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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素论》第三十篇:五味论(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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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71——《六元正纪大论篇第七十一》自然巡航之迁断校注释译说明

  ‖SW71—D4801→Q4901‖→‖SW70—Q1703‖→‖LS63‖迁移说明:

  1、 所论与《六元正纪大论》主题不符,前后文意不属,漏简,当迁出;

  2、 《类经》置于论治类十二卷十三《妇人重身,毒之何如》,独立成篇;

  3、《素问悬解》置于卷十一《五常政大论》,即SW70—Q1703“无失正,绝人长命”句后,黄元御云:“此段旧误在《六元正纪大论》。”从其迁出及与前文关联之处置。

  4、所论为药物毒性之延伸,迁入本位,与《五味论》主题相符,义理相贯。

  D4801重身:妇人身怀有孕,身中有身,故曰重身。

  Q4801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1、 王冰注:“上无殒,言母必全。亦无殒,言子亦不死矣。”

  2、 《素问直解》《六元正纪大论》作“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并注:“有故,内有积聚也。”

  3、 《素问悬解》卷十一《五常政大论》作“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并注:“妇人重身(怀子也),病宜毒药,毒之恐其胎殒,若有病则病受之,不至殒伤,有故而胎不殒(故即病也),则用药而胎亦不殒也。”

  4、 殒,yun3,通陨,指流产。全句为:曾经用过没有损伤,怀孕用药也不流产。

  SW74——《至真要大论篇第七十四》自然巡航之迁断校注释译说明

  ‖SW74—D4301→Q4306‖→‖LS63—Y0501‖迁移说明:

  1、 迁出部分,与《至真要大论》前后文意虽有关联,但作为五味方制之原则,仍宜迁出。

  2、 《类经》置于论治类十二卷三《治有缓急,方有奇偶》,独立成篇;

  3、迁入后,论述五味方制之大小,且与SW74随迁之君臣方制等集中论述五味,义理相贯。

  ‖SW74—D6001→D7401‖→‖LS63—Y0501‖迁移说明:

  1、 所论为五味之用,亦可随迁;

  2、 《类经》将SW74—D6001→Q6501置于论治类十二卷四《气味方制,治法逆顺》、将SW74—D6601→Q6601置于论治类十二卷六《病之中外,治有先后》、将SW74—D6801→Q7001置于论治类十二卷七《寒之而热取之阴,热之而寒取之阳》、将SW74—D7101→Q7201置于论治类十二卷五《方制君臣,上下三品》,即分置于论治类十二卷四至七诸篇,归属治法类,从之;

  3、所论有毒无毒、方制配伍原则,使《五味论》尤其丰富、完整,故此迁充分必要。

  D4301气:

  1、《素问直解》注:“两阳合明,阳之多也;两阴交尽,阴之少也。阴阳之三,仍属气之多少,故举气之多少,而探病之盛衰。”

  2、据《至真要大论》SW74—D4001→Q4001“帝曰:善,愿闻阴阳之三也,何谓?岐伯曰:气有多少,异用也。”可知:此气为三阴三阳六气。

  D4301约:

  1、 黄元御注:“约即制也。”

  2、 方制。

  Q4301证:

  1、《素问集注》作“证”;

  2、《素问直解》作“症”。

  Q4304簸之:

  1、《素问直解》、《素问集注》、《内经校释》均无“簸”字。《内经注评》、《全本黄帝内经》无“簸”,其“乏”作“之”。

  2、《新校正》校:“之,疑乏者。”《素问悬解》卷十一《至真要大论》“之”作“乏”。

  3、从原作“簸之”,圣意明确,不必改经。《说文》:“簸,扬米去糠也。”簸,即用簸箕扬出混和物中粗细、轻重、大小不同物体之分离法,湘楚民间常用之。簸之,即减弱、扬去、减少,此言中途药力减少。

  Q4304食而过之:

  1、高士宗注:“食而过之者,以食之先后,使药之过于上下也。如病在上而远于中,则先食后药,使过之于上;病在下而远于中,则先药后食,使过于下。此服药先后之法,无过其制度也。服药先后,以病之上下远近为法,则制方用药,正气自平。”

  2、过之,加量。食而过之,即食用需要加量。

  Q4306反佐:

  1、《素问直解》注:“反佐以取者,以寒治寒,以热治热,以温治温,以凉治凉,所谓寒热温凉,反顺其病而取治之也。”

  2、《素问悬解》卷十一《至真要大论》注:“反佐以取之者,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恐病药捍格,不得下达,故用反佐之法。”

  Q4306从:从者,从治也,顺治也。所谓从治,即治寒病用热方,治热病用寒方,治温病用凉方,治凉病用温方,反其属性而治之,阴阳平衡之道也。

  Q6202逸者行之:

  1、《内经校释》引《内经知要》卷下治则注:“逸,即安逸也……过于逸则气脉凝滞,故须行之。”

  2、逸者行之,即安逸者要用步行法。

  Q6202摩之、浴之:《素问悬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论》注:“摩谓按摩,浴谓洗浴。”

  Q6202劫之:

  1、《内经校释》注:“用迅猛之药劫夺之。”

  2、黄元御注:“劫之,劫夺之也。”

  Q6202开之、发之:《素问悬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论》注:“开之,泻其表也。发之,发其汗也。”

  Q6301逆者正治,从者反治:

  1、 黄元御注:“逆者,逆其病气,却是正治,从者,从其病气,实是反治。”

  2、 逆者,所用药物之属性与病气属性相反;从者,所用药物之属性与病气属性相近。所谓逆从,皆言用药;逆病之属性而用药为正治法,顺病之属性而用药为反治法,所谓正治反治,皆言治法。详见Q6401岐伯解论。

  Q6401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1、《内经校释》注:“中满而虚者,通之则虚尤盛,当补其虚则满自愈,为塞因塞用之义。内实而下利者,涩之则实更甚,当通其实,则利自止,为通因通用之义。”

  2、《素问直解》、《素问集注》、《素问悬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论》均作“塞因塞用,通因通用。”黄元御注:“塞不受通,则塞因塞用,通不受塞,则通因通用。”

  3、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即病因为塞用开塞药,病因为通用闭合药。

  Q6401其始则同,其终则异:

  1、《内经校释》译:“开始时药性与病情虽有些相同,但最终就不同了。”

  2、黄元御注:“其始则同,同则病无不受也。”

  3、两个“则”字,其意难解,不译待考。

  Q6401可使气和:

  1、《内经校释》译:“使气机调和。”

  2、《素问悬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论》注:“可使正平和。”

  3、从下文可知,此为阴阳六气。可使气和,即可使六气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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