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采购会议讲话稿
近些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发展,采购制度在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全省采购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篇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十三五”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改革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着力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改革,特别是20**年以来围绕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中心任务,不断提升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协同推进作用,改进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加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各级各类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显著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规模大幅增加,政府采购范围从货物类为主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快速拓展。“十二五”时期,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从20**年的136亿元增加到20**年的307亿元,年均增长22.6%,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超过100亿元,政府采购总额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
(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结合采购实践,强化制度建设,填补制度空白,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陆续制定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等数十项制度,涵盖体制机制、执行操作、信息公开、基础管理以及监督处罚等各个方面,不断健全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20**年,结合“六权治本”,针对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发了《山西省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提高采购效率,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方面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强化了采购人依法履责的主体责任,同时取消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前置审批事项,显著提升了采购效率。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效不断显现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节能环保、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每年80%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中小企业实施完成,充分利用制度空间,支持信息安全、监狱企业发展等工作取得新进展。运城市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公开支持方式、增加参与项目、拓宽参与途径?提升市?空间”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忻州市联合7部门出台了《忻州市“两型”技术产品采购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措施,合理利用采购方式,提高“两型”产品的中标率。这些措施的实践,丰富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形式和路径,促进了当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各项政策的落实,初步显现出政府采购调控经济作用的优势和效果。
(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的思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行为有了显著提高。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机构依法进行了分离分设,财政部门内设监管机构全部建立健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晋中市、晋城市、长治市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创新管理理念,实施放管结合,优化办事程序,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高效配置财政资源、源头防腐治腐发挥了积极作用。采购方式的适用方面,在遵循以公开招标为主的立法宗旨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适用非招标方式的原则,确立了招标与非招标、集中和分散共存,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采购格局。对代理采购行为实行监督全覆盖,年度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相继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活动和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当事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明显提升,促进规范高效,有序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省市两级和大多数县都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不断扩容,全省政府采购各类评审专家人数达到13000多名,是20**年专家数量的2.5倍多,专业覆盖面不断扩大,专业品目分类和设置更加科学丰富,在满足采购项目评审需要的基础上也大幅降低了多次抽取重复率,同时将专家使用由前一天抽取变为当日提前抽取或开标后抽取,由人工电话抽取变为自动短息抽取,有效减少了串通专家作弊的可能性,使评审行为更具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了独立评审质量的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更加规范透明,20**年,升级完善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各项政府采购制度规章、办事流程、工作动态、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投诉处理情况等均按法定要求及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20**年开始实现采购合同网上公示,50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信息自动向“中国政府采购网”推送。“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信息量和点击量显著增加,受众不断扩大,成为政府采购??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了依法行政、依规执法、公开透明,同时引入案件听证制度与法律顾问协助办案制度,有效提高了投诉案件办理质量,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五)集中采购优势不断凸显
集中采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迈出新的步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各环节引入预警机制,长治市实行“项目负责人十节点控制机制”,临汾市执行限时办结制,晋中市将采购流程分四段执行,大同市、晋城市完善工程招标、评标制度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市在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长治市对办公家具、音响设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加样品检测的方式,运城市进行网上询价,阳泉市、朔州市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采购当事人。各市还积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会议服务等“三公”经费使用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工作效率。
(六)政府采购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20**年以来,积极推进监管方式的创新,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建立监督有力的动态监控体系,形成财政部门专业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职能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法、部分评审专家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一些供应商以虚假信息谋取中标,或中标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加大了审查和处罚力度,对违规供应商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将违规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结果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0**年以来,依法对173名采购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处罚,维护了我省政府采购的有序、规范发展。
(七)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加强
20**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针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素养参差不齐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有效提升我省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推动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太原市、临汾市、长治市从宣传培训入手,注重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打造政府采购阳光透明的正面形象,营造政府采购良好的从业氛围。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普法宣传活动等有利契机,开展了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百题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普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度。
回顾总结“十二五”时期的工作,可以说,这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和跨越、政府采购职能体系丰富发展的五年,是“管采分离”体制更加完善、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作用成效显现的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逐步增强、社会认知度持续提高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总体看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健全、导向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社会认同度不高以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特殊时期。与此同时,随着GPA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压力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发展面临更为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准确把握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我们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的前提。当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日渐加深的困难局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省财政“十三五”改革发展目标,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导向转型变革。一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科学经济合理的采购需求既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保障采购过程可竞争,保证采购结果可考核的前提。要加快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采购人的需求责任,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强化“先确定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二是强化采购结果管理。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是实现采购闭环管理的重要步骤。要进一步完善采购结果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三是推动第三方和社会评价体系建设。要结合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公平程度进行客观评价,引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拓宽服务领域,走专业化道路,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试行采购活动非中标供应商参与采购结果验收,倒逼采购过程规范健康运行。
(二)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一是完善法规制度。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域和管理链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定,做到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化“六权治本”,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过度集中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多个层级,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三是接受群众监督。要适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好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提高执法水平。在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各类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情况日益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切实防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努力避免因涉法渠道处理不力而转化为举报、信访案件现象的发生。五是搞好协作配合。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创新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一是拓宽政策支持领域。政府采购对特定对象的扶持,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为此牺牲局部公平是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应有之义,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为此,要在巩固完善现有政策功能措施的基础上,拓宽政策视野,围绕“六大发展”理念,更加关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和生态保护、更加关注就业和民生改善。二是创新政策支持手段。对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扶持的产业、产品和领域在积极落实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评审手段运用的同时,要大胆灵活适用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预留份额、非招标采购方式等非评审手段,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健全政策执行机制。现行的采购政策功能主要通过约束性规定加以实现,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采购政策的主观能动性激励不够,需要在执行好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把政府采购的政策理念转化为采购人的自觉行动,在具体项目中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
(四)持续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一是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好市场决定性作用,必须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体系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着力完善采购活动中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二是拓展政府采购领域范围。当前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改革,为政府采购领域拓宽提供了新的广阔舞台,这既形成了政府采购面扩量增的新格局,也要求政府采购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保障采购过程顺畅高效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方面下更大功夫,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黑心采购”等乱象方面拿出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
(五)着力规范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和深度融化,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以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代理机构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抽查覆盖面及均衡性。继续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检查服务,解决现有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培养社会化的专业检查力量。完善信息统计制度,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思路与任务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抓紧抓好,全面落实。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研究制订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相关制度办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缺失和滞后,已经成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效益的瓶颈。我们要继续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完善细则工作,努力提升可操作性。重点完善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管理,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执行中,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监管、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解决制度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好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流程标准化、采购文本标准化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样本,推广使用到各采购执行主体。对急需建立的制度办法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互动协作,由省级下达研究课题,市级牵头开展研究,成熟后上升为全省可执行的制度,以加快制度建设步伐。
(二)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
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六权治本”的本质需要,对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厅近期已经成立了内控委员会,加紧制定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将其作为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抓好落实。在内控制度建设中要明确防控重点,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梳理细化采购执行的全部流程和环节,加强风险识别。要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综合使用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分离、授权控制、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内控方法,创新内控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要加强监督问责,今后要把内控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以及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落实。
(三)倾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平台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加,政府采购监管事项和数据海量增长,信息化支撑须臾不离;政府采购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减少和排除最终也依赖于远程电子评标的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对政府采购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财政部20**年印发的《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各地在20**年底初步建成管理和交易系统。我省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是在总体规范出台前建成的,功能严重缺失,基本不具备交易功能,成为制约管理水平提升的障碍,急需下大力气重构。为此,我们将在遵循财政部原则规范基础上重新统一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尽快解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短板问题。
(四)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立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我省部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去年已整合进入当地资源交易平台,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上周已按要求入驻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省市两级要全面完成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这是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各级财政部门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要深刻领会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政府的精神和要求,在整合中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一是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和以电子化平台为主的转变方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二是以整合为契机,统一采购交易规则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场所、评审专家等资源整合、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努力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三是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法定监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履行制度政策制定、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评审专家管理等职责,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被诉的行政法律风险。对交易平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代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对按需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保留其独立非营利事业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保证集中采购机构能够依法独立对外开展代理业务,能够依法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和作风建设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头绪多、任务重、内容新,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多项财政改革密不可分。各市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改革举措、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亲自部署、反复过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做好对上请示汇报、对下指导督促、?向协调沟通,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采购中心要和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财政部门要在制度层面搞好设计、优化流程、为采购中心更好发挥职能创造条件。采购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多出主意,多想办法,为提升监管水平多提建议意见,要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为其他采购主体提供范式和模板。改革任务越繁重,越依赖一只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要把学习作为提升能力的第一要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前沿信息,更好适应改革需要。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投身“两学一做”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着力打造讲规矩、守纪律、勇担当、能干事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
同志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面临许多矛盾和挑战,挑战同样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各项改革,着力促进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和实现我省“十三五”规划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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