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之死说明了什么有什么启示
作为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商鞅,是战国中期杰出的思想家、政治改革家、实践家和军事家。他的死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接下来就和学习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商鞅之死的启示,欢迎阅读!
商鞅之死说明了什么
对于商鞅,人们最熟悉的就应该是他的变法革新了。商鞅生于战国时期,是一名出色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老家在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卫国国君的后裔,因为商鞅发动了变法,这样秦始皇很欣赏他,所以,秦孝公赐给他一个封地在商邑,所以呢,他才叫商鞅,原名是公孙鞅。早年时期,商鞅在魏国待过一段时期,但是没有得到过重用,甚至差点丧失了性命,到了后期,秦孝公招募人才,他才来到了秦孝公的身边。《垦草令》就是商鞅在秦国颁布的法令,其主要内容有:改革户籍制度 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二十等爵制 、严惩私斗、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改法为律制定秦律、推行小家庭制等改革方略。他严禁私下斗争,鼓励农民去搞好农业生产,视情况而给予奖赏。为了使人们相信自己,他还在城门立了一根木头,说谁要是搬动就重重有赏,一开始人们不相信这样的馅饼,但是,最终有一个搬开了,商鞅没有食言。商鞅的变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优厚了农民,但是,贵族们的利益因此而受损,所有,贵族们很是痛恨商鞅,视他如眼中钉、肉中刺。最主要的使他和太子驷的恩怨,当初太子驷依仗自己使秦孝公的儿子,所以无视新法,随意触犯,但是商鞅非但没有手软,反而定罪与他。这使得太子驷记恨在心。
秦孝公后来驾崩,太子驷登位。很快就下令逮捕商鞅。商鞅也没有想到,听到了这个消息,他着急逃窜,为了不被发现,商鞅找了一身衣服,把自己装扮成一个普通的百姓,生怕被发现,跑了一天,终于抵达了函谷关,附近有一家客栈,他准备进去住一晚,但是店家拒绝了他:“商鞅变法了,规定不可以留宿身份不明的客人,所以我们不可以留宿您。”就这样,商鞅被自己织的网所束缚。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绝他入境。商鞅回秦后被迫潜回封邑商,发动邑兵攻打郑县。秦惠文君派兵攻打,结果商鞅失败战亡。 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而死,很是悲惨。秦王同时下令诛灭商鞅全族。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商鞅没有逃脱魔爪。功过都是一生。
商鞅之死不值得同情的原因
商鞅之死一向被看作是“变法者为变法殉难”的悲剧事件,千古之下得到了很多同情。朱相观看人艺话剧《商鞅变法》,据说潸然泪下。在我看来,商鞅之死不过是他刻薄残杀的报应,不值得同情。
杀商鞅的人——也就是秦孝公的继承人秦惠文王——不是因为反对商鞅的新法,而是恨他这个人。因为秦惠文王当太子的时候,因为批评新法而获罪,但是“刑不加储君”,罪名要由太子的老师承担,商鞅把太子老师的鼻子割掉了。换了谁都得报这个仇。
商鞅是一个权力崇拜者,手里有权,无所顾忌,毫无人情可言。商鞅在秦国,严格禁止官民议论法令,连议论法令——无论拥护还是反对——都要获罪。商鞅曾经渭水决狱,很多人被杀的罪名就是议论法令,据说渭水尽赤,一派恐怖气氛。
法家的政治理念,并没有把人民放在法律的对立面。关东诸国是法家的起源地,在齐国、郑国、晋国都先后实施法家的那一套,在实际操作中,并无商鞅如此之多的肃杀恐怖。
商鞅执法的霸道之气太盛,实际上把法令向“恶法”的方向推动。商鞅死了之后,秦人没有怜惜他的,这不是商鞅的悲剧,因为这就是商鞅自己应得的报答。
让我们拿其他的人来做对比。
汉武帝时期有一个酷吏叫张汤,一直当到了御史大夫。但不久张汤就和丞相庄青翟发生冲突,被人诬告下狱。汉武帝接连八次派人要他解答质疑,张汤都竭力为自己辩护。后来汉武帝派廷尉赵禹来审问他,赵禹劝告他:”你怎么不识相?你杀了多少人、灭了多少人家了。现在很多人都为了这个来报复你,皇帝也为你这案子为难,最好是要你自己了断,你怎么还辩解不休?”张汤无奈自杀。后来的事实证明张汤这次确实是被冤枉的,张汤可谓“死非其罪”,这就像明朝严世藩被巫以“通倭”罪名是死非其罪一样,但是张汤最终还是无奈自杀,是因为他认可了赵禹的劝告:张汤杀人破家甚多,其中不乏无辜的人,现在抵命也算是另类的公平。
商鞅其实也是如此。商鞅变法,成功地把秦国改造为一部“耕战结合”的战争机器,赋予秦国内在的巨大扩张动力,秦国能够统一中国,商鞅有功。但是商鞅无视人性尊严的恶质也深藏在秦国的法令中,这也是导致秦国速亡的根源。
后世批评法家的往往都以暴秦为例,其实秦国的法家并非法家的精神,汉唐明也是法家治国,但是却没有秦国的暴虐,秦国的法家有法家皮相,但是缺乏法家“依道生法”的敬畏之心和悲悯情怀,最终沦为暴政的工具,商鞅难辞其咎。
勇于杀人的人,往往都有内在的虚弱性,其下场往往也具有“历史的公平性”。
红军时期的夏曦、陈昌浩、张国焘都是肃反中的杀人狂,最后夏曦和陈昌浩都是死于非命。而张国焘更加不堪,尽然沦落到给国民党的军统“帮工”,给鹰犬当鹰犬,人格完全破产,令人蔑视。看看人家陈独秀,脱党之后,乡下读书,甘于清贫,不失气节。
在商鞅之前的秦国还有一个正面的典型,就是秦穆公时期的百里奚。
百里奚混得最差的时候,流落在楚国当奴隶。秦穆公闻其贤,派人以五张黑公羊皮将百里奚换回,拜为上大夫,故世人称之为“五羖大夫”。
经历很多人生不幸的百里奚并没有怨恨社会、怨恨社会中的人,仍然怀抱宽广,百里奚身为秦国大夫,勤理政务,平易近人,生活简朴。“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在主持秦国国政期间,百里奚“三置晋国之君”,“救荆州之祸”,“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施德诸侯,而八戎来服”,使秦国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开始了秦国的崛起。
后来的秦孝公在“求贤令”中评价秦穆公时期“甚光美”。百里奚在秦国移风易俗,也是一种变法,只是规模和深度不如后世的商鞅变法。但是百里奚却得到了秦国人普遍的爱戴。“及卒,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
变法最会引发剧烈的政治斗争,政治斗争又难保公平。但并不是说,变法就要严刑峻法、就要残刻好杀。商鞅行事变态极端,把上下的人都得罪光,他不变法也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做人不能太商鞅,不妨看看百里奚。
从五家共治的思想来看商鞅变法,商鞅既没有道家墨家的社会理想,也没有儒家的伦理敬畏,也不尊重杨朱的个人主义,甚至连法家也只是取其中的工具主义而用之,五家只有半家,剑走偏锋,何以持久?只图救一时之急,而无长久可以效法的精神,商鞅个人命运的起伏,正是他的变法缺陷的缩影。正如我们不必惋惜秦朝的灭亡,我们也不必惋惜商鞅之死。
商鞅两次变法的内容是什么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三点: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1.“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安阳南内黄县梁庄镇一带)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
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孝公。孝公六年(前356年,一说三年)任左庶长,实行变法,旋升大良造。孝公十二年由雍(今陕西凤翔南)迁都咸阳,进一步变法。后十年(前304年)因战功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
商鞅主要进行过两次变法。第一次是在孝公六年: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第二次是在孝公十二年: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创立按丁男征服办法,规定一户有两个男者必须分居,否则加倍征服;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器,统一度量衡制。商鞅先后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为秦国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
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贵族诬害,遭车裂刑而死。《汉书·艺文志》有《商君书》29篇;今存24篇;又有《公孙鞅》27篇,今佚。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被车裂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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