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的构建思考
王鹏 王秋芳分享
[论文摘要]随着高校法制化建设的深入和学生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其约束性逐渐增强,但学l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却忽视了制度实施过程后受处分学生这一弱势群体的再教育,违背了学校育人为本的教育宗旨。对此,建立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文关键词]受处分学生 再教育制度构建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思想行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各高校相继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从而使制度的纪律约束性逐渐增强。但是,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被执行者——受处分学生的再教育问题却未引起学校的重视,从而使得一部分学生成为学校教育被遗忘的弱势群体,其心理、发展、生存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对此,建立完善高校受处分学生的再教育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再教育制度”缺失:高校受处分学生之尴尬处境
1 —心理困境:自我认可的模糊性
我们通过对受处分学生的走访和调研发现,其中一部分学生在受到处分后,能够通过教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学习生活中,但每当有人提及“处分”字眼时他们就会觉得心有余悸,感觉受其影响程度较深,甚至觉得抬不起头来。而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却反映出复杂的心理状态,表现出多样化的心理,有悲观心理、放任心理、戒备心理、矛盾心理等。这些不同的心理表现,使得他们对学习生活及未来的职业生涯感到茫然和模糊,从而陷入自我心理封闭的困境中而不能自拔。这种心理阴影如果不能及时抹去,任其发展,必然对他们的成长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2 发展困境:学校认可的静止性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因长期不能得到正确的评价和认可,导致心情压抑、情绪低落。很多高校规定,受处分学生在一年内或者更长的时间内不能参加学校的评优、推优、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获得等,甚至一些受过处分的学生被贴上思想政治不良、道德败坏等行为标签。可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使他们失去了政治地位,失去了和其他学生竞争的平等机会。如果这些学生想获得学校的奖励或认可,就需要付出超出其他同学几倍的努力。由于学校评价过程的静止性,使受处分学生在校期间的后续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留给他们更多的是无奈与无为。
3 生存困境:社会认可的片面性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6条规定:“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这样就使得学生的处分将与其将来的就业、生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论其将来的评职晋级、应聘求职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社会评价的片面性,使得受处分学生或被用人单位拒之于门外,或与自己的心仪工作失之交臂而遗憾终生。在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他们却因自己的一时错误而导致其前途受到影响,未免显得过于沉重和残酷。
二、“再教育制度”价值:高校学生管理之理性诉求
1 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等理念的深入,高校越来越注重学生管理的人本化和人性化,强调学校教育的育人功能和发展功能。高校处分制度的功能体现了纪律的约束性,但它只是一种手段而并非管理的终极目标,其真正的目的是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所在,从中吸取教训从而良性成长,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健康正向发展。由于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的缺失,使得学生一旦违纪便被贴上了社会标签,这种负面影响给学生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甚至可以说将会影响他们的未来发展。建立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是更好地发挥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和学校人才培养功能的重要环节。
2 化解了受处分学生的现实困境
健全和完善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其内容包括心理救助制度、教育监控制度、处分降解制度、社会支持制度等,这些后续教育制度的实施将充分化解前文所谈到的受处分学生群体面临的心理和发展等困境。通过心理预警和疏导制度,关爱学生的不良心理表现;通过教育监控制度,考核学生的积极行为表现;通过处分降解制度,给学生获得重新正面评价的机会;通过社会支持制度,给受处分学生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理解宽容。这些制度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给受处分学生以更宽松的成长环境,使其知错、认错、改错、避错,给他们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3 完善了高校学生管理的制度机制
从制度的完整性看,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应该是从调查取证、学生申辩、听证到申诉、后续教育的一个系统过程。可见,受处分学生的再教育必然是高校学生处分制度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中,面对违纪学生应给予的处分时往往显得有些犹豫,考虑到处分会跟进学生的档案中,对学生将来的就业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而不忍执行;但如果不严格执行制度,势必造成学校管理的人情化和随意化,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校园不良学风、校风的形成,这与国家当前提倡的依法治校也是相违背的。因此,建立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将增强学生管理的人性化和制度的健全化,有效地化解学生处分执行中的尴尬境地。
[论文关键词]受处分学生 再教育制度构建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思想行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各高校相继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从而使制度的纪律约束性逐渐增强。但是,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被执行者——受处分学生的再教育问题却未引起学校的重视,从而使得一部分学生成为学校教育被遗忘的弱势群体,其心理、发展、生存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对此,建立完善高校受处分学生的再教育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再教育制度”缺失:高校受处分学生之尴尬处境
1 —心理困境:自我认可的模糊性
我们通过对受处分学生的走访和调研发现,其中一部分学生在受到处分后,能够通过教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学习生活中,但每当有人提及“处分”字眼时他们就会觉得心有余悸,感觉受其影响程度较深,甚至觉得抬不起头来。而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却反映出复杂的心理状态,表现出多样化的心理,有悲观心理、放任心理、戒备心理、矛盾心理等。这些不同的心理表现,使得他们对学习生活及未来的职业生涯感到茫然和模糊,从而陷入自我心理封闭的困境中而不能自拔。这种心理阴影如果不能及时抹去,任其发展,必然对他们的成长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2 发展困境:学校认可的静止性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因长期不能得到正确的评价和认可,导致心情压抑、情绪低落。很多高校规定,受处分学生在一年内或者更长的时间内不能参加学校的评优、推优、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获得等,甚至一些受过处分的学生被贴上思想政治不良、道德败坏等行为标签。可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使他们失去了政治地位,失去了和其他学生竞争的平等机会。如果这些学生想获得学校的奖励或认可,就需要付出超出其他同学几倍的努力。由于学校评价过程的静止性,使受处分学生在校期间的后续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留给他们更多的是无奈与无为。
3 生存困境:社会认可的片面性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6条规定:“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这样就使得学生的处分将与其将来的就业、生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论其将来的评职晋级、应聘求职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社会评价的片面性,使得受处分学生或被用人单位拒之于门外,或与自己的心仪工作失之交臂而遗憾终生。在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他们却因自己的一时错误而导致其前途受到影响,未免显得过于沉重和残酷。
二、“再教育制度”价值:高校学生管理之理性诉求
1 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等理念的深入,高校越来越注重学生管理的人本化和人性化,强调学校教育的育人功能和发展功能。高校处分制度的功能体现了纪律的约束性,但它只是一种手段而并非管理的终极目标,其真正的目的是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所在,从中吸取教训从而良性成长,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健康正向发展。由于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的缺失,使得学生一旦违纪便被贴上了社会标签,这种负面影响给学生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甚至可以说将会影响他们的未来发展。建立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是更好地发挥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和学校人才培养功能的重要环节。
2 化解了受处分学生的现实困境
健全和完善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其内容包括心理救助制度、教育监控制度、处分降解制度、社会支持制度等,这些后续教育制度的实施将充分化解前文所谈到的受处分学生群体面临的心理和发展等困境。通过心理预警和疏导制度,关爱学生的不良心理表现;通过教育监控制度,考核学生的积极行为表现;通过处分降解制度,给学生获得重新正面评价的机会;通过社会支持制度,给受处分学生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理解宽容。这些制度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给受处分学生以更宽松的成长环境,使其知错、认错、改错、避错,给他们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3 完善了高校学生管理的制度机制
从制度的完整性看,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应该是从调查取证、学生申辩、听证到申诉、后续教育的一个系统过程。可见,受处分学生的再教育必然是高校学生处分制度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中,面对违纪学生应给予的处分时往往显得有些犹豫,考虑到处分会跟进学生的档案中,对学生将来的就业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而不忍执行;但如果不严格执行制度,势必造成学校管理的人情化和随意化,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校园不良学风、校风的形成,这与国家当前提倡的依法治校也是相违背的。因此,建立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将增强学生管理的人性化和制度的健全化,有效地化解学生处分执行中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