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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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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残疾人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残疾人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59号)精神,依据《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扩中”“提低”为目标,以全市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数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牵引,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层次不高、区域不平衡等问题,持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到20xx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进单招单考残疾人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做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和数据协同工作,健全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至少推出1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帮扶。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时调整布局政策,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店的数量、间距要求,确保“十四五”全市用于残疾人创业扶持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少于300个。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残疾人需求。(责任单位: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创新建立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依托“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支持企业在山区乡村设立帮扶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试点,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区域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创新建立“按比例就业用工企业(以下简称“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中介企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的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服务指导监督。将备案申报与线上线下核定相结合,精准掌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职工总数、持残疾人证、军残证残疾职工总数。加快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市残工委成员单位)

落实税收优惠、超比例安置奖励和辅助性就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2号)规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按比例就业超过1.5%、集中就业超过25%的企业,达到奖励条件的,给予超比例安置奖励。辅助性就业机构达到残疾人之家星级服务标准的,享受残疾人之家服务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残工委成员有关单位)

(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个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对以员工制方式组织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建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场地(所)租赁补助、创业贷款贴息等补助政策。进一步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推动平台企业及各类电商企业将更多云客服、云审核以及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岗位安排给残疾人,并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残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助力残疾人就业。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强化的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xx〕32号),引导非公企业设置专门的共富车间、共富生产线、共富岗位,定向吸纳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金融助残”“圆通圆梦”等助残就业帮扶行动的作用,激发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热情和爱心。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助残志愿机构、残疾人服务组织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工商联)

(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保障行动。建立和健全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制度,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的就业困难认定,落实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对于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整合现有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支持农村残疾人进入新业态创业,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八)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确保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百分百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在金高校)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制定相应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鼓励高职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认定一批专业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顶岗式、实训式、观摩式、订单式、孵化式和师带徒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实施“现代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行动。以残疾人就业全周期服务为牵引,深化数字化改革,完善“残疾人之家”场景应用(残疾人辅助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社区主动发现、依法推进、社会动员、兜底保障、供需对接、激励奖励、培训提升等七项就业促进机制,着力实现多跨协同、综合改革、集成联办,为更多残疾人就业增收提供精准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资金保障。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保障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宣传动员。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四)监督落实。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xx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送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残疾人实施方案2

一、进一步提高对分散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不仅是一条依靠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促使残疾人与全体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所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对残疾人事业高看一眼,厚爱一份,献一片真情和爱心,自觉地执行《就业办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安人收金工作力度

市、县区残工委,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分管县区长要亲自抓,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调动各力面的积极性,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安人收金,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落实《就业办法》

市、县区残联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及时发出缴款通知书,并积极主动上门督促按期足额缴纳保障金。对拒缴、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者,经反复做工作仍无效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责令限期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对个别既不安置残疾人,又长期拒缴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县区残联在安人收金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凡安置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一律要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城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证》对两证不全者,要督促其尽快补办,完善其有关手续;对在这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市、县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比例、保障金的收缴标准等仍按陇署发1oo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年财政部以财综字33号文件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国家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从年7月1日起已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和个体从业;奖励在安置残疾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残疾人就业的其它开支。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就业保障金,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或挪作它用。

残疾人实施方案3

根据****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关于《***市开展***年度残疾人专用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定于**月**日、**日两天在***区****、****镇进行残疾人专用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的社会稳定,现制定***区开展残疾人专用车****年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 年检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辆悬挂99式残疾人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轮椅专用车。

二、年检的程序。

1、由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对残疾人专用车核对档卡、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发动机及厂牌型号。

2、由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对残疾人专用车的发动机、制动性能、技术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年检标准的,加盖“残疾人专用车年检合格章”。

3、由***厂、***厂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残疾人专用车当场维修,并对改装车辆进行复原,费用自理。

4、按照自愿原则,由区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 年检的时间安排。

1、**月**日前,与***街道、***镇落实好年检场地、电源、用水、办公桌等事宜。

2、***月***日前,与区交巡警大队落实好年检工作。

3、***月***日前,与区保险公司落实好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

4、**月***日前,把年检通知发放到***个镇、街道(区)***名残疾车主手中,并要求基层残联做好每一位残疾车主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

5、***月***日,与市供应站联系,落实好维修厂家人员和时间;与各镇、街道(区)残联联系,落实到每一位残疾车主。

***区残疾车年检、维修、复原时间安排表

时 间 镇 名

***月***日 (星期***) 上午 ***街道17人、***街道17人、***2 人、***8人

下午 ***14人、***6人、***7人、***街道5人、***街道1 人

***月***日(星期**) 上午 ***17人、***4人、***6人、****1人

下午 ***10人、***7人、***3人

每一位残疾车主要按通知要求,带好本人身份证、行车执照、第三者责任保险80元(自愿)和残疾车接受年检。

四、 年检的经费安排。

1、***名残疾车主年检维修补贴每人100元,共计12600元。

2、***残疾车主每人赠送1瓶机油,补贴客饭费每人10元,计2520元。

3、年检工作人员客饭5元×30人×2天=300元。

4、***街道年检租场费600元,***镇年检租场费200元。

残疾人实施方案4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改善和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解放残疾人家庭成员,增加家庭收入,夯实残疾人实现小康基础,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我省对家庭无障碍改造有迫切需求的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生活贫困(城市低保、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

(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多重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

三、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资金标准为6000元。

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加强资金统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结合中央彩票公益金及省财政统筹资金,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四、改造内容

(一)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改造坡道。多层住宅楼门口建设无障碍坡道,房间内实现无障碍通行;

2.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卫生间门便于轮椅通行;

3.改造无障碍浴室,加装浴凳、淋浴器,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

4.建造低位灶台、洗漱台、床等;

5.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二)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安装闪光门铃;

2.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闪光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三)视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楼梯口、门口铺设盲道系统或提示盲道及扶手;

2.安装读屏软件、语音对讲门铃,配备盲杖;

3.单元楼内电梯加装语音系统;

4.平整室内地面;

5.安装淋浴器、浴凳等。

(四)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

2.安装高位遥控开关,安装安全防护网;

3.配置密码刀具箱等。

五、实施流程

(一)提出申请。

需求对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无障碍需求等信息。县(市、区)残联向需求对象说明实施改造需提供的资料及改造的基本流程等,协助填写有关表格;也可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残疾人组织代为筛查和申报本服务。服务对象须填写《申报表》。

(二)预审评估。

县(市、区)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由专业人员入户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家务参与度、生活自主度、社会参与度等情况,对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评估。

(三)人员确定。

县(市、区)残联根据专业人员评估结果和本地指标数量,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改造对象。未纳入当年改造范围的,其评估结果留作下年度的申请依据,参与下年度的申请排位。

将拟改造对象的残疾人姓名、年龄、残疾人证号等基本信息及评估得分情况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改造对象;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向异议人作书面答复。公示结果有异动的,按照得分情况依次递补。

(四)制定改造方案。

专业人员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并参照GB 50763—20xx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建议方案,经征询改造对象同意并签字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定后作为最终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需要改造的部位(或场所)及数量;

2.需要加装的无障碍设施(或产品)及数量;

3.逐项预算经费;

4.概算工期。

(五)施工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CLB 000X.1相关要求,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施工单位根据改造方案和GB 50763—20xx相关标准,逐户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要素:

1.各部位改造所需要的原材料、产品名称及数量;

2.施工技术参数图;

3.施工周期。

入户施工。施工单位向改造对象发出施工通知单,告知施工起始和结束日期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并让改造对象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方案或技术图组织施工。施工结束后,通知县(市、区)残联按照CLB 0003.1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要对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照片中要有残疾人的身影。

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和县(市、区)残联双方验收合格的,交付改造对象确认后签收。需要返工整改的,需于10日内完成,并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后,交付改造对象确认签收。

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向县(市、区)残联移交以下档案资料:

1.每户施工方案;

2.每户各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含电子档);

3.验收合格单。

(六)档案管理。

县(市、区)残联在接收施工单位相关档案资料后,及时整理录入,建立档案。

户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

2.无障碍环境需求程度评估表;

3.改造方案;

4.服务对象公示资料;

5.施工单位所移交的档案。

本项服务还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服务对象花名册;

2.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

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七)录入数据管理系统

实施改造结束后,县(市、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档案资料录入中国残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六、检查验收

省残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数量和质量随机抽查,并进行年度考核。

(一)纳入改造家庭为有迫切需求急需改造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二)要从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量体裁衣,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改造,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最实用的项目进行改造,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改其所需。

(三)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资金规范使用。

(五)项目实施规范、专业、有序,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库录入及时并符合要求。

(六)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比效果明显。

(七)逐户建立档案资料,相关资料完整,建档率100%。

(八)残疾人及其亲友对无障碍改造满意度达100%。

(九)市残联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十)各市、省直管县残联请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总结报省残联维权处。

残疾人实施方案5

根据xx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整治规范工作的意见》,现就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置换时间

置换时间1个月。

二、置换条件

1.在整治规范区域内,具有xx市市区常住户口。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持、派出所出具有车辆合格证,或所在社区的相关证明。

4.持有车辆购买正式发票,或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填写自愿上缴车辆并保证在市区不从事三轮车客运活动的《承诺书》。

6.在全区普查三轮车普查登记在册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

7.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人一车。

三、置换车型

本次整治规范工作中所确定的置换车辆,是根据河南省残联辅助器具中心提供的厂家和车型,由区残联遴选,报区政府确定后,按照统一价格、统一标准采购的残疾人助力车。

四、置换方法

1.实施置换工作主体。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的主体,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置集中置换新车点;区残联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置换工作。

2.置换车辆数量确认。区残联根据《xx市xx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信息采集表》采集的三轮车车主基本信息进行甄别,将符合置换条件的车主名单报市残联,市残联对其进行复核后,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名单再次交由区残联二次比对,确认无误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再次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名单印发xx区,作为车辆置换的依据。

3.置换车辆供应。根据区确认的所需置换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的数量,由政府指定的生产厂家根据区需要置换车辆的数量分批供货,直接发往区指定地点,由区车辆规范组将助力车分配到街道办事处。

4.置换车辆领取。自愿置换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持身份证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自愿退出客运市场《承诺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助力车。

5.街道办事处对置换工作建档立卡,做到一人一档。

6.区残联及时将本区置换车辆车主花名册报市残联备案。

残疾人实施方案6

目前,全县残疾人约有3、38万人,其中有4000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为特困残疾人家庭发放生活补贴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对于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全县xxxx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任务1800人。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残疾人:

1、具有xx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残疾人本人无稳定收入。

3、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灾害,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学、医疗、康复等方面仍然特别困难。

审核方法:

1、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xx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由村(社区)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在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村(社区)居民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困难情况证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个别信息闭塞、行动不能自理的对象,村(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工作,并在《xxxx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3、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xxxx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完成登记造册和补贴发放,并上报市残联。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元,县级财政补贴30元。全县共安排补贴资金21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51、2万元,县级财政承担64、8万元。

1、明确职责分工。

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补贴任务及资金的安排拨付,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补贴政策的落实。各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县残联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县审计和监察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严格实施程序。

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进行初步摸底。

5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并上报县残联。

7月份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

8月份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上报。

11月份,准备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工作。

3、确保发放到位。

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社会金融机构发放,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组织发放。

4、严肃工作纪律。

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牵头单位:xxx县残联。

协作单位:xxx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残疾人实施方案7

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

根据*卫妇基(20xx)6号文《关于印发“**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年-**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来源于文秘公文网网,欢迎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残疾人实施方案8

为确保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在我市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14310名贫困残疾人真正有效地得到康复与服务,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xx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xx〕69 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xx年度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计划的批复》(洪府厅字〔20xx〕2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xx年南昌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赣残联字〔20xx〕69号)指标构成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xx年度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计划的批复》(洪府厅字〔20xx〕207号)目标任务要求,20xx年为全市1431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其中:为10000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2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补助;为80名肢体缺失者安装假肢;为23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各类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1200件,为贫困听障患者免费发放助听器600台。

二、经费标准

20xx年市政府安排571万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服务。各县区财政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市财政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每人每年补助250元。

2、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聋儿、脑瘫、孤独症儿童每名平均补助12000元。

3、贫困肢体残疾缺失者安装大、小腿假肢,配套省民生工程假肢安装项目经费,提升假肢的品质。其中:大腿每条9000元、小腿每条6000元。

4、助听器每台补助3000元。

三、组织管理

成立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单位由残联、卫计委、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县级残联。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各县(区)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

五、措施与要求

1、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使我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确保1431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各级残联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

2、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和资格审核工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对象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做好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摸底调查与评估工作,尽可能使那些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原则上各类残疾人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经费,不得重复享受项目救助,要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3、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各县(区)财政、残联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好、用好项目经费(器材),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使用项目补助经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为残疾人谋福祉。

4、做好项目的月报、年报与总结工作。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督查办的要求,各县(区)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本县(区)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详见附表12),并于12月5日前汇总全年数据,认真做好项目的总结上报工作。

5、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区)残联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的典型事例,争取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与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和改善民生。

六、统计与录入

省残联在江西残联网站“办公系统”专设了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数据录入系统,请各地登陆江西残联网站(网址:www.jxdpf.gov.cn)进行统计、录入与上报工作。在网上录入同时做好纸质审核登记、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及汇总上报工作。

残疾人实施方案9

为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展示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

二、主要措施

1.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

--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国家和各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之中;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

--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中,列入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培育良好舆论氛围

--办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省会市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电视台争取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争取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影视剧逐步加配字幕说明;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专栏(版)。

--发挥县(市)级公共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单位和特教学校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办展览、出板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重视和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领域。

--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3.深入开展文化助残活动

--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在“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对农村残疾人的特别扶持和切实帮助。

--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助残帮教”及“爱心赠书(报、刊、磁带)”等志愿者文化助残活动。

--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省级以上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有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社会公众文化生活要尽可能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参加;社区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定时、优惠为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 --文化出版及影视、音像部门努力出版、制作反映残疾人工作、生活情况和残疾人创作的读物、影视及音像作品,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4.活跃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

--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特教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工艺美术、书画、摄影、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

--举办全国残疾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扶持残疾人文学艺术创作,组织笔会等文化艺术活动。

  5.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发挥各级残疾人特殊艺术委员会作用,鼓励专业艺术团体进行对口支援。

--组织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四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建立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艺术院校有计划招收、培训残疾学生。

残疾人实施方案10

一、活动背景

我们丹阳有七千多婚姻适龄的残疾人,他们身体的缺陷带来的生活不便,无法正常的参与各类社交活动,残疾人的社交圈受到很大限制,交友渠道十分狭窄,虽然现在有了网络,电脑为残疾人打开了宽阔的窗,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交流平台,但绝大多数残疾人恋爱还停留在传统亲友介绍这一途径,可选择的面非常小,交友难仍然是残疾人恋爱婚姻中一个现实的难题,残疾人结婚难的另一个关卡则来之于残疾人本身,调查表明,多数残疾人对婚姻存在恐惧心理,总觉得对方不可能真正接受自己的缺陷,担心长期的相同会使对方失去耐心,或是担心自己不能给对方带来幸福,承担不了责任,因此,残疾人往往对爱情既渴望,又排斥,基于这种情况,我们举办了首届丹阳残疾人相亲交友活动

二、活动目的

努力缩小残疾人与社会的距离,提供残疾人参与社交活动,改善残疾人交友婚恋难,树立残疾人自信,自强,勇敢追求爱情的观念和态度,增强残疾人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信心,关注残疾人,创建和谐的残疾人婚姻家庭,作为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献爱心,都应该去力所能及的去给予关爱和帮助!

三、活动概况

活动主题:"让爱盛开最美的花"20xx丹阳市残疾人交友联谊大会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活动对象:

咨询热线:

四、活动策略

本次丹阳残疾青年交友联谊大会,以八分钟约会为主题,打造一场服务残疾人、关怀残疾人的相亲盛宴。

1、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全程将借助八分钟约会这一形式,并以此为主导,让所有参与者都能感受到活动本质,提升所有人的活动参与度,同时降低活动的互动风险。

2、活动现场独创的设置进一步交流区——约会私聊区,在约会过程中如果需要更进一步交流的,可以在八分钟约会进行中随时邀请对方进入私聊区进行更进一步的交流,促进相亲现场的活动成效。

3、在八分钟约会为主贯彻活动进程的同时,保留相亲大会经典优质的互动环节,同时考虑到残疾人的身体情况,增加相适应的互动环节,提高活动现场的参与度与可看性,将相亲者的风采通过互动的形式表现出来。

4、特别活动现场设置红娘服务区,提高婚恋专业人士在相亲会现场的作用与数量,提升活动的品味与专业性。

五、活动安排

活动区域安排(根据场地情况适当调整)

活动总共分为4个大区块:

主舞台区:主持人活动介绍,舞台表演,领导发言,破冰游戏及速配游戏的进行等。

约会区:八分钟约会场地。全场单身男女互动,每场时间控制在20分钟,给予单身男女在较安静、优雅的环境中一对一交流的机会。

私聊区:单身男女在约会区聊的比较投机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八分钟约会的正常进行,可以主动邀请对方进入私聊区进行更进一步更多时间的交流。

工作人员区:

红娘服务:现场单身男女可以接受专业红娘的相亲指导。

签到接待:进入现场的`签到,领取活动礼品、宣传品等

残疾人实施方案11

20xx年12月3日是我国第xx次“国际残疾人日”,我镇残联围绕“帮扶贫困残疾人”这一主题,了解残疾朋友的需求和困难,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氛围,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逐步实现助残扶残工作系统化、制度化、日常化,形成一个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小康社会的扶残助残的。热潮。现就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落实

我镇残联为全面搞好第二十三次“国际残疾人日”活动,我镇召开“国际残疾人日”专题会议2次,对这次活动作动员,提高认识,确定助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活动方案,落实慰问、帮扶对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好节日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助残氛围

为了将国际残疾人日的有关信息在居民中进行宣传,营造全社区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我们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宣传板报、橱窗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居民扶残助残的知晓率,带动大家一起加入到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队伍中来。

三、积极配合以区残联牵头的有关单位开展助残帮扶系列活动

(1)12月1日,xx市铜山区副区长蔡世旺,区残联理事长陈兴元同志带领区残联等7家单位到铜山区徐庄镇广浩食用菌残疾人扶贫基地走访慰问,并送去慰问金2万元。活动结束后镇分管领导及镇残联理事长陪同区残联陈理事长等领导驱车赶往贫困山区安乐村慰问郭品丽等5位贫困残疾人,发放轮椅3辆,电视机2台,解决了他们的出行问题,为他们带去了精神食粮,所到之处无不为之感动。

(2)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区残联和农广校联合举办的种、养殖技能培训

为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我们广泛动员,积极组织10名残疾人参加区残联和农广校联合举办的种养植技能培训。

(3)开展专业康复性训练,建立自助互助平台。在国际残疾人日期间特别安排了卫生服务站的医生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把有关残疾康复的知识和信息传递给残疾人及其家人,并手把手交残疾人使用适合自己的康复仪器,方便他们日后通过自助或互助的方式进行一些简单的康复训练,以通过充分发挥社区康复室的作用来构筑起残疾人康复训练的新格局。

(4)积极动员张家村残疾人孙大力参加全国技能选拔赛。

残疾人实施方案12

为惯窃落实xx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各类残疾人的人数、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残疾人优扶政策、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与全面部署。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做好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

四、调查内容和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以户为单位填写《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残疾信息、家庭主要成员信息、经济状况、特长爱好、社会保障信息、康复信息、职业信息等。在登记调查表各项内容时,对不能接受调查的对象要以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述说为准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可以询问左邻右舍进行调查登记。

五、调查时间和步骤

调查时点是20xx年3月31日24时,调查时期是20xx年4月1日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调查共分5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xx年2月—3月)

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研制开发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软件;调查的相关物资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8月)

各级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宣传活动,在3月份要掀起宣传高潮。宣传活动要贯穿于整个调查工作之中,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三)调查实施阶段(20xx年4月)

1、调查。调查员在全县统一进行入户登记,填写《xx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2、复查。采取自查、互查和议查方式对收集的《xx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进行复查。

3、抽查。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抽查办法,重新入户进行抽样调查,计算统计全县误差率。

(四)残疾评定阶段(20xx年4月—7月)

根据《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合残联〔20xx〕58号),由县(区)组织实施。残疾评定标准按照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执行。

(五)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3月—8月)

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方案,建立xx县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

数据处理采取县、乡(镇)、村(居)三级处理模式。县负责乡(镇)、开发区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接收、合并、审核、汇总、评估、分析和本级数据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乡(镇)、开发区负责村(居)委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录入及本级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调查的原始纸质资料由乡镇、开发区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装订成册,由县残联保管。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开发区要选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熟悉本地情况的同志担任调查员。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理员的作用,也可聘请基层统计员、低保员、村文书或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担任。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工作,保障调查员依法调查的权利。

(二)要建立调查数据岗位责任制,各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是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乡(镇)、开发区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三)本次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经费的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

(四)调查工作应与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有机结合。

本实施方案由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残疾人实施方案13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xx〕4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xx〕26号),为持续推进江西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建设幸福江西决策部署,着力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美好生活。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补贴6241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现无障碍改造(各地任务数详见附件),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视各地情况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质扩面。

三、主要措施

(一)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文件精神、典型事例、重要意义及“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推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本市(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等相关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改造力度,确保家庭无障碍改造质量和数量。

(二)分级分类施策。各地要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根据困难重度、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认定标准和办法,对“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对符合条件、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完成任务后,可扩面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要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科学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制定并完善改造方案,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丰富本地区改造项目,引入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智能化改造内容。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改造承接单位或者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丰富改造工作模式,确保改造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地要切实制定并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需要求持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完成时限、资金使用效益、残疾人满意度实施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方案,完善管理制度。

(四)录入汇总数据。各地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在开展相关无障碍改造工作时,同步统计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认。各级残联要加强对一线数据库录入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完成时限,将“十四五”各渠道支持完成的改造数据一并准确录入、导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要建立抽查验收制度,每年随机抽取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加强对数据库录入情况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切实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政府规划,并作为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保障,压实地方责任;民政部门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效衔接,将特殊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重点改造对象之一予以优先支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乡村振兴部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统筹推进,指导各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残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协调共同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健全投入机制。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责任主体,统筹落实投入责任;中央、省级财政通过现行渠道给予支持;要充分动员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相关基金会等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倡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多种参与方式,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予以支持;发挥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鼓励居民捐资捐物、组织党员开展帮扶等多种形式筹资落实改造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宣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宣传家庭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争取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加强调研督导,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公布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作实施情况。

残疾人实施方案14

为加快我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帮助扶持身边贫围残疾人致富活动,依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

扶贫工程实施五年。20xx—20xx年,帮助身边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并按下达的既定帮扶户完成扶贫任务。帮助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分类施保,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帮助其落实提高低保金的享受额度。帮助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级以上残疾人帮助落实政府代缴的100元养老保险金。帮助家庭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同时进行无障碍设施安装改造。20xx年帮扶户均安排资助资金3000 元,省、市、县财政各1000元,进行有效帮扶。通过引导、帮助残疾人户开展农业生产发展致富项目,达到增产增收。结合县上实施的中心项目或本村实施的扶持项目,帮助残疾人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项目扶持,到20xx年,实现人均纯收入超过6900元目标。

二、确定帮扶对象

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有劳动能力,且自强自立,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辛勤劳动,积极改变家庭生活状况的残疾人。

三、履行工作职责

1、镇党委对村党组织开展的助残扶贫活动要加强监管。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内实际,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担任帮扶人,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象。

3、镇残联办与村党组织要展开调查,筛选确定帮扶对象,并予以公示。同时建立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定期回访帮扶户,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反馈帮扶情况,便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促使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4、镇扶贫办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村党委提出的帮扶户的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给予相应的帮助和照顾。

5、各村党支部要依据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要求,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扶贫方案,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完成。

四、具体办法和措施

1、实行“一对一”“一帮一”的帮扶机制,责任到人,不脱贫不脱钩,帮扶人与所属党组织要签订帮扶协议书。

2、村内福利性和保障性优惠政策要优先考虑照顾帮扶对象。

3、在致富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党组织要选择村里致富带头人,生产发展项目能人,给予被帮扶人技术支持和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可采取实地帮教等形式使其掌握技术,从而稳定开展项目生产,获取固定收入,实现脱贫。

4、村里有适合残疾人干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选择考虑被帮扶人。

5、村党组织要帮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信贷提供信用担保。

6、鼓励号召村里党员干部为贫困残疾人结合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的必要帮助。

总之,村级党组织要高度负起责任,结合村内经济发展形势,选择相应扶持项目,制定帮扶措施,确实帮出成效,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到帮扶一户,脱贫一户。

残疾人实施方案15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xx]72号)、《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170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xx]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二、扶持范围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指残疾人分散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和组织就业。

(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

(五)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

(六)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七)其他形式就业。

三、扶持内容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自20xx年起,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市人社局、市残联认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并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补助。

(二)就业项目扶持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符合《六安市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六市残联〔20xx〕65号)及阳光大棚申报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加快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确保到20xx年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县区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符合税收优惠、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办理享受城市建设和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热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4.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贴,同一基地、项目和机构补贴不超过3年。各县区可根据基地、项目和机构发展情况继续扶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支出。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四)税收优惠和优先便利

1.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残疾人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等有关规定,其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额,其所得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xx]2号)等有关规定在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4.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水、电、气等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6.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7.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五)金融支持服务

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按规定享受免抵押、免担保和财政贴息政策。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六)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

1.重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状)”“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3.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七)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

1.各县区要根据财税〔20xx〕72号和财社〔20xx〕17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合理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就业项目补贴、就业奖励补贴等方面支出。

2.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增收,摆脱贫困。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4.鼓励支持企业与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残疾人加工制作。

5.促进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逐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政策。发挥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残疾人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逐步使城乡残疾人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服务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搭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劳务对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八)其他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xx]1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各县区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残联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当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任务数,同时报送上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完成情况和省补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情况。

(二)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依据各县区当年度申报的任务数情况、上年度指导数完成情况、省级扶持资金使用和地方资金配套情况,按因素法下达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三)对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和违规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省级将在分配清算资金时予以扣减或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六安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六市残联[20xx]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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