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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讲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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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学智同志传达了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惠敏同志代表总局党组作了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科学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贺国强书记所作的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部署了今年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重点突出,要求明确。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和贺国强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税务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胡锦涛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发挥税收服务人民、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刻理解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一切言论和行动,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下了深厚群众基础、凝聚了强大社会力量。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税务部门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经济管理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群众观念,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更好地服务人民。

  准确把握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是税务部门的神圣使命,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取向,是在税收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税务机关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充分认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现实要求。多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关注社会、纳税人和基层干部职工的需求,解决了大量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密切了税收征纳关系,营造了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但是,由于思想认识和工作不到位,无论是总局机关还是税务系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对纳税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反应迟缓,对基层税务干部职工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解决力度不够。二是工作作风有待改进,庸懒散问题比较突出,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安排工作、制定措施的统筹性有待加强。三是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违规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强行指定税务代理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损害了税务部门形象,妨碍了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影响了税收服务人民群众的成效,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总之,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继续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紧紧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先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防止因决策不当、政策失误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执法考核和过错追究力度。要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确保权力透明运行,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二)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纳税人的期待,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要继续更新服务理念,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抓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更好地指导纳税服务工作开展。要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平台,改进管理方式,以纳税人为导向优化征管流程和资源配置,精简涉税资料,简化办税环节,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要加强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促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三)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使纳税人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真正享受到税收支持。要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更多地站在方便纳税人的角度考虑税收工作的具体措施,健全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和响应制度,加强税收法律救济,探索建立纳税人权益维护仲裁机制。要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完善税收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等问题。

  (四)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广大干部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要以治理庸懒散等问题为突破口,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的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推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断为税收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切实抓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多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一是思路更加明确。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着力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大预防工作格局。二是重点更加突出。在构建惩防体系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以重点工作成效带动全局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三是措施更加有力。注重责任落实,严格考核追究,围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呈现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四是预防更加有效。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把加强权力监督和源头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各项税收工作之中,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风险防控取得积极成效。五是教育更加扎实。加强“一主两辅三区域”的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强化教学大纲、教材、师资队伍等标准化建设,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总的来看,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惠敏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对此作了梳理概括,主要是少数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部分单位制度执行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力度不够;一些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还存在违纪违法现象,有的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今年要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努力在抓任务落实、抓巩固提高、抓改革创新、抓重点突破上下功夫,整体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总局重要工作安排上,严明政治纪律,令行禁止,切实抓好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继续加强对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化税制改革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纪违法案件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大考核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充分认识中央修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切实承担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要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整体推进力度,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要抓紧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及总局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继续抓好中央落实给税务系统的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和协办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改革创新,在统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按照“制度+科技”的要求,切实完善制度,努力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力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继续带队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的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力度,认真执行《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要把《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狠抓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对照“八不准”规定,查找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要加强对《廉政准则》及税务系统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全面落实四项监督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好用好干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坚决防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加大惩治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深化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不仅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要注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加以治理。要注重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基层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加大对损害纳税人利益案件的查处,对存在的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一查到底,不护短、不迁就、不留情。

  (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工作职责,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并在经费安排等方面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较多的稽查局等直属单位要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未单独设置机构的单位要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涉及机构和人员调整中,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把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领导岗位上来,不断提高整体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对他们在政治上要信任重用,在工作上要支持帮助,在生活上要关心爱护。在考核使用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有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

  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全面履行职责并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刻苦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和各方面知识,自觉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执纪,做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同志们,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取得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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