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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相关工作制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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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发审批程序

一、清组发字、清组通字、清组办字文件,由有关科室起草后,先交办公室在行文规范和内容上进行审核,再送主管副部长审阅,由部长审定签发;以中共xx县委组织部字头行文的请示、报告、通知、批复、通报等,属于事务性的,由主管副部长签发,具有指导性和其它重要内容的,由部长签发;组干字文件,由有关科室起草,一般由主管副部长审批,特殊情况由部长审批。
二、转发上级文件,由有关科室起草转发通知,办公室审核,经主管副部长审阅后,由部长审定签发。
三、代县委起草的文件,呈报县委书记、副书记审批的文件,由有关科室起草,主管副部长审阅,部长审批。
四、联合发文,以其它单位为主的,由有关科室商办公室提出意见,送主管副部长审阅后,由部长会签;以我部为主的,先按部内文件审批程序办事,后办理会签手续,文件编为主单位的文号。
五、以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起草后均须填写发文单,再送办公室审核和部领导审批。
六、文件审定签发后,再行编号和确定份数。各类文件的送印、校对由起草科室负责,由办公室负责存档。


车辆管理规定

一、司机要爱护车辆,熟悉车况,加强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工作用车。
二、司机按派车单出车,不许私自出车。出车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和行车安全。不出车时在办公室待命,出车返回后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将车辆存放在单位,不准将车辆带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方。司机不得将车辆外借或交与他人驾驶。
三、责任追究。司机不遵守管理规定,影响部内工作的,除给予批评外,司机要做出检查。违犯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况给予处罚或组织处理。
四、出车批准权限和车辆协调。部领导及各科室工作用车,按领导工作用车优先的原则,由办公室派车。非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出车,外单位及本单位个人用车,报经主管部长批准。各科室工作用车,由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提前一天向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若几个科室同时用车,由办公室按工作轻重缓急和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协调。部内没车时由各科室自行解决。遇有特殊情况,办公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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