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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讲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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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讲话(二):

  一、当前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

  去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章,积极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制约,大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正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正之风有所抬头,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机制还不到位,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仍需加强。解决这些问题,巩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还需要我们继续作艰苦努力。

  今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十七大,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分析了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强调要做到“四个坚持”,做好七方面重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是全国税务系统的共同责任,也是纪检监察战线的重要责任。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抓紧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定不移地把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政治保证。要按照胡锦涛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税务部门实际,突出重点,下力气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税务干部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学习贯彻党章,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深入开展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树立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要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利用廉政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利用近几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教育干部。要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形成思想道德教育合力。

  要认真落实总局党组制定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抓住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积极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重点围绕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大额经费审批、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信息化设备购置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税务机关办理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把涉及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保证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

  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继续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跟踪执行效果,深入研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加以完善,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进一步抓好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惩治税务领域的腐败行为,是维护税务干部队伍肌体健康,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各类腐败分子。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案件。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肃查处税务干部违反税法擅自减免税、收过头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以及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业务,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推销商品,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不正之风。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为目标,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构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

  (四)进一步抓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靠教育,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靠制度和管理,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三靠监督和惩处,形成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都需要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和监督,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有效机制。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征管体制,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岗责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要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制定和落实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办法,探索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期制,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管理制度。推进财务管理改革。要强化预算管理,抓好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扩大定员定额试点,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全部预算单位。完善基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坚持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加大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集中程度。要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的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这是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明确指出,现在中央的大政方针已定,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要落实好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实现我们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意气风发地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去工作、去奋斗。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多年来,总局党组非常重视加强作风建设,先后就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关心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制止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行为等作出具体部署,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共同努力,税务系统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不断改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系统党的作风建设面临的艰巨任务,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突出的作风问题,主要是:有的不重视学习,理论水平不高,领导能力不强。有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有的全局观念不强,工作中协调配合不够,效率低下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作风漂浮,深入实际、联系基层少,工作不落实,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有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得过且过,甚至失职渎职。有的贪图享受,奢侈浪费之风比较严重。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胡锦涛深刻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对于我们党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至关重要。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联系税务工作实际来说,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我们落实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重要保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也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领导干部作风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是干部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的具体表现。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不好的作风往往是走向消极腐败的助推因素。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看,不少人违纪违法都是从作风上出问题开始的。这就说明,领导干部一旦在作风上放松要求,就会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就会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装,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只有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坚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及早发现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胡锦涛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努力发扬八方面优良风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

  (一)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学习是进步的根基,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根本途径。江泽民同志指出,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不仅可以开阔眼界,增长学识,增强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本领,而且有利于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胡锦涛指出,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在理论上坚定,政治上才能清醒,工作中才能有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作为领导干部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就难以承担领导事业科学发展的重任。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积极响应胡锦涛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号召,深入持久地抓好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成为学习的表率。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真正学懂弄通,提高理论素养。改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把中心组学习与专题研讨、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要根据履行职责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学习现代经济、税收、财会、法律、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领导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家里手。还要学习一些历史、文学、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文化修养。要力戒浮躁,减少应酬,挤出时间,专心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

  (二)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才能无往而不胜。是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还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是衡量领导干部作风是否端正的试金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务部门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要坚持依法治税,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不断增强国家财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财力保证。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税收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税务部门是政府形象的窗口。要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在税收征管中要注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强化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纳税咨询服务和援助,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合理简化办税程序,推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实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推进税库银联网,方便纳税人办税。各级领导干部要关心税务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健全和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县局以上的领导干部都要选择一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深入下去,开展调研,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部署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精简文件,精简要求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资料,切实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落实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并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跟踪核查,确保经费向征管、基层和中西部倾斜。

  (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下决心从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中摆脱出来,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决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始终保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励精图治,尽职尽责,永不懈怠,敢抓敢管,做勤政的模范。税收工作政策性很强,也很具体,必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全面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坚决克服工作中大而化之、粗糙马虎的现象。要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取得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实际效果。实践证明,真抓实干就会见实效,那种满足于一般号召,做表面文章的做法,是不会取得什么成效的。要坚决防止抓而不紧、浮而不深、粗而不细、华而不实,做到抓紧、深入、细致、务实。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要环节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税收事业推向前进。

  (四)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传家宝。现在,我们的工作、生活条件都大大改善了,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仍然不能丢。还要看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也是一种精神状态,能够起到砥砺意志、陶冶情操的重要作用,形成凝聚人心、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既要靠制度约束,更要靠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领导干部中是勤俭节约之风盛行,还是奢侈浪费之风泛滥,对社会风气会产生重要影响。“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公务接待、办公楼等设施建设、车辆购置和使用等方面,都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严格把关,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要认真贯彻党政机关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减少经费支出。总局机关要带头执行好这些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把精力放在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上,并自觉遵守公务接待规定,形成良好风气。

  (五)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胡锦涛深刻指出,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这样一个大国,要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办成一些大事,保持社会团结和谐,必须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果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出现一盘散沙的局面,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而且会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后果。我们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地方工作还是在部门工作,都负有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政治责任,都必须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都必须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局部服从全局,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和国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自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完善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自觉服务于“五个统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要坚决贯彻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把新时期税收工作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位。要加强国、地税局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征管查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制约,又有协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避免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善于把中央和总局精神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

  (六)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正确集中,是凝聚力量、正确决策的必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办事。凡是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策前集思广益,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发扬民主,乐于听取各种意见包括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善于团结班子全体同志一道工作,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搞独断专行。分管领导要按照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班子成员之间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班子团结。团结问题至关重要。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团结也出干部。领导干部要淡泊名利,胸襟开阔,公道正派,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团结共事,彼此尊重,成为政治上志同道合的同志,思想上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互相关心的挚友,不断增强班子的合力,共同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带领广大税务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七)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为自己或小集团谋私利。税务部门是执法机关,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减免税审批、经费审批等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一定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都要按照胡锦涛的要求,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要想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既是责任也是义务,领导干部应当对人民负责,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既要干事,又要干净,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使他们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各级领导干部都不能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能为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政策和制度办事,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

  (八)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不仅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一些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纪违法的泥坑,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开始的。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人要想干一番事业,首先必须锤炼品德,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做好领导工作,不仅要有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本领,而且要有崇高的品德和高尚的情操。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思想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注意防微杜渐,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决不能沉溺于灯红酒绿。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要按照胡锦涛的要求,努力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中央精神,全面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负全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税收工作全局,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事,各部门都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力量,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人事、巡视、机关党委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特点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具体抓落实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一岗两责”,对本部门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特别是在征收管理、税政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审批等工作中,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决不能违规行事。

  (二)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体制机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作风状况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注重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防止不良风气的侵蚀。要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并把监督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防范。特别要落实好总局党组关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提高巡视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这些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为维护党风党纪,促进税收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全国税务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不断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和水平,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同志们,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税收事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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