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等方面都有所调整。

  一、今年应征入伍必须网上注册

  国家全面实行网上征兵,国防部征兵办开通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现已展开报名工作,适龄青年可自行登录报名应征,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5日。同时,可拨打武汉市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8846015咨询。

  二、重点征集高素质兵员

  今年征兵工作将把重心放在征集高素质兵员上,自8月1日全面展开,至9月30日结束。

  为吸引优秀青年参军入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不征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对高素质应征青年的年龄也有所放宽。

  男兵方面,对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征集年龄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年龄放宽到22周岁,对高职(专科)毕业生,征集年龄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兵只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19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周岁。

  按照规定,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三、新的参军入伍标准有哪些变化?

  调整后的征兵体检基本标准为: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针对近年来不少青少年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情况,新的征兵体检标准和办法特别要求,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1、在校女大学生年龄放宽2周岁

  报名入伍的在校女大学生:由20周岁放宽到22周岁。

  2、身高放宽2厘米

  男兵:从162厘米以上降到160厘米以上

  女兵:从160厘米以上降到158厘米以上

  3、体重放宽5%

  男兵:由不超出标准体重25%放宽到不超出标准体重30%

  女兵:由不超出标准体重15%放宽到不超出标准体重20%

  4、视力标准放宽

  裸眼视力:不再按学历划分,只有一个标准,即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矫正视力: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合格。

  5、文身标准再次放宽

  今年征兵标准对文身的要求再次放宽。要求面、颈部文身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时其他裸露部位的文身直径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文身直径不超过10厘米,同时文身必须为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

  以前,女兵不允许文眉、文眼线、文唇。今年,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同时,面颈部直径不超过1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影响功能和训练的,合格;面颈部瘢痕直径不超过3厘米,且不影响功能的,合格。此外,今年文身不再作为体检项目,而是改为政治考核项目。

  6、“政治审查”改为“政治考核”

  考核范围将以应征公民本人为主,不再将“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作为政治考核对象。

  四、对新标准的解读

  (一)放宽体格要求由战争模式决定

  2003年以来,征兵的体检标准几经变化,在身高、体重、视力方面的要求均有所放宽。

  从国防部对《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历次修订中,可看出30年来征兵体检标准变化的规律:体能标准相对放宽,素质标准越来越高。2000年至2008年曾3次放宽视力标准的要求,而在其他方面的检查却越来越严,从2006年开始又增加了心理测试。

  征兵标准是由不同时期战争模式变化决定的,以前军队作战主要是“角力”,要求士兵个头高、块头大,而现在更注重智力因素,需要士兵能操作先进武器装备。

  随着生活方式变化,适龄青年的身体素质整体上是下降的。如按以前的体检标准,现在的兵员合格率仅为30%-40%,因此适当放宽了征兵体检标准。但国防建设不仅需要对体能有一定要求,更重要的是兵员的文化素质要达到一定标准,从去年征兵时间调整到毕业季来看,也是趋向于征集高素质兵员的。

  目前独生子女比较多,兵源相对缺乏,放宽条件可选择余地会更大。如选择智力高的人才,对身体素质要求仍同样高,那么可选择的范围就变窄了,这就会增大征兵的难度。

  (二)首次明确不合格精神疾病范畴

  今年的征兵体检标准首次对精神类疾病进行明确。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及其他精神类疾病,明确属于不合格范畴。

  现在的兵员在部队的抗压能力比较弱,一进军营就表现出对严格的纪律和高强度的训练不能承受,近几年因精神压力退兵的比例逐年增加。因此,对适龄青年应征的心理素质要求也更严格。征兵的时候会通过心理测试、家访和家族病史调查来排查。

  (三)特殊兵种身体要求基本未变

  今年新征兵体检标准未列出对一些特殊兵种的身体素质要求。特殊兵种对兵员身体素质的要求基本未变。

  身高方面,要求坦克乘员162-4450px,潜水员168-4625px,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4550px,空降兵4200px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4300px,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4250px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4500px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4250px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4125px。

  在视力方面,对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的视力要求是裸眼不低于4.8。进行激光手术治疗等矫正视力的兵员不能入选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含海军陆战队)队员。

  五、今年参军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武汉市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武汉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为:农村不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鄂民政发〔2015〕46号)

  若按武汉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武汉市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14910.5元/人/年,两年共29821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12713元/人/年,两年共25426元。

  (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1.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由军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武汉市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的,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鄂民政发〔2015〕98号)

  3.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鄂政发〔2015〕34号)

  4.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上浮2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鄂政发〔2015〕13号)

  5.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6.公务员等考录优惠

  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鄂发〔2015〕33号)

  (三)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1.优先征集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在校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鄂政发〔2008〕54号)

  2.国家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优惠政策,补偿、代偿、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财教〔2015〕236号)

  3.地方政府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鄂政发〔2008〕54号)

  另外,从起,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统一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增发政策(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省、市两级财政按照6∶4比例对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部分予以补助,优待金基础部分由入伍地县级财政发放。

  4.部队优先考学转干

  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大专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后获得本科学历并提干。

  大学毕业生士兵,在规定的指标限额内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上放宽1岁。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并符合其它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5.退役后优先就业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湖北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鄂发〔2015〕33号)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参加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招录,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招录比例要达到20%。

  6.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

  本科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参动〔2015〕88号)

  高职(专科)退役士兵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按各专业报名人数50%的比例录取。

  7.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

  毕业三年以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政府提供2-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府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政府提供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

  8.武汉市大学生征集新政策

  从起,武汉市高校实行划区征集。将洪山、江夏区的部分高校划由属地外的城区负责征集,其体检、政治考核、批准入伍由征集区负责,大学生优待金按武汉市统一标准由征集区负担。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同在武汉就业,退役后可直接落户武汉。

  (四)适龄青年入伍经济补助到底有多少

  1.义务兵津贴

  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5200元。

  2.士官工资

  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一年共25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一年共336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一年共432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一年共52800余元。

  这里以一名大一本科生为例,如果他选择入伍,服役两年可享受的经济补助包括: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武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4910.5元×2年+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0%(14910.5元×2年),共计59642元;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6000元×4年,共计24000元;

  退役金=4500元/年×2,共计9000元;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500元/年×2,共计9000元;

  义务兵津贴=500/月×16(第一年)+600/月×12(第二年),共为15200元;

  这样算来,武汉大学生两年义务兵役,能获116842元(15200+6000×4+29821×2+4500×2+4500×2)的经济补助。如果他到新疆、西藏等高原地区服役,经济补助更是高达146663(15200+6000×4+29821×3+4500×2+4500×2)元。

  如果他是一名专科生,内地服役两年可获得95931元,进疆进藏等高原地区服役,可获得140663元。

  即便是高中学历,待遇也很优厚。高中(职高、中专)生服义务兵役两年,其各种补助包括:部队津贴152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9821元、退役金9000元、自主择业一次性补助金9000元,总计也是高达63021元。同样,如果他到新疆、西藏等高原地区服役,经济补助更是高达122663元(15200+29821×3+4500×2+4500×2)。

  此外,如果部队需要,服满义务兵役后被选取为士官,那收入将更高。举个例子,适龄青年选择企业上班或打工,年收入通常为3万至5万元,除去吃穿住用等开支,真正节余也就1万元左右。相比于参军入伍,收入大大减少。

  参军无限光荣,当兵受惠多多

  一、高中以下学历青年参军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高中以下青年当两年义务兵获得的经济报酬(按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计算)可达6.3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最高可达12.26万元。

  2.义务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4.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二、大学生参军可享受的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除可享受普通青年参军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优厚待遇

  1. 大学生当两年义务兵获得的经济报酬(以武汉市非农户口青年服义务兵役为例,按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计算),本科生可达11.68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4.66万元),专科生可达9.59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4.06万元)。

  2.在武汉市入伍的所有大学生(包括毕业生、在校生、新生)都增发义务兵优待金,即在武汉市城镇普通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

  3.在武汉市入伍的大学生,从哪个区入伍就由哪里发优待金(比如从江岸区入伍就由江岸区发优待金)。

  4.在湖北省内就读的大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入伍,可视同在学校所在地就业,退役后可直接在学校所在地落户。

  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享受国家和湖北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编等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省市在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指标(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20%),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待招录。

  7.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8.毕业3年以内的大学生退兵役士兵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政府提供2-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9.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府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政府提供每人10万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

  10.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

  (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核,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的50%的比例录取。

  11.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入校复学。

  12.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应征站点:

  武汉市征兵办公室 ——武汉市万松园路43号:027-68846015)

  武汉市江岸区征兵办公室 ——江岸区后湖正义路6号:027-68846300

  武汉市江汉区征兵办公室 ——江汉区北湖小路71号:027-85777305

  武汉市硚口区征兵办公室 ——硚口区解放大道1091号梅园宾馆5号楼5号:027-59309902

  武汉市汉阳区征兵办公室 ——汉阳区红光路檀李湾11号:027-68846337

  武汉市武昌区征兵办公室 ——武昌区民主路荆南街14号武昌区机关胭脂路办公区6号:027-88936915

  武汉市青山区征兵办公室 ——青山区工业四路25号:027-68846350

  武汉市洪山区征兵办公室 ——洪山区南湖大道马湖路7号:027-87678635

  武汉市东西湖区征兵办公室 ——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办事处三店西路20号:027-83892442

  武汉市汉南区征兵办公室 ——汉南区人民武装部:027-84851254

  武汉市蔡甸区征兵办公室 ——蔡甸区拥军路6号:027-84942509

  武汉市江夏区征兵办公室 ——江夏区谭鑫培路江夏区人武部:027-87953445

  武汉市黄陂区征兵办公室 ——黄陂区黄陂大道98号黄陂区人武部:027-68846414

  武汉市新洲区征兵办公室 ——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道86号:027-8935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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