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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

佩珊分享

  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3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汇报交流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确保省委(扩大)会议、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年中分析会精神落到实处,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刚才任丘市、南皮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和市福利院作了典型汇报,其余的县(市、区)、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做了书面汇报,希望大家虚心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下面,按照局党组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按照《 20**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 20**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一)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市民政局党组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今年,先后出台了廉政教育、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三重一大”立项监督、专项资金监管、机关效能、机关管理等多项规章制度,为全市民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带了好头。各县(市、区)民政局都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对预防腐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反腐倡廉任务的 10 个机关科室能够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面完成全年任务奠定了基础。 12 个局属单位也都按照年初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到目前还没有发生重大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取得预期成效。全市大规模行风评议已连续开展了 10 年,沧州市民政系统年年保持第二,非常的不容易。沧州市荣军疗养院、沧州市军供站、青县中心敬老院、河间中心敬老院、南皮县光荣院、青县殡仪馆、运河区婚登处、东光县找王镇民政所、孟村宋庄子民政所、盐山县盐山镇民政所 10 个窗口单位被河北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沧州市荣军疗养院、青县中心敬老院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今年 4 月 26 日在我市召开的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对我市“抓领导、抓践诺、抓窗口、抓督导、抓通报、抓经常、抓宣传、抓协调”的“八抓”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在今年上半年的行风评议中,孟村、中捷名列第一名,任丘、吴桥、南皮、盐山、青县、东光、沧县、新华区名列第二名,为全市民政系统“保二争一”做出了贡献。

  (三)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近几年来我市发生的民政资金违规违纪案件,我们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低保、救灾、优抚、安置、财务等业务科室每年都有新的举措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检查,收到了一定成效。今年,我们成立了全市民政系统专项资金审计检查组,由局纪检组长任组长,监察室主任、财务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沧县、泊头、河间、东光、肃宁、盐山民政局 7 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财务人员组成,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要求。 8 月 16 日 开始,由 3 名处级干部带队,检查组成员参与对全市民政专项资金,重点是抚恤资金、三院建设资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对婚姻登记收费进行治理。针对新闻媒体和个别群众关注的婚姻登记收费问题, 4 月份,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市 21 个婚姻登记处依法登记和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整改,做到了登记与服务人员、场所、名称、票据“四分开”,规范了《婚姻服务明白卡》,让当事人自愿选择服务,杜绝“搭车收费”。二是对城乡低保进行治理。利用 2 个月的时间,从群众反映的“人情保、关系保、违规保”入手,进村入户,重点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低保对象进行清查。共取消低保对象 2825 户、 4681 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 1199 户 2591 人,农村低保对象 1626 户 2090 人。这项工作省、市新闻媒体和省纪委、省民政厅网站都进行了报道。三是查处信访案件。 6 月份接到省厅批转的 2起的信访件后,我们高度重视,协调相关科室立即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对一起核实的问题协调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做出了严肃处理,维护了信访人的权益,对反映不实的进行解释和说明。

  另外,“三重一大”立项监督、廉政教育、社团小金库治理、政府信息公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廉政文化进社区、会审会、科务会、公车清理、“三公”经费公开等反腐倡廉工作也都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反腐倡廉工作是可抓可不抓的事情,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从这次汇报材料来看,有的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很好地抓起来,如果长期下去,难免不出问题。二是对行风建设和评议存在畏难怵头厌倦情绪。有的对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不同地存在着厌倦逆反心理,对安排的行风建设工作应付差事。从上半年评议结果来看,还有 10 个单位名次在 2 名以后,有的长期处在的落后状态,有的从前 2 名的位次一直降到 10名以后,这不得不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如果长期落后,不求进取,不仅拉了全市的后腿,也会拉了全省的后退。三是个别热点行业的问题有待解决。婚登中的“搭车收费”现象还时有发生,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殡葬改革中以罚代化等问题,也经常收到举报,偶尔也会被新闻媒体曝光,给整个民政部门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四是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整改力度不够。通过对 20**至 20**年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发现,依然存在滞留、挤占、挪用、冲抵办公经费、配套资金不到位、吃空饷等问题,民生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不规范问题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五是对反腐倡廉任务和制度落实的还不够好。有的没有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一岗双责”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有的对“三重一大”立项监督制度坚持的不够好,有的不按程序运作,有的招投标手续不全,有的合同签订不规范等等;有的财务预算执行不好,“三公”经费支出超支,“小金库”清理还不够彻底。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和把握,必须作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下大力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下大力解决好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民政局党组《 20**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强化责任,实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从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发,从爱护、保护干部出发,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不出事,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2 、一如既往地抓好行风建设工作。 从我市上半年评议结果来看,形势不容乐观也非常严峻,行风建设长期落后没有起色的单位比重在逐步扩大,这种形势如得不到有效扼制,我们长期奋斗的结果就会付之东流。对此。特提出如下要求:上半年第三名的运河区、海兴县、河间市,第四名的肃宁县、南大港,第五名的港区下半年评议结果必须进入前 2 名;第七名的献县、市开发区;第十二名的黄骅市、泊头市要进入前 5 名。上述单位要深入调研行风实情,深刻分析落后原因,因地制宜,寻找对策。我们要向中捷民政局那样,在20**年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行风评议名次,由第一名降至第七名的情况下,继续狠抓行风建设, 20**年、 20**年上半年又重返第一名的位次。由此看来,行风建设工作重视和不重视不一样、抓和不抓不一样、一般抓和重点抓也不一样。名次落后的县(市、区)民政局一把手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争取下半年取得预期位次。

  3 、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确保安全运行,始终是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近三年,全市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的都有民政系统违规、违法使用专项资金的典型案件,成为审计、财政、司法部门锁定的重点,特别是去年省厅 86 号文转发了《省检察院抄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和预防调查报告的函》,披露了部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贪污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退军人优抚金的情况,说明我市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河北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制裁的“畏惧感”,从现在到年底,对民政专项资金要开展一次“查问题、找漏洞、抓整改、促规范”自查专项活动,确保不出问题,切实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要认真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分工。 今年我局牵头和参与市委、市政府的反腐倡廉任务共 12 项(其中:牵头的工作 2 项、参与配合的工作 10 项)、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2 项、经常性的任务 10 项。这些工作年底由市有关领导带队进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这项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做实做好。如果这项工作考核不能进入优胜单位,势必影响民政发展的工作大局,希望大家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照分工,加强调度,采取措施,强力推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 、要认真落实科务会纪要制度。 从去年开始,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科务会纪要制度,规范了科务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这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该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评先选优、项目安排、资金使用,都要采取集体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和会议纪要,报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对没有科(单位)会议纪要的,一般不上局“会审会”进行研究,请一定要坚持好、落实好这项制度。

  3 、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20**年 1 月到目前已颁布实施近 2 年的时间了,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今年年底要对各级各部门对《廉政准则》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局党组于 8 月 31 印发了《工作方案》,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看看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督查整改,是否按要求完善了各项制度。在这里需要重点强调两点:一是要加大“三公”经费支出的规范管理力度,积极推进公务定点接待、车辆定点维护和车辆定点加油卡制度,堵塞漏洞,节约公务开支,严格执行预算支出。二是要坚决杜绝“小金库”,有关单位一定要加强大宗固定资产处置、房屋设备出租出借、经营性收入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避免坐收坐支、“帐外帐”和“小金库”。

  4 、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立项监督制度。今年我局把“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立项监督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订了《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立项监督的规定》,明确了立项监督的对象和内容、立项监督的程序、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等有关要求。省委书记张庆黎在省委(扩大)会上的讲话,提出的《约法八章》中就把“三重一大”问题列为第一条,可见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符合上级领导要求的,必须严肃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廉政准则》落实情况检查,我们还要对大额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施工质量、预决算、审计和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希望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准备工作。

  5 、要积极参加反腐倡廉各项活动。 今年我们继续开展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廉政教育方面,抓好正、反两方面的专题教育活动;在行风建设方面,要抓好“公仆热线”、“阳光服务”、“三下乡”和“解难题办实事”活动;在窗口单位评议方面,抓好中层干部和窗口单位的评议活动。下一步要继续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亲力亲为,面对面地接受教育,面对面地听取呼声,面对面地接受质询,面对面地解决问题,打造“勤政为民”、“廉洁民政”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目标

  从现在开始到年底还有不到 3 个月的时间,时间紧、工作多、任务重,完成好今年的各项任务,一定要多用心思、多做工作、多下功夫。

  (一)要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思想。全市民政系统的反腐倡廉的成效如何,关系到民政部门的对外形象,关系到每个干部职工的荣誉。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与荣俱荣,与损俱损,哪个县(市、区)民政局、哪个科室、哪个局属单位、哪个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上栽了跟头,受到党政纪处理,受到刑事责任追究,都是全市民政系统的耻辱,这就要求全市民政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树立“抓业务是本分,抓廉政是责任”的思想,一手抓民政事业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二)要狠抓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会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每项工作列出完成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使真劲、用狠劲,一环紧扣一环。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的县(市、区)民政局、科室和单位,更要下更大的力气和功夫,采取更加有力的关键措施,确保取得满意的效果。

  (三)要总结好今年谋划好明年。到年底,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都要对全年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既要总结成绩,又要查找不足,同时要提前谋划好明年的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要形成文字材料于明年 1 月 5 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同志们,让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全市民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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