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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法律法规

俏霞分享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希望大家喜欢!

  换届选举法律法规

  1. 怎么换届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

  2. 我国的哪些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怎么进行选民登记?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年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4. 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如何领取选票?各选区应怎样进行选举? 《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5. 怎样确定选举或选票是否有效?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选举有效。

  6. 破坏选举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按照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主要表现为:(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的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7. 对于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员应当如何予以制裁?

  有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人员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以选举法所列破坏选举行为应选代表的,其当选无效,由选举委员会宣布。

  换届选举新型方式

  电子选举系统是一种现代新型电子选举方式,体现了“科技一小步,民主一大步”的重大意义,如今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换届选举的场合。福建省组织部就曾经使用电子选举器在干部遴选时进行选举和评分工作,高度智能化与易操作性,大大的减轻了统计票数,分数计算等人工工作量。而汤阴县人大会在2008年即建成电子选举系统并投入使用。下面结合这三年的电子选举工作实践和体会,谈一谈电子表决的优点、不足和改进建议:

  电子选举方式的优点在于实现了“四化”:

  一是投票实现“无记名化”,确保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电子选举系统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只显示和记录汇总后的投票信息,不显示和记录单个选举器的投票信息,使投票人员不必再象过去那样“瞻前顾后”、“个人服从集体”,只需轻按选举按键,便可真实、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进一步激发会组成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人大会会议表决方式的重大革新。

  二是会议内容实现“多媒体化”,丰富参与投票人员了解候选人信息的形式。电子选举系统的显示器为大屏幕数字电视机,在会议听取审议报告过程中,可以切换程序播放候选单位提供的视频资料片,克服了过去“白纸黑字”的书面报告在信息上形成的单一和枯燥感,使在选举形式图文并茂,参与投票的人员能够更直观的了解候选单位。另外,使用无线和互联网信号源相连,机动性强,组装方便,可以跟据需要调整。在平时也能作为会和机关人员培训、学习反馈评估系统使用。

  三是信息处理实现“电子化”,提高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关选举信息及时显示到大屏显示器上,参加投票的人员可以随时了解到场人数、实际参加投票人数、会议议程、选举事项、选举结果等信息,重要信息还在电脑上长期保存,有效提高了会务信息的处理质量和效率。会议期间,系统可以根据实际报到、选举情况及时打印出会议签到、选举结果报告单上。会议结束后,还可直接导出会议期间生成的有关信息,编制相关文件。

  四是选举工作流程的“规范化”,极大降低错票废票率。通过提前输入选举的要求,如候选人数,应选人数,选票提交方式等规则参数,使错误填写的选票无法提交,并提示不符合规则的原因,帮助候选人正确有效的填写选票。尽可能使每位参与投票的人员的选票都能被成功收集进行核算票数。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电子选举系统的优点是主要的,但同时存在一定局限和不足,需要加以改进。主要包括:

  (一)功能存在局限,目前使用的电子选举器,仅有极少数支持“另选他人”功能,故需要使用“另选他人”功能时,不是所有的电子选举系统都能完全适用。

  (二)培训不足,缺乏标准的考核机制和质量监督体系。电子选举系统是具备较高科技含量的电子信息设备,不同于一般的电子产品,对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很有必要。对选举系统进行操作和维护的工作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相应资质。目前,统一的电子选举系统质量监管体系和针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机制还不健全,不利于电子选举系统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