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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规律

  摘 要: 利用2011年城乡居民随机问卷调查数据组成研究数据库,以家庭为研究单位,将农户分为本地传统农业生产型、本地小城镇化型、半城市化型和城市化型四种生计类型,并对四类农户家庭的人口特征进行统计、比较和显著性检验,寻求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现实依据。分析认为: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是农户家庭人口特征差异的必然要求;家庭人口特征对城市化转移区域选择有明显的影响;发展本地小城镇应该成为城市化战略的着力点,并建议政府采取措施着力培育新型农民、着力扩大小城镇规模、降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门槛等,以推进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

  关键词: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小城镇型;大城市型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城镇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1]。我们把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引起城市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过程称为农村人口城市化[2]8。农村人口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必然规律。然而,农村人口城市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要实现农民就业的非农化、居住的城市化、生活的市民化,而且要实现进城农民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市民待遇。因此,如何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农村人口城市化过程顺畅与否直接关系到一国经济体系的质量及其发展的可持续性。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中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超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小城市发展后劲不足等。理清农村人口城市化规律,进一步发现问题,对于解决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相关问题,帮助农村人口顺利实现城市化转移,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进而发挥城镇化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框架

  农村人口城市(镇)化过程在农村家庭层面上表现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居住地或者就业地发生改变。我们以家庭主要劳动力是否变更职业、家庭居住地和主要劳动力就业地是否发生改变为标准,将农户划分为本地传统农业生产家庭、大城市化家庭、本地小城镇化家庭、半城市化家庭。本地传统农业生产家庭是指家庭主要劳动力仍然在家庭所在地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发生职业变更和迁移的家庭;大城市化家庭是指近三年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发生了户籍和居住地变更的家庭;本地小城镇化家庭是指家庭主要劳动力依托家庭周边小城镇、县城条件,从事非农业生产,且非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的家庭;前三类生活模式比较稳定,生活模式不受家庭成员年龄增长的影响,另一类半城市化家庭是借用部分学者对其的称谓[3],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在远离家乡的大城市打工,打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但家庭所在地仍在家乡农村的情况,生活模式不稳定。

  首先,本研究将以传统农业生产家庭为参照对象,对四类家庭样本在家庭人口特征,主要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年龄、家庭年收入、生活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统计、比较及显著性检验,以期发现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规律。其次,我们以迁移家庭(包括半城市化家庭和城市化家庭)为对象,对其迁移目标区域的选择特征进行检验,以期发现其规律。我们对迁移家庭迁入地和迁出地人均GDP水平进行比较,如果前者高于后者,我们认为这类家庭迁入了相对发达地区,反之,则认为这类家庭迁入了不发达地区。

  二、数据来源及描述

  本研究小组于2011年8月利用问卷的形式对陕西省6县2市(西安市、延安市、周至县、武功县、高陵县、安塞县、洛川县和志丹县)城乡居民迁移状况进行了随机调查。问卷内容由家庭基本信息和就业基本信息两部分组成。家庭基本信息包括被调查者家庭人口数、主要劳动力平均年龄、受教育状况、收入状况和居住地点变更情况等。就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就业地点变更情况和就业部门情况等。研究中涉及的家庭背景信息由被调查者在问卷中提供,涉及的区域特征信息由研究人员根据被调查者提供的地址信息进行追踪调查,主要来源于地区统计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

  本次调查数据库包括农村居民调查部分和城市调查部分,分别面向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展开调查。两部分调查分别发放问卷6 000份,农村居民调查问卷回收2 885份,回收率为48.1%,城市居民调查问卷回收2 668份,回收率为44.5%。我们从城市居民调查问卷中提取近三年来由农村迁入城市,已经市民化的居民问卷信息172份,与农村居民调查数据库合并组成本研究数据库。由于部分被调查数据表现出明显的不合理,例如极端高(低)的家庭收入,或者重要内容部分缺失,这些数据被剔除,另外,考虑到大城市郊区的农户,在城市扩张过程中的城市化行为不具有主动性,这部分样本数据也被剔除。最终确定的本研究数据库样本量为2 486个,从研究样本规模来看,符合大样本特征要求,表1为本次研究的相关变量定义与统计描述,从统计描述中可以看出,研究样本中一半的家庭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但是大城市化迁移家庭较少,具有临时性特征的半城市化家庭占26%。从样本特征类型来看,分布较均衡,与全国实际情况接近。我们认为,基于这个样本的研究结论,应该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结果分析

  (一)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特征分析

  理论和实践表明: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主要动因。城市化型家庭平均收入水平最高,城市化转移应该是农户的理想选择,但它不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唯一选择,说明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是客观存在的。

  四种类型家庭在主要劳动力的年龄、平均受教育年限、家庭劳动力总数、上学子女数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差异。就主要劳动力的年龄而言,小城镇化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年龄最小,半城市化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年龄最大;从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看,城市化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最高,小城镇化家庭次之,半城市化家庭最次;从家庭规模看,城市化家庭人口规模最小,小城镇化家庭人口规模较大,半城市化家庭人口规模最大;就家庭上学子女数来看,虽然各类家庭有一定的差异,但与传统农业家庭相比,半城市化家庭和城市化家庭的差异都不显著,而小城镇化家庭的上学子女数明显的少于前者;从家庭劳动力总数看,城市化家庭少于传统农业家庭,小城镇化家庭多于传统农业家庭,但差异都不显著,半城市化家庭的劳动力总数明显多于传统农业家庭。说明农村人口城市化类型的选择取决于农户家庭人口特征,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是农户基于家庭人口的综合特征选择的结果,它具有客观必然性。

  从家庭生活满意度来看,半城市化家庭的生活满意度低于传统农业家庭,但差异不显著;小城镇化家庭和城市化家庭的生活满意度都高于传统农业家庭,而且在统计上显著。说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梯次与农户家庭生活满意度没有直接的关联,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具有主观可能性。

  (二)家庭人口特征与目标区域选择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向相对发达地区迁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显著高于向其他地区迁移的家庭,而且城市化家庭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向发达地区迁移的城市化家庭人口数最少,平均3.95人,其余类型家庭人口数比较多,平均4.2人以上,但相互之间差异不显著,说明小规模家庭在城市化过程中更具竞争力;各类家庭未成年子女数和劳动力数差异不显著,说明未成年子女数和劳动力数对家庭迁移区域选择影响不明显;家庭主要劳动力平均年龄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区域选择有显著的影响,向不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年龄相对较高,向相对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年龄相对较低,其原因在于:向不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主要依赖于技术,年龄较高者的技术熟练程度较高,社会声誉较高,更容易获得稳定的收入;向相对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主要依赖于综合素质,而受教育程度较高者的综合素质较高。说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目标区域选择也是农户基于其家庭人口特征综合权衡的结果。

  (三)迁入地选择与家庭人口生活质量的关系

  收入水平是评价生活质量高低的常用客观指标,从表3可以看出,向不发达地区迁移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比较高,都在3.1万元以上;向相对发达地区迁移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其中,城市化家庭人均收入在2.8万元以下,半城市化家庭人均收入在2万元以下;迁入相对发达地区半城市化家庭人口平均收入为迁入不发达地区同类家庭人均收入的62.9%,迁入相对发达地区城市化家庭人口平均收入为迁入不发达地区同类家庭人均收入的86.2%。我们认为,农村人口城市化迁移的目的在于实现家庭持久收入的最大化,相对发达地区在教育条件、个人发展空间等方面都优于不发达地区,有利于提高家庭的持久收入,而且,相对发达地区就业能体现家庭主要劳动力的能力,提高其在迁出地的声誉、地位等,使迁入相对发达地区家庭能获得更多的精神方面的满足。因此,虽然迁入相对发达地区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但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口,还是选择向这类地区转移。

  生活满意度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高低的常用主观指标。从表3可以看出,向不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家庭生活满意度的统计结果极其显著,说明其生活质量相对较低。其他类型家庭之间生活满意度差异不显著。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向不发达地区城市化迁移的家庭获得了较高的收入,但与其他城市化居民相比而言,在子女教育质量、个人发展空间等方面存在差距,从而影响他们的生活满意度。这再次证明,收入最大化不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唯一目标。

  从收入和家庭成员满意度两个指标看,半城市化型家庭对目前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被迫的接受,不具有稳定性。

  四、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1. 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是农户家庭人口特征差异的必然要求。

  农村人口城市化是农户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在城市落户生根的过程;城市化对农村人口具有选择性;不同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综合素质的差异性,决定了其家庭人口城市化难易程度的差异性和城市化决策的差异性。因此,农村人口城市化必须根据农户家庭人口特征的差异性,实现梯次城市化。

  2.家庭人口特征对城市化转移区域选择有明显的影响。

  农村人口城市化区域选择决策的过程,实质上是农户在迁入地寻求就业相对竞争优势的过程。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就业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年龄、技能、家庭人口总数等。根据我们的分析: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是决定农村人口城市化路径的主要因素。家庭规模及主要劳动力总数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双刃剑”。一方面,家庭规模小,在城市生存的总成本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村人口城市化;家庭规模大,农户的生存压力大,这能刺激其主要劳动力寻求农业之外的发展途径,同时,家庭规模大,主要劳动力数量也较多,为农户合理配置其劳动力资源,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从而使这类农户更易于脱离传统农业型家庭群体,向其他类型的农户转化。另一方面, 家庭规模大的农户,其人均收入水平低,无法迈过城市化的“门槛”,而成为城镇居民或城市居民。

  3.发展本地小城镇应该成为城市化战略的着力点。

  从农户自身的角度看,实现城市化转移的目的是提高生活质量。但从前文的分析可知,异地转移不利于农村人口生活质量的提高。从理论上讲,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模式应该是传统农业型-小城镇化型-半城市化-大城市化型。因为小城镇离农户的居住地近,农户的社会资本相对充裕,就业成本相对较低,而且生存成本也较低;当农户在小城镇积累了就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资金实力时,才能更好地向大城市渗透,进而成为大城市型家庭。从实践的角度看,半城市化家庭是农户既不满足于依靠传统农业维持生计,又无法在城市(城镇)站稳脚跟,求得长远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特殊的家庭类型,由于其不稳定性,在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中应该尽量减少这种类型的家庭。因此,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模式应该是传统农业型→本地城镇化→半城市化→大城市化,发展本地小城镇应该是城市化战略的着力点。

  (二)政策建议

  1.培养新型农民,解除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后顾之忧。

  通过培训使农民成为文化素质高、科技素质高、懂得科技种田、能够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成为时代的需要[4],也是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重中之重。第一,培养新型农民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需要。虽然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由于城市对农村人口的吸纳具有选择性,在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农民,更易于实现城市化转移。从而使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退化,农业的基础地位难以巩固。因此,培育新型农民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需要。第二,培育新型农民是保障城市建设所需劳动力供给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培育新型农民,才能提高农业生产率,形成更多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劳动力。第三,培育新型农民是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不竭动力。培育新型农民能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其消费能力和水平,从而刺激小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增强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使小城镇形成“燎原”之势;众多小城镇的发展能够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极大的支撑,形成“众星捧月”之势。因此,培养新型农民,解除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后顾之忧,是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的重中之重。

  2.着力扩大小城镇规模,放大集聚经济效应。

  小城镇不仅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主阵地,而且是大城市劳动力的“孵化器”,同时,还是支撑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明星”。大力发展小城镇的第二、三产业,有利于放大小城镇的集聚经济效应,不断增强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使更多农业人口实现小城镇化,并为大城市发展提供需求条件,培育并输送其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5]。因此,要重点发展小城镇的第二、三产业。一是以乡镇为中心,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一方面,培育主导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能够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另一方面,主导产业的培育能扩大小城镇规模,壮大其经济实力,增强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从而减少半城市化家庭的数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大城市的压力。二是改善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条件,缩小小城镇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与大城市的差距,增强小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为发挥小城镇的集聚经济效应创造人口和消费条件。

  3.降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门槛。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梯级门槛”的农村居民的数量是影响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速度、进程的关键变量[6]。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需要跨越的门槛主要有:与户籍制度挂钩的身份市民化门槛、就业公平化门槛、社会保障平等化门槛等,以及与住房相关的居住城市化门槛[7]。上述门槛要么增加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成本,要么降低了其收益,从而使可支配收入超过“梯级门槛”的农村居民的数量难以满足城镇化的需求。因此,政府应逐步放宽户籍制度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限制;健全和完善农村人口城市就业的培训和竞争体制、机制;对非政府主导迁入城市的新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8];逐步实现城市就业农民社会保障的市民化待遇。进而降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门槛,提高其生活满意度。

  此外,由于农户家庭人口特征是决定农村人口城市化的主要因素,而农户家庭人口特征具有可变性,随着家庭人口特征的变化,现有传统农业家庭可能变成小城镇型家庭或半城市化家庭;现有小城镇型家庭可能成为大城市化型家庭;现有半城市化家庭也可能成为小城镇化型家庭。因此,农村人口梯次城市化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参考文献:

  [1] 达即至,宁海林.农村人口城市化与农业产业化[J].城市问题,2006(5):73-76.

  [2] 叶欲民.中国城市化之路—经济支持与制度创新[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8.

  [3] 林树森.城市增长与城市发展[J].城市规划,2011,35(11):11-18.

  [4] 张亮.我国新型农民培训模式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10(7):4-6.

  [5] 潘海生.“就地城镇化”:一条新型的城镇化道路——关于浙江省小城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2010(12):48-52.

  [6] 唐根年,徐维祥,贾临宇,等.中国农民市民化经济门槛与城市化关系研究:理论与实证[J].经济地理,2006(1):118-121.

  [7] 张忠法,沈和,李屹.影响农民市民化的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3(5):13-19.

  [8] 邹伟.我国农民市民化的经济学思考[J].经济问题,2007(1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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