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及心得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分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和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即在某一时点上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是指由保险法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有关管理规定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整理的保险基础知识及心得,希望你喜欢。
保险基础知识及心得(精选篇1)
1.偿付能力监督管理
(1)偿付能力概念。偿付能力与偿付能力额度。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先收取保险费,后对保险损失进行赔付。先收取的保险费被视为保险人的负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被视为对负债的偿付。偿付能力大小用偿付能力额度表示。偿付能力额度等于保险人的认可资产与实际负债之间的差额。
如果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低于这一规定的金额,即被认为是偿付能力不足。我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最低偿付能力的确定,保证金的提存和法定再保险业务的安排等方面的规定,都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管理是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行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偿付能力评估和偿付能力不足处理两个环节。
1)偿付能力评估。偿付能力评估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进行的评估、检测。
预防性的保险偿付能力指标监督管理。为了评估和检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许多国家都制定保险偿付能力监督管理指标。保险偿付能力监督管理指标的性质属于监督管理中的预防性指标,而不是强制性的指标。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督管理指标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可通过预警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态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对指标超过正常范围的个数达到4个以上的公司,保监会将要求公司进行解释、提交改进报告,或者实施进一步的检查以评估其偿付能力。
强制性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和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的确认。一般地说,偿付能力监督管理直接表现为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督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督管理指标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为配合对偿付能力的监督管理,应建立及时的财务报告制度。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定期检查保险企业的财务报告,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理。
2)偿付能力不足处理。偿付能力不足处理是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所作的处理决定,包括责令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产结构等措施直至对保险公司接管。按照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督管理指标管理规定》,凡是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监会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责令提出整改方案、责令分保、限制经营费用规模、责令拍卖不良资产、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直至责令停止新业务和依法接管等措施。
在保险监督管理实践中,偿付能力监督管理的实际内容大于偿付能力额度监督管理,涉及保险公司的许多方面。因为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有很多,或者产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有许多,包括资本金和盈余、定价和产品、投资、再保险、保险准备金、资产负债匹配及公司管理等。因此,如果简单地将偿付能力监督管理视为偿付能力额度监督管理,而忽视对影响偿付能力因素的监督管理,实质上将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变为事后监督管理,这样就不能有效对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可见,偿付能力是整个保险监督管理的一个核心内容。
2.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保险机构监督管理。
1)对保险人的组织形式的限制。保险人以何种组织形式进行经营,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本国国情均有特别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行业自保和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已相继出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明确规定:“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2)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许可。目前在保险市场准入的处理原则上,各国大致有两种制度,一种是登记制,即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进入保险市场的基本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进入市场。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政府主管机关必须予以登记。另一种是审批制,即申请人不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必须经政府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入市场。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主管机关不一定予以批准。我国对保险市场的准入采用的是审批制。
关于设立保险公司的基本程序。我国对保险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设立保险公司需经过申请、筹建和开业3个阶段。
3)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监督管理。政府对保险企业监督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保险公司存在某些违反保险法规的行为时,可以责令保险公司限期改正。若保险公司在限期内未改正,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可以决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整顿。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公司,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可对其实行接管。被接管公司已资不抵债的,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可依法宣告破产。考试大编辑整理
4)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督管理取决于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保险业发展程度等因素。一般发达国家对外资保险企业限制较少,而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本国利益,对外资保险企业的开业条件、经营业务范围、投资方向及纳税等都有严格要求。
(2)经营范围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所能经营的业务种类和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对经营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人可否经营保险以外的其他业务,即兼业问题;二是同一保险企业内部,是否可以同时经营性质不同的保险业务,即兼营问题。
(3)保险条款的监督管理。鉴于保险的专业性以及保险合同的附和性,有的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条款进行比较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保险条款的监督管理,首先是对保险条款内容的监督管理,即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的监督管理。除此之外,不少国家还对保险条款的格式、字体和用词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保险条款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保险条款的审批和备案进行操作。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① 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营该项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执行该条款;② 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条款,报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③ 由保险公司拟定并使用,但在使用后一定时间内,需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备案后对条款进行审查,如发现条款中有法律禁止项,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项或显失公平项,则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修改该条款,或终止执行该条款;④ 由保险同业协会依法制定条款。我国1995年的保险法规定采取第一种方式,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赋予了保险公司制定某些保险条款的权限,部分允许采用第二种方式。
(4)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对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核心是对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险费率监管的目的在于规范保险费率的管理范围,确立保险费率管理的政策及厘定原则;引导保险市场向合理竞争与健康方向发展;促使保险人致力于费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避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发生,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方式可以分为强制费率、规章费率、事先核定费率、事先报批费率、事后报批费率和自由竞争费率等。就大多数国家而言,一般采用事先报批费率的办法。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了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方式。
(5)再保险的监督管理。对再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分散风险,保持经营稳定。一般在发达国家,对再保险很少直接进行行政干预,也无具体的法定分保内容。但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一般都由政府出资成立了官方专业再保险公司或开展半官方的政策性再保险业务,并对再保险进行监督管理,达到限制保险费外流,保护本国保险业发展的目的。在我国,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均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坚持优先国内分保原则。此外,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超过一定限额时,超过部分必须办理再保险,至于向哪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法并无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自由选择。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明确了对再保险的相关规定。
(6)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资金运用是保险企业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也是保证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重要手段。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总体来讲有资本金、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保金和保户储金等)和其他资金三部分。保险公司资金存在的形式是各种资产。保险公司的资产按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投资性的资产,其目的在于保值增值;另一类资产属于保险公司营业用等资产。在比较成熟的保险市场上,在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中,投资性的资产一般占绝大部分。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需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如果资金运用收益率达不到寿险保单的预定利息率就会发生利差损,导致保险公司的亏损,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履行保险责任,从而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
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资金运用的范围、形式及各投资形式的比例限度等。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包括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中央企业债券,长期大额协议存款,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回购,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直接股票投资等,正在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和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等。保险资金的运用应遵循投资的基本原则,即安全性原则、多样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收益性原则。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我国保险监管在向市场化、国际化和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监管原则,引入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因此,我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除了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外,在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研究制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等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加强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研究,强化内部审计在公司内控建设和内控评估中的作用等。
保险基础知识及心得(精选篇2)
作为保险的营销精英,如何才能在实际行动中把诚信打造成自身事业成功的第一竞争力呢?方法一:找准客户群。我们知道,不同客户群体、不同层次的客户,对人或事的看法是有差异的。尽管不少人声称客户市场潜力是无限的,但笔者认为,销售人员应该根据自身素质、职业习惯、爱好、形象、交往的社会层次等,找到与自己容易产生共鸣、有共同价值观的群体交往,在相同的环境中更容易产生好感、认同、信任感,才有好的营销基础。
方法二:精通业务,以自己的专业赢得客户的信任。如今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客户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做好自己的事业,就需要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为自己做好相关服务。比如医生的专业医疗服务、律师的法律顾问服务等。倘自身专业不足,不能以自己的专业为客户节约时间,何谈信任、交往?别忘了接触过形形色色的代理人后,有些客户比我们都专业了方法三:让客户了解保险的“不足”。这世上没有一种万有灵药包治百病,也不可能有一种保险排除所有的风险。越是理性、专业的人士,越明白这一点。在与客户交流时应让客户了解保险的不足,如免责条款、专业特点等,让客户明白保险不可能排除所有风险,但能补偿风险带来的损失。在风险无处不在的时代,保险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保险则是万万不能的。
方法四:以身作则,成为行业诚信号召人。保险业无论诚信危机的报道多少,我们身边的客户常是时时拿来与身边人做比较的。他们会从身边代理人的素质与自己的信任度出发,客观评价他该不该从你这里办保险。他们往往不怎么关心整个行业会往何处去,却会真正关心为自己办保险的这个人是否讲诚信、是否在公司有良好的声誉。而作为代理人的我们,行业的使命需要我们以身作则,成为诚信的先锋使者、实践者、维护者。
方法五:全过程服务,像医生那样负责到底。客户一旦有理赔服务,理赔所需的材料、要跑的部门等等,代理人应该替客户义不容辞地先做
保险基础知识及心得(精选篇3)
保险营销员抱怨自己缴税水平过高是个老问题了,尽管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40%,保险营销员们的缴税水平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保险业的人经常拿出发达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去游说决策部门,包括平安马总也是好几次在两会提交提案,保监会倒是没什么意见,可惜保监会有没意见似乎不重要。20,保险业终于说服了国务院,国务院在建立上海国际金融金融中心的文件上专门提到要在上海试点延期纳税养老保险,可惜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至今巍然不动。天津市和保监会也曾经共同出台文件要搞养老保险优稅政策,文件刚出台就被国税总局给毙了!结果,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几乎没有任何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销员们只能拿着理想的愿景(如空中的遗产税)去忽悠客户。
总之,经验表明,如果你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建议加税,被恩准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要想减税,困难程度难以想象。如果要是保险业想要减税,鉴于保险业在国家整个大盘子中的“极端重要性”,困难程度还会增加100倍。
想不到,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幸亏最近宏观经济有所下滑,影响了就业率和社会稳定,保险营销员们竟然纯属意外地遇到了好事!
一、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
最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自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高至“月营业额5000-2014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此后,一些省市纷纷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140元,我在网上看到的包括云南、浙江、安徽、广东、青海、深圳、厦门。也有省市的税务部门表示要再研究后确定,估计在2014年1月份会大面积颁布。
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140元后,我估计90%以上的保险营销员无需缴纳营业税了,倒转过来的含义是:保险营销员们的月收入可以提高约6%,虽然赶不上实际的通货膨胀率,但意外之财,谁也不会嫌少。一家媒体记者就此去采访某个保险营销员,这位老兄兴奋地说“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我们以后可有希望了!”真心希望他能多高兴一会儿!
二、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实际影响(假定营业税起征调高至20140元)
除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外,保险营销员缴税办法与原来完全相同,即:营销员首先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20140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通常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演示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影响:
计算案例:某保险营销员月收入为10000元
最新算法:
①营业税:0元(因为月收入低于营业税起征点20140元)
②个人所得税:将4000元(10000元×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00元(10000元×60%)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为:6000元×(1-20%)×20%=960元。
共计纳税960元。
以前算法:假定调整之前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①营业税:10000元×5.5%=550元
②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50 -(10000×40%)]×(1-20%)= 43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360×20%=872(元)8 ^1 gb& e9 e5 j, u1 gb& e9 e5 j, u共计纳税:1422元(=550元+872元)
节税数额:462元(=1422元-960元)。
可能读者会疑惑为什么不是节税550元,而是462元。原因是:尽管营业税少交了550元,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却提高了550元×(1-20%),由此导致个人所得税多交了:550元×(1-20%)×20% =88元。
三、新政作用的局限性
我们也不能高兴的太早,实际上,新政真正影响的是那些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至20140元之间的那些人,这部分人原来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现在不需要交了。对于那些月佣金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新政实施之前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新政对他们没有影响;对于那些约佣金收入超过20140元的人来说,新政实施之后,还要像之前一样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新政对他们也没有影响。这样算下来,真正得到实惠的营销员恐怕之占30%左右。
此外,现行保险营销员税收制度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薪收入征收,导致起征点过低、税率偏高的问题。仍以上述月佣金收入10000为例,假定其实际展业成本确实为4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仅为1200元,远低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500元的工薪收入起征点。适用税率20%也远高于同样为6000元工薪收入的适用税率(按累进制计算,约为6%)。二是保险营销员们自行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用不能在个人收入的所得税前扣除,造成营销员们负担进一步加重。
我的研究表明,尽管买保险是理性,但不愿意买保险却是人们的天性,所以,卖保险难,卖保险的人更难!强烈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给他们松绑,对保险营销员税收问题进行进一步改革!
保险基础知识及心得(精选篇4)
保险营销员的五项“修炼”纵横 保险营销与其他有形产品营销最大的区别就是观念的推销和对未来的价值确认,所以相对而言保险营销难度更大,对营销员的营销技能和职业素质要求更高。但是,只要做市场营销就一定有经验值得总结,就一定有先进方法值得借鉴,就一定有营销技能训练的方法和内容。笔者概括为五项技能“修炼”,如能坚持不断地从这五个方面下工夫,打开营销思路,就会从中找到成就人生法宝。
第一, 要不断提升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不仅可以训练清晰的思维,更主要的是能让自己更加自信。凡是成功的人绝大多数都是演讲天才,语言表达能力特别强。因为流利的口语是智慧的象征,是灵动思维的表现。
训练表达能力有三种方法:其一,参与辩论。勇于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其二,背诵保险产品和经典的营销话术。既熟悉了公司、熟悉了产品,又训练了口才。其三,唱歌。充分表达自己的内心,松弛口腔肌肉,增强情感,逐渐训练情商,全面提高综合能力。
第二, 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增强学习能力。
保险营销是观念的营销,观念来自于积累的知识,所以营销员必须要比客户更早地了解社会现象、生活信息;比客户经理更深刻地感受生活、体悟人生;比客户看得更远、懂得更多。当然这是理想状态,但是我们也必须在某一方面或某一个事件上有所超越和突破。学习是一种习惯,是一种充实自己、升华自己的惯力。
学习内容一般包括:与保险相关联的新闻事件、经济活动、保险法规政策、消费行为心理学、市场营销学等。学习能力的增强同时也是学习方法的进步与升级。
第三, 要有自我管理的能力。
自我管理一般有:工作习性的管理、时间的管理、家庭和情感的管理、朋友和公共关系的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习性就是指工作习惯;时间管理就是安排好一年、一月、每一天的时间进程;情感管理就是指家庭亲情的充分展露,情绪的调适,淡化忧伤,把欢乐带给身边每一个人;公共关系管理就是管理好朋友圈、同事圈、社交圈、客户圈;目标管理就是要制定短期、中期、长期人生发展的目标,拟定好职业发展的目标,并适时地修正与激发目标的达成。
总之,自我管理就是做事要有目标,要有流程,要有预案,要留足时间,要把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把工作效果做到最好,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现出去。
第四, 要有经营管理的能力。
换句话说,就是要懂经营,要有成本概念,要损益分明。经营管理首先就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概念,在眼光中发现客户,在交谈中挖掘客户,用保险的意义分析客户,用保险专业知识开发客户,用个人魅力积累客户。其次,要坚定客户无处不在,客户市场无限的理念。其三,要有布局把控客户需求的思路。
接触初期是彼此认识,获取基本信息。二次认识,就要确立信任的基础,明确讲授保险的意义,设计好保险营销方案,推荐保险理财产品。再次认识就是“朋友关系”的华丽转身,达成签单,实现转介绍的潜在客户开发。
第五, 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保险是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体现,是互帮互助爱心的体现。保险营销工作是真正带给客户幸福感、成就感的工作,是促使客户珍爱人生,感恩进取的工作,是激发客户回报社会、勇于担当的工作。
保险代理人一定要有爱心、感恩之心,保险代理人一定要包容,保险代理人一定要积极进取、不畏艰辛,始终承担起推动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重任。
保险基础知识及心得(精选篇5)
_月_日,在公司的安排下,我们销售部的员工一同参加了一场持续_日的培训体会。短短_日,时间并不算太长。但是在这次的培训中,却让我们仔细的巩固了过去的经验和知识,并对今后工作的目标和经验进行了学习!对我们每位销售人员来说,都是不可多得的一次体会!
经历了这么一段培训,我的体会自然也不少,在对自己这段时间的收获进行了总结之后,我对自己在培训中的收获和感受记录如下:
一、对培训的看法
一开始的时候,我对培训这件事,是有一些抵触的。近期在工作中的落后导致我非常的焦虑,根本无心在这个时候停下脚步来参加培训。但是,在这次的培训中,我却重新认识了自己。前期的巩固不仅让我重新复习了一遍工作的知识,更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问题!这对我之后的工作的进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培训的体会
在这次的培训中,我们每个人都被安排参加,尽管学习的时间不同,但无疑每个人都在这次丰富的学习中得到了丰厚的收获。在这次的培训中,我们体会的最深切的,就是我们的错误!领导为我们细心的分析了工作中的常见错误,并对我们进行详细的教导,让我们能根据自己的情况学习,并进行改进。当然,想要改进自己的不足,最重要的还是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培训教师实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指点,但是面对众多的员工,让我们发生改变的还是自己的努力和拼搏!
三、对自我不足的体会
通过老师的指点,清晰的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销售工作中太过死板,这不仅导致自己的销售方式落后,并且和与客户的交流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与我过去太过焦急的工作方式是也脱不开关系!而在这次的学习后,我也让自己的工作心态变的平缓下来,在面对工作的时候,我更加认真的去分析,去加强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现在,经过了自己的调整,我在工作中已经调整的非常好,工作情况也非常顺利!而通过对自己的调整,再加上在培训中学习的经验,让我在工作中也有了不少的收获。
这次的培训,并没有直接给我多少在工作中的经验,但是却极大的调整了我的状态,让我能更好的在销售的道路上前进!我相信,未来的我,会比现在更加的优秀。
保险知识培训心得10
首先,我要感谢领导给予我这次非常难得的培训机会,让我能够暂时跳出具体事务的圈子,静下心来,学习新的知识,反思自己的不足。我也非常珍惜此次机会,以“空杯”的心态潜心学习,认真思考,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圆满完成了学习任务,并获“优秀营员”称号。作为多年后第一次重启组训培训班,我感受到了公司对此次培训的极大重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秀的讲师团队、独特的教学方法和军事化的管理体制都是学校教育不可比拟的,也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
培训的课程都紧紧围绕组训应具备的素质和技能,包括职业道德、团队管理、业务操作等。通过学习,我在脑海中更加清晰地建立了一名优秀的组训应有的形象,并指引我朝这个方向努力。
二十天的培训让我与其他营员间建立了深厚的同学情和战友情。同学情是因为大家在共同学习的二十天里,互相交流,取长补短。训练营集结了全省各地的优秀组训,在与他们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在基本技能方面,由于本身工作主要负责收展客户资料整理,对如何管理团队和营销业务的理解还处在空中,无法落到实处。我想今后我会主动接近团队,并多向其他组训老师学习。在心态方面,工作情绪还处在浮躁阶段,稍有挫折就容易打击自信心,对压力的调节能力还不够,今后我会多与同事交流,以正能量引导自己,更加积极的面对工作。“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训练营中一位资深组训对我的评价是“对工作有思考,但缺乏经验”,我认为这个评价很中肯,心浮气躁没有用,只有静下心来,脚踏实地,在年轻的时候多接受磨练,才能更有助于自身成长。
与营员之间还建立了深厚的战友情是因为我们同处于个险条线的组训,对未来发展都有共同目标,在相同的道路上行走会使人更加亲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会与这些优秀的组训保持联系,一直激励自己进步。
本次培训很多讲师是来自业绩非常好的公司的分管经理,在谈到他们的公司时,我发现我所在的公司确实与优秀的公司存在很大差距。在营销人员方面,主管的自主经营意识差,缺乏团队掌控能力,营销人员老龄化,技能素质差,这些都是营销团队中存在的问题,但我认为根本问题还是在于日常管理不得力。首先,本公司很多组训老师出现了工作倦怠心理,上进心不足,导致日常工作履责不足。在追踪管理上,只在做项目时或考核期末重点追踪,平常追踪懈怠,没有将每日查看分析团队每个人KPI数据纳入日常工作。另外,专业性差也是本公司存在的一个问题,我亲身经历了规模如此大的组训培训,才知道培训对提高专业性的重要性,而本公司很多组训缺乏该方面的培训,这直接导致组训无法给营销人员提供专业化的辅导。辅导其实不仅仅是针对新员,对老员也应当时刻关注他们的不足并及时补上。我认为基层的管理关键在于基层管理人员,只有通过组训长期的引导和影响,才能根本提高营销团队的质量。
将来的管理应当走制度化路线,而不是当前“保姆式”管理,这个转变的过程可能是漫长而又困难的,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十分必要。只有制度化的管理才能提高公司的效率,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营销团队。作为一名组训,要做的就是认真做好每一件事,从团队的长远利益出发,引导主管自主经营。
这次培训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组训的责任重大,感谢领导给予的重视和培养,通过学习我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发展方向。在以后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弥补不足,做到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