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把握“四个全面”的内在关联
励精图治,开拓进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其中,关于“四个全面”的论述,集中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和基本思路,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二个全面”到“三个全面”
众所周知,党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是第一个“全面”。随后,我们党又相继召开了两次非常重要的中央全会,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三中全会聚焦改革问题,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四中全会聚焦法治问题,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就是第二个“全面”和第三个“全面”。
关于第二个“全面”和第三个“全面”的关系,有个形象化的比喻,那就是认为它们是“姐妹篇”:一张是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一张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侧重于整体性,更多的是横向展开;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侧重于具体性,更多的是纵向深入。前者是对后者的统领,其主基调是立行立改;后者是对前者的深化,其主基调是建章立制。二者一破一立,同属实现治国理政现代化的一整套顶层设计方案,有着紧密的内在逻辑。两张路线图相互交织、交相呼应,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吻合,在一个时间轴上徐徐展开。至此,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更加完整、总体思路日渐清晰。
从“三个全面”到“四个全面”
“三个全面”的提法,最先出自于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所作的说明中。他讲到,作为决定起草突出考虑之首的问题便是:“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
第四个“全面”,则是2014年9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最先提出的。他指出:“今天这个大会,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部署。”这样便第一次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概念。同年12月中旬在江苏调研时,他又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至此,“四个全面”正式出炉。
“四个全面”的提出,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更加完整,日臻成熟。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后,我们党管党治党最显著的特征一个是“从严”、一个是“全面”。从严,就是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全面,就是涉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五大建设。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也都以党的领导作为实现目标的根本保证。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均进行了专门论述。
“四个全面”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四个全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体观在治国理政上的具体应用和生动体现。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治国理政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无论是改革、还是法治、抑或是治党,其本身都是一个诸要素协调配合的系统工程,需要注意系统之间的整体性、关联性和协同性。即一来改革、法治、党建本身都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需要统筹兼顾、协调各方;二来还要时不时地能够跳出改革、法治、党建自身的局限,从系统思维和整体推进的高度来观察处理问题。
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一条红线在其中。一方面,法治建设实质上是对原有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和分配,也需要改革的智慧和勇气;另一方面,改革创新也离不开依法授权和法治保障,以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都是围绕制度文明来展开的,都是为了建设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互为因果,体现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辩证关系。
“四个全面”之间相互关联,交互作用。就目标本身而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两个百年”“中国梦”一起层层递进、一以贯之。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之间也具有内在统一性。其中,小康是目标,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治党是关键,四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四个全面”的思想在党的报告中已初见端倪,“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实质上就是对党的精神的贯彻落实,是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在对总体工作部署分步研究、有序推进基础上的逻辑展开和实践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