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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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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人口论文篇2

  论农村人口城市化

  摘要: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既农村人口城市化是城市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对农民增收,激活农村消费需求,促进我国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分析了制约农民市民化的因素,并对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提出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农民因素农村发展

  城市化或城镇化是指一国的人口、产业、资本和市场的集中过程。其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是城市化的基本特征。

  一、农村人口城市化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1.城市工业化的要求。城市工业化及其带动的城市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会以更多的资本、更好的条件和更高的文明、更多的岗位去吸纳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把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拉到城市,这是城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2. 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一方面,农业现代化引起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剩余农产品的增长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引起的农业技术进步与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凸显必要。农业现代化把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推到城市。

  3.扩内需,保增长的需要。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储蓄大国,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农村消费需求提升将对“扩大内需”目标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千方百计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农民工的收入来源,外出务工收入是当前农村居民的一个主要收入来源,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对增加农民收入,扩内需保增长具有现实意义。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农村人口城市化规律是不可阻挡的,限制城市化会积累矛盾,加剧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与城市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是现代化进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进程仍然十分缓慢,这两者之间表现出极其明显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的后果,集中反映在最近几年前者速度大幅度回落,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及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趋缓。这就要求必须因势利导地解决这种不协调问题,并使之相互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二、制约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因素

  1. 制度供给不足是当前城镇化中的深层约束。在农业劳动力绝对过剩、农产品买方市场形成和务农比较利益下降的背景下,广大农民热切希望通过劳动力向城镇集中以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大量民工涌人城市本身就是农民对城镇化的内生需求和内在冲动。农民对城镇化的意愿需求并没有转化为实际供给。究其深层原因,就在于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创新滞后,主要是:由于农地制度创新滞后所引发的规模经营受阻,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中趋缓;由于城镇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改革滞后,致使城镇缺乏对农村人口与乡企的吸纳能力与吸引力;由于乡镇企业制度创新滞后以及行政性社区性的制度障碍尚未根本性排除,致使乡企难以冲出农村社区向城镇集中。

  2. 我国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城乡二元金融市场、不完全的土地市场特别是由于农地使用权的不稳定使农户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由于缺乏合理的使用权市场流转机制,农民、农地被封闭在家庭经营的狭小范围内,由于经营规模小,农民不得不兼业经营,也制约着农业劳动力进入要素市场以及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无法实现劳动力要素的优化配置。

  3. 中国农村教育水平落后,农村劳动者的素质低。农业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农村教育水平落后,造成农业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低下,使他们在接受新观念、获取信息、提高技能、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带来极大困难,农民的综合素质使得农民没有足够的能力实现生产要素与劳动力的最佳结合,这使他们城市化进程放慢。

  4. 市场发育不完善。表现在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组织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市场制度不健全。例如市场的城乡分割、地区封锁尚未完全排除;市场的所有制歧视尚未完全排除;非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等等。这些问题,表面上是市场发育不完善,实质上是市场制度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完善是农民市场化的障碍。

  三、营造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发展机制

  1.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界定农地产权关系即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放开农地使用权市场即农地所有权与承包权实行非市场化而农地使用权实行市场化;切实加大对《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土地市场意识和经营意识。不断探索土地流转的合理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土地流转价格测评工作,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思想,以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即以农地市场化推动人口城镇化。

  2. 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条通向城市化的佳径,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不变更既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实行土地集中连片的规模化经营,以推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更为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促进了与农业具有高关联度的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的发展,拓宽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

  3. 乡镇企业制度创新。乡镇集体企业是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主要载体,只有大力发展乡镇集体企业 ,才能转移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当前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趋缓的情况下,应优先发展与市场经济更具有天然相容性的非公有制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以拓宽就业渠道。必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产权改革,扩大产权流动与重组,形成多种适应市场经济的组织与制度形式,推动乡企再度发展以吸纳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必须同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必须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与此同时,必须调整空间结构,使企业向城镇集中。

  4. 提高农民的城市化的能力。农民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很大程度取决于自身素质,因此,必须从职业技能培训入手,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思想解放、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新型农民,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5. 建立城市化的宏观调控制度。政府必须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和计划等政策手段,为城镇化营造良好的宏观制度环境与政策环境。一要建立城镇“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政府要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和信贷支持力度,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二要实施公平制度。在城镇化过程中,要拆除行政性与社区性的制度壁垒,放宽农民的城镇化准入,降低农民与乡镇企业进入城镇化的成本。实施市民与农民采取一视同仁的制度与政策。三要强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四要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打破城乡分割发展的二元结构,建立统一市场体系。五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劳务经纪人及驻外劳务单位的作用,广泛搜集用工信息,分析预测就业形势,指导和组织务工人员有序外出、合理流动。合理引导和积极调整劳务输出方向,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拓展空间。

  总之,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是城市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对农民增收,激活农村消费需求,促进我国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国家必须结合制约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因素,采取相关对策营造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发展机制。

  参考文献:

  [1]商务部: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消费2009年6月16日

  [2]赵玉林,创新经济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郝凌爱,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J].现代农村科技,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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