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咨询服务合同(3)
财务咨询服务合同范文篇三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财务咨询服务的内容
1.1 政策法规咨询:
乙方利用自身财务咨询专业优势及时向甲方提供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应甲方要求,为其资本运营提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
1.2 财务咨询:
乙方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为甲方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1.3 投融资咨询:
当甲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为甲方提供与投融资相关的咨询服务。
1.4 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
乙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财务咨询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1.5 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包括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1.6 项目融资咨询:
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1.7 企业重组咨询:
为甲方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1.8投资理财:
为甲方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甲方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1.9管理咨询:
针对甲方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甲方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第二条 咨询服务的期限及方式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期限为壹年,自20__年03月25日起至20__年03月24日止。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2.2 甲、乙双方分别指定联络人员负责日常业务联系,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或要求,通过电话、电邮、传真、会晤等方式提供服务。
2.3 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定期的培训。
2.4 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及时提供关于投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以及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享有与其提供的咨询意见、信息、分析报告等作为财务咨询成果的文件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
第三条 财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3.2咨询服务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 日内一次性支付,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
3.3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咨询服务费用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3.4 前款所列咨询服务费用包括完成全部服务工作之服务费,包括所有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电话费、传真费等日常工作开支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4.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条件。
4.2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其提供财务咨询服务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3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费用。
4.4 保护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信息及相关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信息及相关报告等文件资料。
4.5 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5.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及时的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定期每季度一次采用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并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关于投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以及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
5.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文件及相关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6.2 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应按其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费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书自发出10日后生效,协议解除后甲方还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滞纳金计至实际付款日。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7.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7.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7.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8.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8.2 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8.2.1 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解除情形发生;或
8.2.2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10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
8.2.3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
8.2.4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8.3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8.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9.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台湾、澳门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0.4 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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