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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3)

佩珊分享

篇三

这次会议是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近期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十二五”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改革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政府采购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从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这一次世界性的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之后,许多发达国家从信奉“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不得不转向“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开始主动制定各种经济政策来引导国民经济发展。各国政府为了实现自身政策目标,有的采取直接的国家干预,有的采取间接的市场调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又分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类,而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我国为例,近年来实施的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农机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化信息工程、远程教育工程等等,都是通过政府采购来促进家电业的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时期,我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政府采购在发挥财政政策功能、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日益显现。

(一)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加,经济效益显著提升

20_年以来,我省通过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采购限额标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监督、强化拨款项目审查以及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审核等手段,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手段,辅之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审核限制等手段,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改革初期的计算机、公务用车等大宗通用物品扩大到通用货物以及专用货物的几乎所有品种,由单一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以及服务类等各个领域。同时,日益增多的民生项目采购活动成为公共财政和政府采购新的工作亮点,一些影响重大、涉及千家万户的重点项目陆续纳入了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例如中小学免费教科书项目、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项目、疾病预防体系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医疗体系建设项目、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农家书屋工程等等。在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政府采购规模也快速增长,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由20_年的33.27亿元增加到20_年的116.57亿元,年均增长 50.08%, “十一五”时期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6.73亿元。

(二)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显著增强

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20_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陆续制定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等数十项制度,基本覆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当事人以及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对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基础性约束作用。规范是政府采购赖以生存的基石,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的思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行为有了显著提高。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坚持公开招标为主,除少数特殊采购项目外,90%以上的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省市两级均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招标时按随机原则抽取专家,有效保证了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通过不断扩容,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各类专家数量由20_年的500多名扩充到20_的2080多名,扩充4倍多,专业覆盖面不断扩大,多次抽取重复率大幅下降。同时将专家使用由前一天抽取变为当日提前抽取或开标后抽取,由专人抽取变为多人监督抽取,有效减少了串通专家作弊的可能性,同时对专家的评审行为和评审专家本身也进行考核和监督,并把其纳入到整体财政监督管理体制之中,使评审行为更具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促进了独立评审质量的提高。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趋于规范透明。20_年重新设计开通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建立起联通全国、覆盖全省的电子服务平台。各项政府采购制度规章、办事流程、工作动态、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投诉处理情况均按法定要求及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接受来自社会各层次的监督,增加了新的监督监管渠道及模式。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点击量和信息量显著增加,加上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全面,与群众形成互动的良性反馈体系。依法受理与处理供应商投诉,是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手段,同时也是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运行的重要纠错机制。各级财政高度重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了公开合规、依据确切,同时引入案件听证制度与法律顾问协助制度,有效提高了投诉案件经办质量,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三)集中采购管理逐步强化,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显著改善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完善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纳入目录的采购品目和采购项目不断增加。集中采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规范化管理迈出新的步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各环节引入预警机制,长治市实行“项目负责人+节点控制机制”,临汾市执行限时办结制,晋中市将采购流程分四段执行,大同市、晋城市完善工程招标、评标制度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在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采购组织形式,长治市对办公家具、音响设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加样品检测的方式,运城市进行网上询价,阳泉市、朔州市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采购人和供应商。各地还积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会议服务等“三公”经费使用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工作效率。

(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不断强化,源头治腐作用显著增长

我省财政部门密切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在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分设工作,努力做到监管和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到 20_年底,省、市两级及部分县已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脱钩的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0_年,按照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_年,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考核标准,从具体行政行为、制度体系、工作流程、行政权限划分、责任追究等多环节认真查找漏洞,制定纠错步骤与完善方案,巩固了治理商业贿赂成果。20_年,又会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规范采购操作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近年来,省财政厅还联合监察部门,抽调专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将考核工作常态化。在这方面,各市财政部门也都有新的建树:临汾市制定了《临汾市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纪律规范》、《临汾市政府采购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阳泉市推动电子化监管平台建设,长治市严格对申请特殊采购方式的项目实行专家论证,晋城市建立了事前管理、事中规范、事后控制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晋中市严把信息公告审核关,运城市强化车辆购置监管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对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技能培训,依法开展了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便捷、有效的救济机制业已形成。“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厅积极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并将违法处理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曝光,先后公开处罚了5家违规供应商。与此同时,积极探索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将供应商遵纪诚实、服务承诺、合同履行等行为进行量化考核,目前该方案已进入编制阶段。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宏观调控能力显著趋强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也是政府采购管理的高级形式。20_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大量研究和实施工作,在发挥政策功能方面有了积极的进展。2006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将本省生产的“亚日”计算机列入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品目,在支持本省优势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资信程度高、回款风险小的特点积极联系山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政府集中采购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融资企业进行担保。开展此项业务后,能使投标单位免交保证金,提高投标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同时提高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积极性,增强了市场竞争度。20_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我省制定了《关于政府优先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自主创新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招标文件制作环节、评审环节、合同签订及履行环节等方面制定了细致的鼓励办法,以使优先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原则之一,为此,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为使该政策落到实处,我省建立了进口产品采购前置审批制度,要求采购人对确实需要购买进口产品的,要组织专家对申报理由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允许购买进口产品。对未进行论证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条款。通过政策制度的推行,有效遏制了采购人随意采购进口产品、过度配置采购资源的行为,客观上发挥了保护国内企业的政策作用。

回顾总结“十一五”时期的工作,可以说,这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和跨越、政府采购职能体系丰富发展的五年,是“管采分离”体制更加完善、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作用成效显现的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全面提升、社会认知度大大提高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的规范上,都未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凸现。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规模小、实施范围窄等,目前主要限于货物类和少量服务类采购,不少购买性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还很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省差距其实很大,如按占GDP的15% 计算我省采购规模应达到1362亿元,而去年全省的116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只相当于先进水平的0.85%, 即使按中等水平的10%考量,也只为13%;按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 30%衡量,去年我省应达到1737亿元,可见差距之大;制度建设滞后与缺失并存,许多制度细化不够,操作性不强;政策执行尚不规范,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需求管理比较薄弱,部分项目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体系还不完备,执行机制尚不健全,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财政改革尚未有机融合,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效应有待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发展的需要,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落实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政策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准确把握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环境,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及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已使政府采购成为政府间开放市场的重要贸易问题,也使我国政府采购改革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随着加入GPA谈判进入攻坚阶段,根据GPA规则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已迫在眉睫。因此,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在新的形势下,继续科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我们要立足当前,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财政相关改革的衔接配合,着力解决现阶段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更大作用的管理领域和实现方式。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结合财政改革进程,逐步建立涵盖各类预算体系资金、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和各类采购对象,符合公共管理要求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和提高政府采购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并针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域和管理链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定,做到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科学设计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控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努力将政策功能要求落实到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

(三)积极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进一步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

(四)积极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以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信息统计制度,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我省已经进入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期和政策的拓展期,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个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统筹研究和部署,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应妥善处理好几个认识问题。换言之,就是要了解政府采购发展的趋势,即政策目标由节约财政支出转变为兼顾经济和社会发展,要落实宏观调控,促进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扶持手段由单一资金型转变为资金与市场并重型,政府采购资金可以直接转化为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制度规定由自发松散型转变为规范化、系统化,采购范围从传统领域拓展到新型领域。对上述发展趋势,各级部门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方面清楚明白。

1、政府采购是财政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把政府采购纳入支出管理的整体统筹考虑,增强政府采购与财政其他改革的协同配合。一方面,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水平;另一方面,依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建立“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监督”的循环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各环节相互制衡、环环相扣,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规范。

2、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同等重要。数量规模是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的必然结果,而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政策目标和综合效益,只有建立在一定的规模上之上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质量效益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形象和声誉,只有依靠规范操作和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效益,才能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因此,必须把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继续扩面增量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采购质量和效益,以彰显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性和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3、节约财政资金和落实采购政策互不矛盾。随着政府采购社会认知度的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发挥政府采购的职能作用,必然要求在采购活动中切实转变低价中标的惯性思维,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结合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综合权衡和把握。既不能过度强调节约资金而偏废政策功能,也不能一味强调发挥政策功能而忽视节约资金,努力实现节约财政资金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机统一。正确的方法是在全面落实采购政策的同时尽可能节约资金,而不是为节约资金而不顾其他。

4、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优势互补。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始终是政府采购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关系,要继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坚持把通用性强、便于归集统一招标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做大做强。适当提高分散采购的比重,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代理机构,加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建立采购代理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路径、目标与任务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规模上台阶,采购综合效益上水平,采购整体形象大提升。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推进服务项目采购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方面取得新突破

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范围,是政府采购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继续推动货物类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占比明显提升,并逐步将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统计和执行监管范围,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在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两法暂时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在统计上一定要将招标投标法下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要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结合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逐步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使用招投标法的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监管范围。要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的要求,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努力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强农惠农项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在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效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缺失和滞后,已经成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效益的重要瓶颈。要继续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完善细则工作,努力提升可操作性。重点完善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管理,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执行中,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和执行监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解决制度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问题。各市也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

(三)在推动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方面取得新业绩

采购行为的规范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成败与发展。近年来,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不规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要继续加强采购活动操作执行管理:一要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政府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和合同履行中负有主要责任,要全面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操作规范、执行到位。二要加大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力度。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三要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式,强化目录的执行效果;大力推行批量采购,发挥集中采益;完善协议供货管理制,发挥其作为小额采购快速通道的效率优势;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集中采购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和发展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尽快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四)在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改革上要有新创举

科学有效的监管,是政府采购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一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在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工作要求,加强采购计划审核,切实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等现象发生。

二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

四要把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五)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取得新进展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逐步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强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建立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审查机制。适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办法和实现方式,采取预留采购份额、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实施评审优惠、附加合同约束、采用不同采购方式等手段,统筹协调各项政策目标。加强对采购人的审计监督,强化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六)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方面迈出新台阶

以现代先进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是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管理交易一体化系统。目前,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第一期)建设已完成招标工作,进入系统开发环节,预计8月份进入试行阶段。同时,要大力推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的升级工作,逐步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建设成为省内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七)在建设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方面取得新发展

政府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涉及学科多,工作时效性强,需要高素质的政府采购人员来执行。为此要加快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采购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强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要重点加强对市、县等基层人员的培训,夯实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基础。加快研究全省性政府采购行业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完善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机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定要在政府采购领域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世界各国的重大经济丑闻许多与政府采购有关。据统计,政府采购市场的腐败使得采购支出平均超出正常水平的20—25%,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国家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导致了国家的政治危机。对此,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要善于发现管理漏洞,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志们,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已经进入全新的阶段,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推进国际化进程的双重任务。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市场开放,为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和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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