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宪法经济功能的认识
王林林分享
论文关键词:宪法 经济功能 根本法 市场经济
论文摘要:《宪法》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所不可替代的最强有力的工具;《宪法》确立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及其实现形式,保护了我国公民的经济权利,并保障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今后,还需要通过完善《宪法》,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宪法》的经济功能,更好地发挥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
一、我国关于宪法功能的认识
关于宪法的功能(作用)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对政治权力运行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效用。宪法的作用体现宪法的价值要求,是宪法功能的具体化。(2)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其规范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特定影响的机能及由其形成的结果。(3)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从上述我国学者对宪法功能的阐述表明,我国学者只是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宪法具有法的一般社会控制功能。宪法的内容虽然主要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政治和法律领域,它对经济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在宪法学研究观念更新的今天,宪法学研究方向应该从政治宪法向经济宪法转变,强化宪法的经济功能,注重对宪法的经济论证。
二、宪法的经济功能
我们习惯于马克思主义早已为我们铺垫好的法律和经济的关系的论证,在宪政改革成为热门的今天,有限政府理论被利用作为反对政府权力过度膨胀的理由,集体利益,政府失灵,立宪主义还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宪政模式等等问题,无论从那个角度看,我们都可以将其与我们的经济相联系。
有人认为,宪法中的许多内容与经济没有多少关系,大多是与人类社会文明相关联的,如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规定,都是在不同程度反映人本身的。[5]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们不能从表面上看问题,宪法与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具有不可分割的逻辑和历史联系,不反映经济利益要求的宪法是不存在的,宪法中所确定的经济权利都是从保护特定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的。
其实人们对宪法的经济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大体上来说,本世纪3O年代以前,宪法的经济功能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大多数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受国家不干预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的影响,认为经济生活是人们的私人生活领域,受契约自由的支配,政府不应涉足这一领域。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较少规定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但本世纪3O年代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国家不断爆发经济危机,导致工人失业、市场混乱、环境破坏等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放弃自由放任主义,转而采用凯恩斯主义,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控制。因此,不仅需要宪法增加有关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而且需要宪法扩充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宪法的经济作用才受到普遍的重视。
三、宪法经济功能的价值性原则
(一)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个人权利,是自由权的重要内容,是经济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和宪政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与狭义的经济权利不同,经济自由所保护的权利目的在于对政府经济权力进行限制在此视角下,经济自由包括财产权、职业自由(包括创业、择业自由)、营业自由、合同自由、消费自由以及与实现这些自由相关的结社自由和迁徙自由。
经济自由的限定与保护为宪政注入了新的血液a‘宪政不仅对国家政治权力限制,也意味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也是有限制的。另一方面,经济自由权的确定与维护对其他自由权特别是政治自由权的保障具有重要的价值。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指出:”没有物品和劳务的自由市场,便没有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和政治上的公民权。在一个毫无经济自由权的国度里,政府、国家直接垄断了全部的社会资源,国家权力会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方面,个人因为没有自身独立的经济自由而失去了追求独立经济利益和财产的权利,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与财产支撑的其他个人自由(包括政治自由)就很难说是真正的自由了。
(二)经济权利
与经济自由不同,经济权利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后,为了适应政府干预经济、推行福利国家政策的需要产生的,其权利体系包括财产权、就业权、最低工资保障权、最低生活水平保障权和社会救济等权利。而经济自由与经济权利的关系,”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前者强烈要求限制国家的经济权力,反对专横干涉和非法勒索,而后者依靠国家干预经济来提供社会福利”。如果说经济自由重在关注人性自由的话,那么经济权利则是以实现现代人的人格尊严为己任。中国宪法对公民的经济权利问题基本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现行的”八二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经济民主
经济民主包括两层含义:~是从社会政治与经济的整体来看,经济民主应是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其本质在于强调社会成员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经济地位与权利的平等化;二是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经济民主是经济运行系统中的~种组织形式,着力强调经济主体在经济运行和具体的经济活动中的主动地位。在经济平等原则之下,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经济自由,不允许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中存在承认一部分人自由,而否认另一部分人自由的经济歧视行为;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国家应当给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财产权和就业权保障,应当给每个符合条件的人以平等地获得社会保障与社会救济的机会和权利。
论文摘要:《宪法》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所不可替代的最强有力的工具;《宪法》确立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及其实现形式,保护了我国公民的经济权利,并保障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今后,还需要通过完善《宪法》,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宪法》的经济功能,更好地发挥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
一、我国关于宪法功能的认识
关于宪法的功能(作用)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对政治权力运行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效用。宪法的作用体现宪法的价值要求,是宪法功能的具体化。(2)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其规范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特定影响的机能及由其形成的结果。(3)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从上述我国学者对宪法功能的阐述表明,我国学者只是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宪法具有法的一般社会控制功能。宪法的内容虽然主要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政治和法律领域,它对经济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在宪法学研究观念更新的今天,宪法学研究方向应该从政治宪法向经济宪法转变,强化宪法的经济功能,注重对宪法的经济论证。
二、宪法的经济功能
我们习惯于马克思主义早已为我们铺垫好的法律和经济的关系的论证,在宪政改革成为热门的今天,有限政府理论被利用作为反对政府权力过度膨胀的理由,集体利益,政府失灵,立宪主义还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宪政模式等等问题,无论从那个角度看,我们都可以将其与我们的经济相联系。
有人认为,宪法中的许多内容与经济没有多少关系,大多是与人类社会文明相关联的,如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规定,都是在不同程度反映人本身的。[5]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们不能从表面上看问题,宪法与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具有不可分割的逻辑和历史联系,不反映经济利益要求的宪法是不存在的,宪法中所确定的经济权利都是从保护特定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的。
其实人们对宪法的经济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大体上来说,本世纪3O年代以前,宪法的经济功能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大多数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受国家不干预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的影响,认为经济生活是人们的私人生活领域,受契约自由的支配,政府不应涉足这一领域。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较少规定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但本世纪3O年代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国家不断爆发经济危机,导致工人失业、市场混乱、环境破坏等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放弃自由放任主义,转而采用凯恩斯主义,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控制。因此,不仅需要宪法增加有关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而且需要宪法扩充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宪法的经济作用才受到普遍的重视。
三、宪法经济功能的价值性原则
(一)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个人权利,是自由权的重要内容,是经济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和宪政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与狭义的经济权利不同,经济自由所保护的权利目的在于对政府经济权力进行限制在此视角下,经济自由包括财产权、职业自由(包括创业、择业自由)、营业自由、合同自由、消费自由以及与实现这些自由相关的结社自由和迁徙自由。
经济自由的限定与保护为宪政注入了新的血液a‘宪政不仅对国家政治权力限制,也意味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也是有限制的。另一方面,经济自由权的确定与维护对其他自由权特别是政治自由权的保障具有重要的价值。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指出:”没有物品和劳务的自由市场,便没有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和政治上的公民权。在一个毫无经济自由权的国度里,政府、国家直接垄断了全部的社会资源,国家权力会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方面,个人因为没有自身独立的经济自由而失去了追求独立经济利益和财产的权利,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与财产支撑的其他个人自由(包括政治自由)就很难说是真正的自由了。
(二)经济权利
与经济自由不同,经济权利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后,为了适应政府干预经济、推行福利国家政策的需要产生的,其权利体系包括财产权、就业权、最低工资保障权、最低生活水平保障权和社会救济等权利。而经济自由与经济权利的关系,”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前者强烈要求限制国家的经济权力,反对专横干涉和非法勒索,而后者依靠国家干预经济来提供社会福利”。如果说经济自由重在关注人性自由的话,那么经济权利则是以实现现代人的人格尊严为己任。中国宪法对公民的经济权利问题基本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现行的”八二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经济民主
经济民主包括两层含义:~是从社会政治与经济的整体来看,经济民主应是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其本质在于强调社会成员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经济地位与权利的平等化;二是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经济民主是经济运行系统中的~种组织形式,着力强调经济主体在经济运行和具体的经济活动中的主动地位。在经济平等原则之下,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经济自由,不允许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中存在承认一部分人自由,而否认另一部分人自由的经济歧视行为;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国家应当给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财产权和就业权保障,应当给每个符合条件的人以平等地获得社会保障与社会救济的机会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