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一
《 法学课程案例教学论文 》
1什么是案例教学
在课堂讲述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时,通过结合案例进行教学,以便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更重要是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方法被称为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最早是由美国法学院使用。经调研发现,在提升现代法学教学质量方面,案例教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为什么在法学课程中要应用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具有具体性、实际性,在法学课堂引入这种方法,利于把知识性较强的法论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生活中,使学生理解法学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因此对法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2.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娴熟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去分析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因此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要求有三点:一是掌握教材。因为教材能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法学知识,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理论。二是熟读法律法规。因为法律法规可以使得学生了解和掌握中国法律实际情况。三是学习分析案例。因为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学生将法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综合运用通过逻辑去分析,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使得学生体会所学法律法规应用的环境和时机。
2.2培养自主思考
在传统的法学课堂上,授课教师的角色是组织者或者主导者,通过灌输式的讲授向学生传递知识,学生只需被动接受,无需自主思考。案例教学是启发式教学,它恰好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和缺点。在法学课程中,授课教师通过法学案例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或者学生个人发言。通过这样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思考。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小组讨论方式可以使学生通过讨论、辩论对案例问题的认识从不清晰到清晰,对案例问题的理解从浅显到深刻,对案例问题给出的解决办法从不完善到完善。这使得学生在独立思考中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在不知不觉中提升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3增强互动性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里,授课教师具有权威性,学生对教师的观点不能质疑和批判。但是案例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如对现在社会中出现的幼儿园教师虐待幼儿实践组织学生讨论,各抒己见。教师可以针对案例发表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件发表个人观点。在讨论和辩论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性,最终使得学生掌握运用法学知识分析案例、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学案例的模式
案例教学法有多种形式,在法学课堂上授课教师可以依据讲授的知识点的特征选择适合的形式进行教学。
3.1模拟法庭
学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扮演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如检察官、被告及被告代理律师、原告及原告代理律师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样例,进行模拟审判。这一形式被称为模拟法庭。授课教师在讲述诉讼知识点时,可以应用这一形式。模拟结束后,教师对模拟状况进行总结和点评,让学生进入司法庭审模拟状态,感受真实的审判过程,使得学生对诉讼程序的印象深刻。同时,在模拟过程中教师也可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以便针对重点及难点进行讲解和分析。
3.2课堂讲授
授课教师在对法学知识点进行基础上加入法律案例讲解,并对案例进行分析论证。这一形式被称为课堂讲授。课堂讲授形式对授课教师有较高的要求,如在案例的选择上应该有重点、有目的选择,选择发生在近几年的案例,选择难度由浅至深的案例。通过这一模式可以较为迅速地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点,并且通过法学案例与理论知识的相互综合,便于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3.3课堂讨论
授课教师在讲解完课程知识点后,针对教学知识点选择合适的案例提出相关问题,组织学生分小组讨论,在讨论结束后,教师对讨论进行总结和点评。这一形式被称为课堂讨论。在法学课堂中使用这一形式,授课教师选择讨论的案例要明确选择案例的选择是为教学服务,是通过案例来阐明知识点。教师在总结和点评过程中,应该对案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运用法律依据将案例中的法律知识点讲透彻,使得学生能够真正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4网络教学
授课教师通过网络向学生传递法学知识点和法学案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这一形式被称为网络教学。教师使用网络作为辅助工作进行教学,在课程开始前,通过网络将法学理论知识点及问题发给学生,引导学生利用网络查阅资料进行自主学习;在课程之后,教师也可利用网络向学生布置案例分析等作业。
3.5媒体教学
授课教师通过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如电子教案、媒体视频播放工具向学生传递法学知识点和展现应用法学的场景。这一形式被称为媒体教学。利用多媒体教学工作不但可以提升教学效率,而且可以生动形象、图文并茂地展现法学案例和庭审等场景,这有利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4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点
在法学课程中如何成功的应用案例教学法?有哪些关键点需要关注?笔者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4.1授课教师在课堂的定位是关键
在法学课程中使用教学案例法,教师必须准备定位,否则将会影响教学效果及质量。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模拟法庭和课堂讨论形式下,教师的定位是指引者,指导学生讨论案例,避免偏离讨论方向和目标;及时回答学生的质疑和相关知识方面的回答,及时为学生提供帮助,这利于学生缜密分析案例并给出合理的结论。由此可以看出,在在运用案例分析的教学中,授课教师处于引导地位,同时也是一位导演,是一位策划者,是一位主导者。在运用案例分析的教学中,学生在这一由讨论到辩论再给出结论的过程中也会受益匪浅,因为这一过程可以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把握案例关键点的能力、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能力。
4.2选择案例是关键
为什么要在法学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吸引学生注意力?是为了课堂教学方式多样?这些都不是根本目的。教会学生将特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案例联系起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逻辑能力、思维能力去解决社会中的法律纠纷,这才是根本目的。这样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师选取的案例必须有价值,能够连接前后的法律知识点,具有典型性,具有系统性,具有难度。首先,选取的案例应该包含较多的法律理论和法律规范,以培养学生在具备法学理论基础上可以解剖案例,以切实地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其次,选取的案例要有时代性。与学生实际生活贴近的法律案例,具有时代性的法律案例,易于学生融入法律案例情景,进而通过案例掌握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最后,选取案例要结合教学对象。教师应该根据学生学习实际情况结合课堂教学目标选择不同难度等级的法律案例进行教学。
4.3平衡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时间是关键
在法学课程中,讲述法学理论知识的时间和案例教学的时间改如何分配?全部课堂时间用来进行案例教学是不合适的,这样不利于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全部课堂时间用来讲述理论知识也是不合适的,这会导致学而不用的结果。因此,时间应如何分配是一个教学关键点。经调研统计,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普通的案例教学时间应该占据总课时时间的四分之一。对于特殊的法学知识点,如诉讼法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授课教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案例教学时间,给予学生较多的时间讨论案例,以培养学生成为学以致用的人才。
5结语
综上,笔者阐述了在法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也分析了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点。希望对中国法学院未来的教学模式有所指导。期望未来的法学教学模式,既有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又有案例教学的实践课程,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得教学质量得以提升。
浅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二
《 实践性法学教学论文 》
一、我校实践性法学教学“训练方法”内容
借助学校搭建的实践性教学平台,优化现有教学方法。以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为主线,以每环节为模块,设计学生实践参与流程和要求,制定考核和奖励办法。实践性教学“训练”各环节实施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课前实践训练。课前训练包括布置训练内容———组织训练———提交训练成果———教师评价几个步骤。训练内容有:查资料、小组讨论、排演案例、制作课件等。组织训练由各小组长带领组员展开讨论、排练、收资料和课件等,教师进行监督检查或指导。提交训练的成果包括所查资料电子版、讨论排练视频、自制课件、讨论发言稿等。教师评价由教师组织,评选最佳组织者、组员、团队、课件、发言稿等并作为考核平时的依据。此环节重点解决全员的参与性。课前预习准备环节以往存在的问题一是重布置轻落实,二是没有口头表达等技能训练。本环节要求提交课前参与训练的成果并作为平时成绩考核依据,激励和监督机制促使学生踊跃参与,积极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学生课前参与流于形式及实践训练不足的问题。
(二)课中实践训练。此部分是实践教学的中心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首先有利于集中课前训练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课堂高效解决;其次新颖多样的教学方法有助于轻松愉快的完成系统的实践训练;第三为课后实战参与打下基础。为此,我们采取对原有实践性教学方法“吸取精华———找出问题———集中突破”的策略进行优化和完善,具体形式有:
(1)情景教学训练:其步骤为案例准备———情景演示———分组讨论和交流———教师归纳讲解———撰写分析报告。其中情景演示是亮点,课堂展示教师收集的典型案例和学生排演的案例,通过视觉冲击或亲身体验、历练、感悟,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改变单一的法庭模拟和抽象的案例讲解,去法律的神秘化而更贴近社会;让学生置身于法官、律师、当事人、教师等众多角色中,增强其法律责任感。
(2)学生主导式案例或辩论训练:其步骤为案例或辩题准备———课堂讨论及辩论———评委及主持人发言———教师总结———提交书面作业。该环节重点突出了学生的主导性。案例及辩论课是常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比较成熟,但是也存在教师主导性较强的问题,即出题、组织、分析、总结等所有环节都由老师主导,教师自始至终走在前台,学生技能提升有限。本训练尽可能地增加学生参与和竞争。如学生参与出题、主持、提问和分析、小组间的竞争、台上台下的互动等,教师在旁引导、观察和纠错,学生始终是主导者。师生角色的调整,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技能训练效果显著。
(3)师生互动“多讲”训练:其步骤为布置讲课内容———学生讨论准备———师生互动多讲———教师总结。本训练吸收“一言堂”中的“言”的合理性,改变“一”的弊端。同时吸收我校“双师”教学中“双”的新颖性,改变“有师无生”的缺憾,优化为“师生互动多讲”模式,要求学生轮流上台当老师讲授,老师在台下当学生听讲,然后师生间、学生间再互动交流。训练有效转变了学生学习的依赖性和被动性、提高了学习效率和兴趣、增强了语言表达能力、锻炼了学生的应变能力、勇气和胆量。
(三)课后实践训练。为巩固前两个环节的实践效果,我们安排了理论与实践结合、课堂与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具体办法包括:旁听审判、听法律讲座、参加学校辩论赛、接受律师现场指导、班级交流、提交案例分析报告等。此环节训练的特点是“开放———融入———交流———提升”。法学实践性教学不是几人几班的封闭改革,要力戒故步自封的狭隘教改观,应把局部的教改放入学校的宏观改革蓝图中,找准位置和突破点,充分利用学校已搭建的实践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达到事半功倍的实践效果。为此我们除了积极联系庭审和讲座,邀请律师辅导、组织班级交流活动等以外,还鼓励并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全校性的实践活动,如参加校级辩论赛、模拟法庭大赛、专家讲座、法律诊所等,在开放中拓宽视野,在交流中互相切磋,在互动中提升实践技能。
二、我校实践性法学教学“训练方法”的特色
突出了以学生为主导的新教学理念,并吸收借鉴了原有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长处,挖掘了传统教学的合理因素,经过优化、改进和整合融入到了本课题的教学训练和考试方法中来,形成了以学生为核心,教师为引导,师生互动学习的平等式实践性教学和考评模式,该模式的突出特色是:
(1)实践性:从头至尾,各个环节都要求学生自己体验、历练、感悟。即用实践的方法学习法律,用实践的方法教授法律,用实践的方法考查教学效果。
(2)互动性:强调全方位的互动性。包括师生间互动、学生间互动、台上台下互动、课前课中课后的互动、学校与实务部门的互动。
(3)参与性:要求学生全员参与,如每位学生提交课前所查资料、制作课件和小组讨论、排练案例的视频;课中分组讨论,代表发言,台下提问;课后旁听庭审、听讲座。
(4)平等性:各环节中学生参与并主导而教师只观察、指导和纠错。使师生关系不再是“权力服从”关系,而是“平等交流”关系,这将有利于增强师生之间的理解和互信,减少误解和抱怨。
(5)趣味性: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无论教学还是考试都应努力做到让学生感兴趣而不是畏惧,因为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而非为难学生。体会到学习的乐趣,是教育的应有之义。情景教学、现场旁听审判、情景模拟问答口试、竞赛式口试等训练和考核方法,通过视觉刺激和亲身体验感悟,一改传统教学的一言堂的被动学习和笔试的紧张,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的兴趣。
(6)公开性:课前讨论、课中参与、课后实战及开放的口试都体现了公开性特点。以学生主导式考试为例,学生集体上台面试,学生评委当场打分,其他同学和老师台下观战。这种公开口试方式能最大限度体现客观公正,台上哪个小组及其成员表现如何,台下一目了然,并且考生对答案和评分有异议权,教师和评委可组成评议团可当场评议答复。它较之闭卷书面考试更透明、公正和人性化。前者多人打分众人监督,当场纠错,后者考完后由一人或多人打分,几缺监督或监督滞后。
三、我校实践性法学教学“训练方法”的创新之处
(一)模拟社会化:与模拟法庭实践课相比,一般模拟课仅限于模拟法庭场景和程序,模拟范围较窄。本课题讲授前对案例或事件进行情景模拟,其内容和场景更为广泛和社会化,这样可使法律去神秘化而更贴近社会,也使学生把法律当成工具而非权力,真正树立起法律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正义平等理念。
(二)案例情景化:与案例、讨论、辩论等实践课相比,以往实践性课程鲜有模拟还原现实情景的,多以教师口头、板书或文档形式介绍案例,缺乏直观性和氛围感。模拟案例情景能促使学生参与并提高学习兴趣,易产生联想,启迪思想。
(三)讲授多元化:本课题中的多元讲授是在传统讲授基础上改进而来。它不同于“一言堂”,“一言堂”是由教师一人讲,而多元讲授由多人讲;同时它也有别于“双师或多师”教学,一个虽然讲授人数多但都是老师,不能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弊端,一个则是由“师生共同讲授”互动学习,学生参与讲授从根本上转变了学生受动学习的状态。
(四)学习开放化:开放式学习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习地点开放,而本课题要求课前讨论,地点由学生自由选择,所以在春暖花开之即,讨论可以校园的长亭、绿茵草地等展开,轻松的室外环境使学生心情格外轻松愉快,学习兴趣增加。二是学习过程开放。教改要求各环节都以小组为单位展开,它打破了一人封闭式的学习方式,更有利于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五)教学内容实体化:一般认为诉讼等程序性课程更容易运用实践性教学方法,于是我们将实践课的重点放在实践性教学比较忽视的实体课程或实体内容上。为更多的法学课程尤其是14门核心课程推广实践性教学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当然,我校实践性教学“训练方法”还存在不够常态化、经费短缺、制度激励不够、学生心理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希望学校今后的教改中能积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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