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5-2020城市规划说明
邯郸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8000年前孕育了新石器早期的磁山文化;战国邯郸为赵国都城,魏县为魏国都城;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提供的邯郸市2015-2020城市规划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邯郸市2015-2020城市规划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邯郸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南部地区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邯郸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邯郸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515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2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09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根据邯郸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严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赵邯郸故城、大北城等大遗址,八路军129师司令部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好支漳河、滏阳河、褚山等水体和山体,加强城市组团间生态廊道的保护和建设,划定城市绿线保护范围,突出生态宜居的城市风貌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邯郸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邯郸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邯郸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邯郸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邯郸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邯郸市城乡规划局机构概况
2004年11月,根据邯编字〔2004〕32号文件,成立市地理信息中心,为局直属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2006年7月,审批协调处改称行政许可服务处。2006年12月由城市规划局更名邯郸市城乡规划局。2008年3月,将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划转市规划局,成立城乡规划处。2009年10月,成立邯郸市城乡规划局邯郸县分局。2010年5月,根据市政府[2010]69号文,办公室挂人教处牌子、综合处挂规划编研处牌子,规划监察处更名法规监察处,城乡规划处更名城镇(乡)处,2010年7月单设纪检监察室。至此,市城乡规划局共有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挂人教处牌子)、纪检监察室、综合处(挂规划编研处牌子)、用地处、建筑处、管线处、行政许可服务处、法规监查处、城镇(乡)处。
按照邯建发〔2010〕15号)、(邯建发〔2010〕17号)、(邯建发〔2010〕20号文件,截止2010年7月,共成立7个直属分局,分别是:丛台区规划分局、邯山区规划分局、复兴区规划分局、邯郸县规划分局、广府生态文化园区规划分局、马头生态工业城规划分局、经济开区规划分局。
按照市编办有关文件,于2010年底成立邯郸城市规划展览馆管理处,为局直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下属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个:邯郸市规划设计院。
目前,局机关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3人。7个直属分局编制共39名。下属事业单位规划设计院编制159人,直属2个事业单位编制共20人。共编制263人,实有233人。
邯郸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邯郸市规划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邯郸市城乡规划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验线,规划验收;、批后管理和监督监察;;
六、负责参与制定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组织各县(市、区)的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规划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办理县(市、区)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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