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方面参考论文(2)
农村信用社方面参考论文篇3
浅谈增强农信社信贷支农的作用的策略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国家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财政投入只占预算总额的一小部分,其余的绝大部分还要由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因此,本文针对制约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发挥作用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何增强农信社信贷支农作用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建议
近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发展迅速,贷款额不断上升,覆盖面逐年扩大,为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还在摸索阶段,金融信贷制度还不完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管理问题,风险问题还存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信社信贷事业的发展和支农作用的发挥。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发挥职能的几个问题
1、支农信贷市场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村经济普遍落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风险大、收益低等特点,而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已逐步走向商业化,出于利润的考虑,现有的几个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市场开展的业务范围很小,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真正开展农业信贷业务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农村信贷市场没有形成竞争市场,属于垄断状态。垄断结构下的农贷市场,达不到竞争市场结构下的水平,比如信贷产品品种少,供应不足等。农信社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垄断地位,致使农信社贷款支农的职能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2、利率价格机制灵活性差
我国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定价,只能在央行规定的基本利率的基础上浮动。浮动额度,各农信社没有权利自由变动,不能根据各县,乡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贷款利率。农信社信贷收益与风险的不相匹配,在支农过程中,直接影响了资金的供给和合理配置。
3、信贷资金短缺
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渠道少,百分之七十来源于农民储蓄,而农民普遍收入低,存款少,加上农行与信用社脱钩改制时,留下了许多资产包袱,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资金的不足满足不了农民的贷款需求,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顺利进行。
4、农民缺乏信用意识
我国农民普遍缺乏贷款信用意识,在很多时候混淆了支农贷款与扶贫款的概念,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违约率增高,资金回收率低,导致信贷配给的出现,从而阻碍了农信社贷款支农作用的发挥。
5、农业经营风险大
农业生产经营与其它产业经营不同,受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承载的风险较大。大多数农民依靠农业生产收入来还农信社的贷款,而农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这就加大了农信社的支农贷款风险,从而限制了农信社信贷工作的开展。
二、增强信贷支农作用发挥的建议
根据上文所述,市场结构、利率制度、资金短缺、信用意识、经营风险等相关因素限制了农信社信贷支农职能的发挥,没有起到支农的作用。针对这些原因我们提出一些建议和策略,具体如下:
(一)引入竞争机制
前文提到垄断型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应当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相关机构可以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允许民间金融资本进入农信市场。促进发展能满足农村经济需求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如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互助金融组织等。可以在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在经济中等发达的地区应鼓励支持民间信贷和小额信贷;在经济发达地区则应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建立区域性的小商业银行。还可以消除地区界限,使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跨区开展业务,来增强竞争。农信市场供应方的多元化不仅可以缓解农信社信贷支农供给不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竞争,促使农村信用社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在信贷业务上不断改革创新,从而为贷款农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贷服务,以促进支农作用的发挥。
(二)利率市场化
相关部门应该放宽利率管制,加快利率制度改革。逐渐由政府或中央银行确定各种利率,转变为由金融交易主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协商确定利率,从而实现利率市场化。要让农村信用社完全的掌握贷款利率决定权,让市场决定支农信贷供给和需求,以此来增加农信社信贷资金的供给,来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同时还要培养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能力。培养农信社自身定价能力,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础。自我国人行放开利率政策以来,农信社的定价能力已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受以前利率政策影响,农信社的定价能力还是整体偏低,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宏观上调控利率政策,还应注重农信社微观层面能力的培养。根据农信社的经营情况、定价能力等来确定适合其需求的定价方法。具体方法为:一、贷款利率=基本利率+风险因素浮动点数-补贴率,适用于市场化程度高,定价能力强的农信社;二、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因素权重*因素浮动系数)-补贴率,适用于市场化程度低,定价能力弱的农信社。
(三)加强政策扶持
为了增强农信社的资本实力,发挥信贷支农的作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扶持。
1、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惯用的支持金融市场发展的政策选择。应当对农信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免收营业税、降低所得税,并将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制度化、法律化,以此提高农信社的经营效益,增强农信社贷款支农的能力。
2、减轻历史包袱
不良贷款问题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农信社利用法律手段清收欠款,采取财政注入扶持、票据置换等方法,减轻农信社的历史包袱,使农信社良性发展,更好地为“三民”服务。
3、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颁布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是目前唯一规范农信社行为的法律法规。而它仅是一个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我们要制定适用于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制定目标首先要把农信社确定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法人,在法律上确定农信社独立经营、独立发展和自负盈亏的地位,从而规范、约束农信社的经营活动,并且保证农信社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农信社开展信贷支农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农信社自身改革,发挥信贷支农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重要的金融机构,肩负着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责任,农信社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信贷支农的效果。所以农信社要抓住国家扶持三农的机遇,在依托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行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管理体系,更好地发挥信贷支农的作用。
1、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实力
增资扩股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提高资金实力和防御金融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受历史包袱,经营效率,分红能力等原因的影响,农信社增资扩股工作成效不大。当地政府应当出台鼓励政策,与农信社联合引导农户、城镇居民、乡镇企业等民营资本对农信社投资,农信社内部应加强管理,对新增的存贷款重新规范经营,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2、明确产权关系
农村信用社要明确产权关系,即明确谁来管理农信社、农信社属于谁、谁来承担风险。
这样有利于农信社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从而增加贷款供给促进发挥信贷支农的职能。产权关系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1)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适用于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2)股份合作制,适合经济发展一般的地区,既能体现民主管理,又能考虑投资人的利益。(3)合作制,适合经济比较落后的贫困地区。
(五)建立农村保险体系
由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使农业贷款的系统风险增大,影响了信贷支农的供给。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村保险体系。农业保险“三高三低”(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的特性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一直处于勉强维持状态,保险公司为了生存只有提高保费,缩小业务范围。农民面对高额的保费无力投保,发生灾难时农业风险无法转移。对于这个难题,政府在政策上应当给予扶持,特别是财政扶持。可以把农业保险当做农村救济和福利的一部分,由政府出面组织,委托正规的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按比例补贴一定的保险费;发生大灾难时,政府再提供一定的补助。同时,保险公司应多发展农业保险品种,农民也应增强保险意识。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在依靠政府的基础上,研究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系统内部各主体的相互关系,构建三方共融型农业保险体系。
(六)提高农民信用意识
有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可以大大降低支农贷款的违约风险,从而提高农信社发放支农贷款的积极性,以满足农民和各乡镇企业的贷款需求,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后盾。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仅要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还应建立农村贷款户信用档案,在网上共享。对信用差的钉子户依法从重处理,对信用良好的贷款户实行优惠的利率,通过市场手段调控农民的成本和收益,从而达到提高农民信用意识的目的。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是信贷支农资金的主要来源。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农村信用社的壮大和支持。随着我国金融政策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想彻底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需求,保障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信用社还应该依托国家的优惠政策,改革完善自己的管理体制,增强自身的资金实力,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从而促进农信社贷款支农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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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庆芬.缺陷与完善,农信社信贷支农机制的思考,2005,05
农村信用社方面参考论文篇4
试谈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问题
内部审计是建立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作为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服务,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的领导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是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用社健康发展、持续经营必需的保障。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就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发展作了初步探讨。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存在问题
1.独立性差。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独立性差主要体现在制度安排不合理。目前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部门对监事长负责,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三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会)形同虚设(领导班子替代理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替代监事会,职工大会替代社员大会,三权得不到制衡,权力过于集中。所以,实际上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是对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或理事长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既要监督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活动,又要被农村信用社管理层领导。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只能服从于后者。
2.内审人员素质较低、程序不规范、处理力度不够。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是找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供管理当局参考。当前有的信用社内审队伍建设滞后,部分内审人员素质偏低,不太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在内审工作程序上不够规范,工作方式、方法过于简单,思路不够清晰,工作质量较低,起不到应有的监控效果,内审处理不能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农信社内部审计人员要通过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新入审计人员门槛等措施,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才能打造一支精干的审计队伍,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3.审计范围狭窄。内部审计的职能是通过审查,找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然后向管理层反映并提出解决的建议。从内部审计的职能我们可看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当包含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财务会计、风险控制、信用评估、经营、管理等。内部审计也只有把自己的触角伸向农村信用社的每一方面,才能及时发现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而建议管理层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或防患于未然。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在查错防弊,局限于会计错弊的审计,如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进行审计,而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济效益等等方面审计还远远没有涉及,特别是经济效益审计。这使得内部审计无法服务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无法适应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的要求。
4.内部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不够完善。首先是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技术方法落后,审计的目的仅限于“查错防弊”,信用社内部审计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缺乏科学性。随着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不断创新和扩大,计算机在农村信用社的各种业务中得到广泛运用,使农村信用社的审计环境发生巨变,对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形成了新的挑战,审计人员必须增强计算机技术的学习能力,熟练掌握现有信息平台的查询功能,深入对SQL、ACCESS等相关数据库软件的学习。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
1.变革企业制度安排,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由于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保证,而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与制度安排紧密相连。因而,农村信用社制度安排对于其内部审计能否发挥作用以及作用发挥到何种程度,至关重要。在理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隶属于它。另外,改变现行的层层分设、双重领导的内部 审计体制,保证农村信用社联社内审结果的真实性,使内部审计部门做到真正独立。
2.更新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积极培养复 合型人才。由于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 发展方向是风险导向审计,它是从企业的经营战略和业务流程开始,综合评估经营控制风险,并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范围、时间和程序,从整体上判断和发现 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和漏报。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是复合型人才。具体来说,首先要精通审计技术方法和理论;其次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和实务操作,掌握金融、财务 管理、企业管理、法律法规、 计算机、 农业农村 经济等知识;再次要具有较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处理关系和表达能力。
三、扩大审计范围,调整审计重点,抓住审计 热点
1.开展全面审计。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应当由从对传统的单一财务收支审计转为对涵盖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和环节的审计。比如对内部控制、经济责任、 合同、 环境内部、风险管理、战略管理、管理舞弊等的审计。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应当密切关注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防范新业务操作风险,寻找风险防范和业务创新的黄金分割点,以确保农村信用社平稳健康发展。
2.转移农村信用社审计重点。应以经济效益审计为中心,积极开展控制评审和风险控制,将内部审计的重心从事后审计转为事前、事中审计,把内部审计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加强管理服务的职能。
3.抓住审计热点。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从全局出发,以风险为导向找出风险高的地方,确定重点的审计领域。 这样就抓住审计热点,对提高审计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注重将业务经营检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从银行业务经营环节中发现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
四、创新和改进内部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
努力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改进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技术方法,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意味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部门以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为重心,以风险为导向,展开绩效审计、内控评价、管理咨询,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评价和建设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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