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写作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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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生活与法律生活
摘要地域环境生成民族文化和民族性格,它塑造了这个区域的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形成意味着民族的认识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形成,由此会产生两种或多种社会生活方式。道德生活与法律生活方式是对这些生活方式的抽象,这两种方式对不同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很深的影响,对现代社会追求的法治生活与信仰有消极或积极的影响,这就需要从历史和社会的眼光去解析它。
关键词法律生活 道德生活 民族性格
作者简介:苏杨,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2008级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闫羽鹏,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2009级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005-02
地理与气候决定着每个民族的生活境遇,不同民族生活都是伴随着特殊的自然风险的挑战。在这些挑战中,各个民族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思维结构,随着生活挑战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结构不断地被复杂化,民族的个性也不断地塑造,最终形成本民族的性格。
一、道德生活与法律生活生成的境域
民族性格是在不断地挑战自然的过程中形成的。人类最早的选择是生存,人类生存的形态就是不断地挑战自然,在挑战自然中获得生存资料,同时也在这些挑中不断塑造着自己的性格。生活在岛屿上的民族,它们生存的最大挑战就是征服海洋。在海洋征服中,人类面临的死亡和财富,死亡的风险使他们获得巨大的财富,也使他们获得人类彼此之间沟通。对海洋的征服和对财富的渴望不断使他们的精神充满了远大的理想,不断充满这对于抽象精神世界和未知自然世界的探索,对海洋的征服塑造了它们的天然性格――扩征的民族性格。生活在陆地上的民族,它们最大的挑战就是自然灾害。它们生活的基础就是农业,通过农业他们获得生活资料。但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自然灾害,人类在天然的灾害面前总是显得那么脆弱和无能为力。自然灾害不断地为人类生存创造者艰难,也是的生活在内陆的人们恐惧自然的力量,同样在这些挑战中内陆的民族形成内敛的民族性格。
扩征的民族性格与内敛的民族性格只是岛屿民族和内陆民族的自然民族性格,但是这些自然民族性格也为他们彼此打下了民族的烙印,也为他们接下来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定下了坚实的基础。岛屿民族对海洋的征服是不断的,他们的生活要不断地面临着死亡的危险,为了财富他们用它们的生命作为赌注,实现每一次挑战,这种挑战精神不断地被每一代人接力。在挑战中他们遵循海洋的天然规律,遵循彼此的获利规则,这也许都是建立在彼此对利益的信念。内陆民族内心总是处在飘渺不定之中,飘渺不定的内心总是使他们想寻求某种未定,此时也许衍生了占卜和形象崇拜,或者衍生了某种神秘莫测的宗教,如:印度的婆罗门教。
征服欲望使他们原因遵循规矩,也是的它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循规矩,已实现彼此之间的双赢。但是这并没有完全是他们过真正的法律生活,而是他们用法律的工具实现道德上的正义,这种正义依旧是抽象。但是这也许是他们选择法律生活的开始,因为此时他们还处在法律的萌芽状态。内陆民族的内敛性格使得他们愿意依旧与自然力量作斗争,他们愿意实现这所谓的莫名其妙的胜利和成就。他们愿意在与自然斗争中获生活得资料,不是因为他们习惯此种生活方式,而是因为它们的思想逃不出天圆地方的意识,也可以说是因为他们内敛的民族性格制约了他们原本拥有的眺望视野。他们依旧生活在被自然和精神捆缚的抽象世界里,以至于有时候让人难以理解。
内陆民族的最大性格特性恐惧天然力量,但是这些民族又不知用何种逻辑把这种恐惧转化为现实的、抽象的圣物,最终又去崇拜和祈祷这些现实的圣物,希望这些恐惧的圣物不要附着于己身。这种抽象的内心变化使得人们愿意过抽象、模糊、幻想的生活,这种生活方式也许就是道德生活的范畴。岛屿民族的社会生活不断地遇到来自人性的挑战,法律化的道德正义也不断地受到来自人性抽象的挑战,但是人们开始意识到人性自身的社会暴力,为了抑制人性的暴力和生存的可能,人们选择了工具的理性,人们开始走向法律的正义,开始不断地实现法律之下的生活。但是法律生活依旧难以摆脱人性对他的挑战,人们也难以为法律生活确定真正的正义性价值。选择法律生活有基于民族特性的必然性,选择道德生活同样也有基于民族特性的理性。抽象的道德生活包括幻想、迷信、模糊、恐惧、崇拜、尊尚、占卜。这些使得道德变得普遍化,变得理性化。
二、生活境域给人带来的影响
道德生活模糊了人们的内心世界,更模糊了人们认识的逻辑。道德生活之下只有模糊的力量和抽象的暴力,但是这种抽象的包里有不断地转化为武断的实践,这种无端的实践使得人们回到最抽象的血缘逻辑上,这种血缘逻辑带给人们的道德生活之下的现实正义和优秀正义。然则,法律生活带给人们的是具体的正义,但也难以说此种正义就那么接近正义,这最好的佐证不就是人类居然用法律来实现暴力,用法律来实现侵略之下的正义。
道德生活是抽象的,法律生活是具体。多重原因促成内陆民族的道德生活方式,在随着内陆变迁的细微性,和内陆自然灾害的不断性,都导致人们难以去思考这些道德问题,人们依旧愿意遵循已有的生活范畴,因为人们已经把道德作为自己生活的本质。道德不反抽象了人们的生活,同样它也抽象了人们的认识能力,使它们无法超出道德的经验来理解人们的认识能力,只能说到的是他们永远的脱离了人们认识自身和自然的可能性。或者说即使伟大的人物进入了认识自身和自然地领域,那他也不会被社会的力量所认识,有时候真理确是掌握在智慧的思维里。道德生活的逻辑标准是非常的原始的,因为他依旧遵循着血缘和亲缘的关系,依旧遵循着生活履历的经验,尽管法律生活同样也没有超出这些,但是他实现了这些生活标准化和明确化。血缘和亲缘是过渡到人类道德生活的逻辑起点,随着发展他会过渡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规范社会,但是在此中间却存在着介于这两者之间的血缘和亲缘的道德关系,这种道德关系是人类思维缺乏主观性的表现。缺乏主观性使人类失去了很多思考自身与自然的能力,中国传统社会的天人合一理论说明我们古人的思想依旧沉浸在人与自然的混合体中,没有超出自然和道德经验。
历史逻辑的起点虽是血缘和亲缘,但是我们要超出血缘与亲缘的范畴来理解历史逻辑演绎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逐渐实现有道德生活过渡到的法律生活,有自然与道德合一变为道德与自然分立,不断使思维脱离抽象的自然,有脱离道德的范畴,而向独立的主观性迈步,走向思维的能动性。虽然法律生活没有超出人们的一把经验观念,但是它却超出先前模糊的抽象道德逻辑,他开始认识经验的科学与正义。道德生活需要良好的法律生活来实现,法律生活需要道德生活作为自身的起点。
观念的道德化是人们彻底废弃人们原有的理性启蒙点,它使人们的视野开始进入完全经验化的过程,经验的过程不断使得人们对各类经验为题都开始道德演绎,开始进入泛道德化。稳定的道德化观念是人们寻找道德的支撑点,是人们不再因为自然地伤害而过于悲痛,因为这种原有的道德观念会为它慢慢的融化这些自然地伤害,最终会使它的心灵获得终极的安宁。道德化的观念使得社会缺乏了主动地发展动力,因为道德的功能更多的在于理解人们,用经验来解决问题,就是好像总是用不同杯子装陈年佳酿,意味这个瓶中永远是此酒。说句不敬的话,也许并非完全好酒,而是因为如此装酒成为习惯,使得不得不说好酒,也许用我们道德化的观念进行经典抽象的话,他就是习惯的东西就是好的东西。这何尝不是道德化观念的真实写照呀!也许思想就像酒,不同的时代要装不同的酒,让人们何时都能感受到它的品味在变化,让人们发现好就是在不断地产生,思想是在不断地更新,人类社会是在不断地前进!
道德化观念增加了人们的负担,也增加了人们行动的负担。人们的行动总是受到不明确东西的约束,这种约束使得人们完全失去精神的独立性。人们的思维开始发生本质性的变化,那就是开始欺骗和虚伪,因为他可以用这种东西来掩饰它对道德的负担和压力。
三、走向融合的两种生活方式
道德生活和法律生活都带给人们不同的生活方式,也带给人们对自己和社会的不同认识。法律社会的权威就是社会力量,道德社会的权威则是权力。人们对法律的遵守是基于自己的善和他人的善,但是人们遵守道德是基于权力和道德负担,因为法律给人们指出了明确的去向,而道德总是给人们模糊的人文遐想。道德生活的权威就是权力,因为道德生活的逻辑是抽象和模糊的,及就是血缘和亲缘,正因为逻辑上的模糊性,就是道德失去了原有的动力,但是如果还要维持道德生活,那就需要彻底的观念道德化和权力与道德结合,给思想增加道德负担,给生活增加有权力保证的道德,只有这样才能继续维持道德生活,否则人们将会抛弃道德生活,或者颠覆道德生活。
人们对道德的颠覆只是对道德模糊化的一种挑战,人们开始意识到道德无力和脆弱,开始意识到道德社会的解体。当人们开始丑化道德的时候,人们的精神世界会进入某种癫狂状态,这种癫狂状态是由于原有的道德化观念,因为道德化观念无法控制和脱离这种道德上癫狂,所以就发生道德化观念与丑化道德的行为发生认识的冲突,使得人们进入精神失常的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此种情况会接二连三的发生,因为人们的道德行为不断地崩溃,但是人们道德化观念一直难以崩溃,所以人们将会不断的丑化和颠覆道德。道德生活的理性就是道德生活,但是道德癫狂时代的思想则是道德虚无和道德抽象,或者进而是丧失标准。这种道德癫狂在法律生活中很难出现,因为法律放弃了对人们抽象行为的干预,也放弃对人们精神世界的关怀,因为它相信人们的人们的心灵需要有他们自己的信仰来安慰和实现,但是道德化观念并没有为人们塑造关于心灵深处的信仰,而仅仅是给人们抽象的负担。
法律是可以信仰的,因为它符合人们的一般人观念,但是道德是不能被信仰的,因为缺乏为人们提供积极的一般观念。信仰的支撑点是人们的精神,人们对精神的无穷尽的追求,同时这种追求又是无不丧失的,因为它是自己为自己设定的存在理由。但是道德不能实现此种功能,因为道德的逻辑起点是基于血缘和亲缘,这种逻辑起点是不永恒的,所以人们对它的理解仅仅是形式的。所以道德缺乏信仰的根基,更缺乏信仰的理由。
道德经验化和观念经验化是整个经验世界理想化状态,但是他却难以说它是最好的社会和精神状态。人们理解自认开始是从脱离自身和自然开始的,而不是从自身和自然开始的,虽然人们的生活依旧难以脱离道德生活和道德观念,但是人们的却能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进阶。法律生活已经开始有经验走向归纳的经验,已经开始走向用逻辑思考经验的问题。人类社会的进阶过程也许经历了这些阶段,就是由血缘与血亲到道德化血缘与血亲的社会关系再到道德法律化或法律道德化而后进入法律生活。但是这个进阶的过程是艰难的,同时还可能出现各种新的道德问题,但是法律生活依旧是人们最忠诚的选择,因为人们已经感受到它的社会魅力。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5.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
[3][日]中村元.比较思想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