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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俏霞分享

  党代会代表人选应当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希望大家喜欢!

  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一)

  各党总支:

  经批准,我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拟于2013年10月召开。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结构

  按照批复,我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20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2%左右,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58%左右,学生代表占2%左右,离退休代表占8%左右。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40%;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低于5%;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低于50%(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兼顾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和分布的广泛性确定。党员院级领导干部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联系的系(部)进行选举,不占所在单位的代表名额(具体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我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与党委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以及学习成才方面起表率作用并取得较好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方法和程序

  每个党总支作为一个选举单位。出席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推荐提名和正式选举的时间为6月初至6月中旬。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按照“两下两上”的程序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一下”:各党总支根据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酝酿提名。各党支部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册》(附件2),报党总支。

  (二)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一上”:党总支召开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3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并于2013年6月10日17:00前与党委组织部进行沟通。沟通后,根据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填写《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附件3),并将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到各党支部。

  “二下”:各党支部酝酿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向党总支反馈酝酿情况。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上”:各党总支汇总各党支部的酝酿情况,并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党委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和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的结果,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研究,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的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4),填写《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5)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6),于2013年6月17日17:00前报学院党委(含书面材料和电子版)。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党总支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党委汇报,经党委批准后,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批复。

  (四)代表选举

  各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席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前,再次征求党员意见,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为候选人,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各党总支形成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7),填写《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8)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9),于2013年6月24日17:00前报党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1. 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学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保证。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把选举代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

  2. 在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选举的整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要通过代表的选举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

  3. 全体党员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代表的选举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职责。选举时党员不得随意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党总支请假并征得同意。

  4. 各党总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务必按时间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件:1. 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 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册

  3. 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

  4. 关于酝酿提名出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模板)

  5. 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6.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7. 关于选举产生出席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模板)

  8. 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9. 中国共产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年 5月30日

  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二)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中共华安关于做好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华委〔2016〕17号)精神,我镇党委决定于4月下旬组织选举出席沙建镇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并拟定于5月下旬召开沙建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条件及结构要求

  党代会代表人选应当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要求,注重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坚持党组织主导代表人选的产生工作,在推荐、提名、考察、协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要求,切实提高代表质量。代表酝酿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对代表人选进行身份认定,不得挤占基层一线代表名额。要准确认定代表人选身份,要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镇党委对代表身份认定负主体责任,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防止挤占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等名额。要注意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中产生人选。

  二、代表名额比例及分配方案

  我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115名,其中,镇和村(居)干部57名,占党代表总数的49.57%;妇女代表27名,占党代表总数的23.48%;少数民族代表1名,占党代表总数的0.87%;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农(居)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等占50.43%。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各支部的党员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代表与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

  三、代表产生办法

  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30%比例酝酿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镇党委沟通后,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镇、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再召开支委会,按照不低于上届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再提交大会选举,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当选代表名册、登记表上报。

  推选产生代表要把握五个关键节点:①酝酿推荐人选。由选举单位按照超出分配名额30%的人数,通过组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要确保100%的基层党组织和90%以上的党员参与推荐(可通过会议、访谈、电话、短信等形式)。②组织进行考察。各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考察,统一征求乡镇纪检、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本选举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③提出初步人选。由选举单位与镇党委沟通,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且不低于上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④确定预备人选。在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单位召开支部委员会,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且不低于上届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召开党委会,对各支部确定出席镇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并批复。凡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代表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进行纠正或撤换。⑤选举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全部出席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代表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

  四、沙建镇第十三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数安排

  镇党委拟设委员8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含不占职数的挂职综治和计生副书记1名);纪委委员拟设5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且差额比例不低于上届。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镇党委、纪委换届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成功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为此,镇党委成立2016年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出席镇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各支部要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和镇党委的要求完成选举工作。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支部要认真做好选举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各项工作和代表选举工作的关系,积极做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切实保证党员代表的质量和比例结构,使代表体现出先进性和广泛性。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做到有根有据,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

  3.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代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要认真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把握代表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时限上报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严肃选举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漳州市纪委、漳州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漳委组〔2016〕7号)精神,严格执行“九个严禁 、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规定,约束、制裁选举中各种各样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全镇选举出席镇党代会代表工作顺利实施。

  中共沙建镇委员会

  年4月13日

  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三)

  经研究,定于12月份召开中共山东省商务厅直属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选举出席党代会代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及要求

  出席厅党代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较大成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二、代表名额分配、构成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及分配。本届党代会拟推选代表总数90名,以党委、总支、支部为单位推选。厅领导在所在支部推选;厅机关支部党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的,推选代表2名;7人以下的,推选代表1名;老干部党总支及所属四个党支部共推选5名代表。厅直属单位原则上根据党员人数确定代表名额。

  2、代表构成。代表构成充分考虑广泛性,科以下干部、一线职工及女党员代表占一定比例。

  3、代表的产生办法。以党委、总支、支部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分别召开党组织会议选举产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将对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党代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成功召开党代会的前提和基础。各党组织书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党代表选举工作。

  2、严格程序,发扬民主。代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做好广大党员的思想工作,把高素质的优秀党员选出来,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使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各党组织于11 月22日前,将代表人选报直属机关党委。

  附件:直属机关党代会机关各总支、支部代表名额分配表

  直属机关党委

  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