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换届选举纪律
选举换届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换届选举纪律,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换届选举纪律
“十个严禁”: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和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送物、违规承诺等方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集体财物、滥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帐本、不交档案、不交村(居)务材料;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正常开展。
“六个一律”:
1.对以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暴力威胁、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当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或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
2.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遵循换届选举程序开展的选举,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
3.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干扰换届选举违纪违法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或依法处理;
4.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一律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换届工作指导把关不严、组织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7年换届选举不遵守纪律表现
①指存在“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行为的;
②指存在“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黑帮势力”行为的;
③指存在“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行为的;
④指存在“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行为的;
⑤指存在“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行为的;
⑥以上五种行为表现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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