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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

徐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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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精选篇1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原副校长、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是中国法制史学科的主要创建者和杰出代表。他的研究成果不仅奠定了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理论基础,更为法律史的教学和研究树立了典范。张先生的学术成就,是中国政法大学乃至整个法学界的宝贵财富。

张先生的精神和成就,对我们每一位人都是巨大的鼓舞和激励。我们将继续秉承“法治、创新、责任、卓越”的价值观,不断探索和实践,将张先生的教育理念和法学精神融入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中,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精选篇2

张晋藩,男,1930年7月出生,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1946年考入私立东北中正大学预科。1947年,升入本科。1948年5月8日,随学校迁到北京。1949年,入读于华北文科大学。1950年—195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

1952年—1983年,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

1983年,被评为教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生导师;7月,调至中国政法大学,历任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所长。1984年,开始招收首届中国法制史博士生。1987年,被评为中国法制史重点学科带头人。2000年,担纲《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总主编 。2001年,获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2003年,出版《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 。2008年,开始《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的修订 。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精选篇3

张晋藩,1930年生,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新中国法律史学奠基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195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曾任国务院第二届(1985-1991年)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198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的带头人。

2024年1月,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公布,张晋藩先生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十二讲》荣获特等奖。此前,张晋藩先生已是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著作等身”。如今,他仍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道路上载欣载奔。

访谈中,张晋藩先生反复强调,“研究法制史没有终结,只有一步一步往前走,不敢说一句狂话。”

“中国古代的法文化相当发达,中国古代的法制、法律文明不是落后于西方,有些是超过西方的。”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精选篇4

中国法文化以其悠久性、连续性、先进性和多样性,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最丰满的智库。其中所蕴含的古圣先贤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是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国家的重要文化渊源。

中国是文明古国,中国法律文化首先具有悠久性,经历了五千多年的历史。其次,和其他文明古国不同的是,中华文明没有中断过,所以中国法律文化的连续性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再有,它的特殊性,中国的法文化受儒家思想影响,以礼、德为本,礼、德与法结合,形成“礼法合治、德法共治”的特点,这是世界其他国家没有的。除此之外,还值得提出来的是先进性。中国古代的法文化相当发达,中国古代的法制、法律文明不是落后于西方,有些是超过西方的。马克思曾以“早熟的小孩”来比喻中华文明的先进。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华法制文明也具有“早熟”的特点。

以舜时“皋陶造律”为例,史书记载皋陶制定的刑罚有三:“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不仅如此,皋陶还提出一项执行刑罚的原则,那就是“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皋陶将德作为治国的根本,造律是他施行德政的一个方面而已。皋陶在五帝时代便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而且开始与法律密切结合,这不愧为马克思所说的“先进”。

70多年里,张晋藩把时间、精力和心血都贡献给了中国法律史学,贡献给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是中国法律史学的奠基人、引领者和主要推动者。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精选篇5

张晋藩,1930年出生,辽宁沈阳人。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届法制史研究生毕业,1952—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1982 年,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应邀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进行讲学,并先后到日本、韩国、德国、以色列等国的大学讲学。1984年开始招收第一届中国法制史博士生,先后培养百余名法学博士。1987 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制史学带头人。1983-1994年先后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所长。1986年8月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1995年和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主要兼职先后有: 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1991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2012年入选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导、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1986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人大常委讲授法律课。曾出版独著、合著60余部,其中代表作为《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华法制文明史》。主编大型学术著作:《中国法制通史》《中华大典.法律典》《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其中《中国法制史》由日本中央大学译成日文出版,《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中华法制文明史》由德国Sringer出版社译成英文出版。此外,迄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300余篇,主编中国法制史教材2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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