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切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是民政系统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选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20** 年度民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总结20** 年全区民政工作,安排部署20** 年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20** 年工作回顾
20** 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应对复杂严峻形势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促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了自治区中心工作大局,为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面完成自治区“十二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民政部门的工作任务
20** 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全力完成自治区“十二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任务,部分民生指标大幅增长,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广大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1. 民生指标大幅提升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提高。 20** 年,全区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4.8 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平均326 元,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313 元目标任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1 元,比上年提高39元。全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排在全国第7 位和第6 位,高于全国平均标准38 元和56 元。共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16.5 万人,保障标准达到年平均1989 元,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1879 元目标任务;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529 元,比上年提高404 元。全区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排在全国第8 位和第7 位,高于全国年平均标准271 元和377 元。社会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和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基本建立。
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升,集中供养能力明显提高。 全区现有农村牧区五保对象9.27 万人(其中:集中供养3.23 万人,分散供养6.04 万人)。20** 年集中供养标准达到4052 元,比上年提高973 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388 元,比上年提高324 元,完成了年初自治区确定的提标任务。目前,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排在全国第8 位和第14 位,高于全国平均标准790 元和67 元,上升到全国中上游水平。
按照自治区“十二件实事”确定的农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提高13% 的目标,20** 年,自治区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强化监督,加大投入,累计下拨敬老院建设资金1.06 亿元,共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39 所,新增床位1.3 万余张,全区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45.5% ,完成了自治区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区出台的福彩公益金和财政预算资金资助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得到了民政部的认可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各地以建设中心标准化敬老院为抓手,积极做好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供养条件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其他民生指标同步增长。 20** 年,全区共安排城镇“三无”对象供养资金4501 万元,各地供养标准均达到或超过了自治区规定的集中供养每月700 元和分散供养每月500 元的标准。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月1200 元和900 元,分别 比上年提高80% 和57% 。20** 年11 月,自治区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以及对因特定历史原因致残的“三民”生活补助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在全区建立了80 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自治区按照80-99 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 元,100 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300 元的标准对盟市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各项民生指标逐年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已基本建立。
2. 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城乡医疗救助和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进展顺利。 20** 年,全区累计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 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达到5000 万元。累计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57.62 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3.12 万人次,门诊救助15.54 万人次,资助参保参合128.96 万人次),完成农村牧区34 例白血病和158 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救治。累计救助贫困大学生5.2 万人,其中一次性救助2.42 万人,支出救助资金4832 万元,比上年增加929 万元,人均一次性救助标准达到1992 元,比上年增加451 元。
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全区新开工建设盟市、旗县综合老年养护院项目18 个,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92 个,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目前,全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158 所,床位达2.27 万张,20** 年自治区共投入民办社会养老机构床位补贴1620 万元,拉动了民办养老事业的蓬勃发展。
基层政权得到加强,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20** 年,各地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学习借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嘎查村务契约化管理的经验,积极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按照自治区对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地努力克服土地资源紧张、项目审批繁杂、施工时间短的困难,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置换等方式,全力推进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经过一年努力,办公和居民活动场所面积达到300 平米以上的城市社区已从上年的48% 增加到73% ,自治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共投入3000 多万元资助了172 个城市社区建设。在做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地还积极抓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的改善,积极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去年全区有31 个社区被自治区授予“和谐社区”称号,“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建设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二)各项民生工作统筹推进
救灾工作方面, 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3.46 亿元,有效救助灾民200 多万人次,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的稳定。各地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创建了15 个“全国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大力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年共有34 个各级救灾储备库开工建设,其中已有21 个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委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成立了自治区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为专家学者参与自治区减灾救灾的重大决策、咨询、灾情评估提供了平台。社会福利事业方面, 已累计为儿童福利机构和贫困家庭孤残儿童实施各类手术2700 多例。 福利彩票全年销量达到25.86 亿元,筹集公益金8 亿多元,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去年新登记社会组织1065 家,及时办理了800 余家社会组织变更法人、名称、地址和撤销等行政许可手续。目前全区共有社会组织8886 个,其中:社会团体5854 个、基金会82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50 个,社会组织的结构日趋合理,作用逐步显现。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方面,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近19 万对,离婚登记近3.5 万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累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5.7 万人,并新建了5 个旗县级救助保护站。殡葬服务设施得到明显加强和改善,自治区投入1200 万元用于资助各盟市、旗县殡仪馆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行政区划管理方面,经过充分调研,提出了增设79 个苏木乡镇和10 个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全部得到自治区政府批准。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了冀蒙线、蒙甘线联检任务,与甘肃省民政厅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协议》,调解了蒙宁线边界争议纠纷,维护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全面启动了18 个沿边旗市的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达茂旗已通过国家验收。全面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拓展了地名信息化服务功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方面,已全面部署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和修缮工作,为全区1.17 万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发放了老年生活补助,积极做好天宫一号/ 神舟八号飞船交会对接任务的协调工作,从多方面为部队完成科研试验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得到了总装备部和基地领导的高度评价。认真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努力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岗位,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各类退役士兵岗前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军供服务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军供保障任务。召开了第八次双拥模范城(旗县)和模范单位及个人命名表彰大会,命名了56个双拥模范城,表彰了100 个双拥模范单位和100 名双拥模范个人,我区双拥共建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三)创先争优活动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将创先争优活动作为20** 年党建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并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同民政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了党组(党委)带动机关、党支部带动党员、党员带动群众学习的良好氛围。围绕建党90 周年,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各类纪念活动。同时,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精神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要求,深入查找为民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创先争优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各级民政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同民政工作落实紧密结合,积极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本级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认真落实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和大力加强社会建设的同时,促进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深入推进民政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进程,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圆满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为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法治民政建设五年(20** —2015 年)规划》, 明确全区法治民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职能。
过去的一年,既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我区民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继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内蒙古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我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暨民政论坛在我区胜利召开,内蒙古民政人的风采和内蒙古人民的热情得以充分展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区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暨“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全区和谐社区建设现场会、全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推进现场会,极大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召开了全区民政宣传工作会议,编纂发行了“十一五”民政工作系列宣传册,创办了《内蒙古民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政文化;各级民政部门的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政为民服务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区民政事业呈现科学、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民政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向同志们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过去的一年我们在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上迈出了坚实步伐,但我们的工作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望、和社会各界的新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思维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广大干部的创新精神有待进一步挖掘,钻研进取精神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精细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制约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 年主要任务
20**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我区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及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落实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民政部关于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召开。
(一)继续开展好为民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各项工作
1. 认真落实“三件实事”
一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 的目标,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在20** 年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2% 的标准提标,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增幅比例,困难地区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务必完成提标任务。二是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2% 的增长幅度,在上年度供养标准基础上,继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生活供养标准。三是进一步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实施80 周岁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进一步落实完善老龄工作制度。
2. 全力推进“三项工程”
继续实施医疗保障工程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完成“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建设,以开展对城乡贫困家庭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以及重度精神疾病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为抓手,继续提高救助比例和水平,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协助实施社会保障工程。全面推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标准化建设与等级评定工作。适度提高退伍军人及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对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补偿及培训力度。切实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积极倡导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入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与城乡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对低保边缘户的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工程。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加快社区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影响社区建设的问题。总结推广二连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拓展社区服务内容,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全部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到300 平米以上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全区50%以上的苏木乡镇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嘎查村要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格局。 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按标施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和“以奖代补”科学分配机制。继续加强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建设,确保今年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 。全面启动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年内完成五保供养信息系统建设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做好新灾应对、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继续推进防灾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会同财政部门出台“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备成立“自治区减灾中心”,努力开展救灾物资捐赠工作。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今年建成自治区本级和通辽市、巴彦淖尔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以及6 个盟市、20 个旗县救灾储备库,争取将自治区本级储备库列入中央储备库代储库,逐步完善应急救助体系。
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为契机,组织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继续推进盟市、旗县综合老年养护院(中心)建设,全区今年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 个,逐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召开现场会,积极推广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农村互助养老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制度,配套建立地方孤儿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好贫困家庭儿童和孤残儿童手术医疗康复项目。推动福利彩票事业科学发展,推进福彩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慈善事业科学良性发展。
认真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条例。 落实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中央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研究制定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深入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同时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岗位,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确保新老安置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指标挂钩联动机制,促进社会优待政策落实。加强烈士褒扬工作,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和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推动军休服务改革创新,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力度,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军供服务单位能力建设,多方面提高军供保障能力。认真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大力加强双拥文化建设,积极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训练和“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回收协调保障工作。
(三)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和村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自治区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依法指导全区第八届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确保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直选比例达到30% 以上。继续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形式,巩固“难点村”治理成果,完善村级自治组织机制,推进农村牧区群众自治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力度。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向前推进。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试点工作,协调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尝试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扶持基金,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扩大公开透明度。
提高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完成蒙陕线和6 条盟市界线联检任务,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带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解。全面完成沿边18 个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任务,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三级地名数据库建设,认真做好城市地名规划,推进苏木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拓展行政区划和地名信息服务,落实好新增设79 个苏木乡镇的界线勘定、界桩设定和资料归档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内蒙古卷》的编纂任务。
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继续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实,强化盟市、旗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进全区殡葬服务均等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推进救助机构标准化建设,做好等级评定工作,不断完善流浪儿童主动救助、妥善安置、教育矫治、源头预防等工作机制,强化救助保护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全区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基本实现20** 年底城市街头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做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全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做好儿童收养工作,拓宽儿童送养渠道,帮助儿童福利院大龄、重残儿童回归家庭。
(四)强化工作措施,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抓好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继续深化社会工作人才试点工作,积极完成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下达给民政部门的1 万名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任务,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支持自治区及赤峰市和阿拉善盟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筹备成立自治区社工协会,推动基层民政部门成立社会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志愿者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志愿者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志愿精神和志愿文化宣传力度。
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和人才工作。 有计划地开展20**年拟报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抓好民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有效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贯彻实施全区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 大力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弘扬和宣传“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民政精神。加强和改进民政政策理论和法制理论研究,以提高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政策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向,不断提升我区的政策理论研究水平。加大民政宣传力度,继续办好《内蒙古民政》。围绕民政工作中心和重点,及时总结归纳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工作的特点及亮点,不断提升民政部门的社会影响力。召开全区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大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民政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创先争优的责任感
民政部门是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的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态度、作风、质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和信任。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对于真正构建起党联系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更加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好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对民政部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是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主阵地,尤其是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社会组织登记机构、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等重要的窗口单位,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提升民政为民形象具有直接影响、重要作用。因此,在全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精神,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高度,充分认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
(二)注重方式方法,确保创先争优取得实效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任务和举措,与相对应的民政工作互联互动,做到同安排、同督促、同检查、同落实; 坚持窗口单位创先争优与加强标准建设相结合,按照“便捷、高效、优质、利民”的原则,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行为、服务监督等方面,抓紧制定和完善各类民政服务标准。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典型示范引领与民政政策创制相结合,把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及时发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发“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要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融入日常工作当中,真正把为民服务转化为自觉行动,凝聚成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总之,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行之有效的举措,把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抓紧抓好,抓出显著成效。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我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从抓党性修养这一根本入手,从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这一关键突破,形成廉政建设的示范带动效应。要始终紧盯监督防范的重点,加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项目、资金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掌握人财物分配权等重要岗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国家审计署将对我区社会救助资金、救灾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确保全区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秉公办事。关于这项工作,一会儿娜日莎组长将做专门部署。
同志们,20** 年民政工作在紧张而有序的忙碌中已全面铺开,让我们继续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取得新发展、民政事业实现新跨越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