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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的注意事项

俏霞分享

  在开展换届工作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换届选举的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喜欢!

  换届选举的注意事项

  1、 选举时间上午6:00---9:30,如另行选举,时间安排在当天下午

  1:00—3:00,敬请各位选民当日不要离去。

  2、 拿好手中的选民证和委托证,按照委托证上填写的人员进场领

  票、写票、投票,每次限进4位选民,务请各位安静有序。 3、 进入选区,验证好选民证和委托证,进入写票区,认真写票,

  写好选票,对折投入票箱,立即离开,不要在内逗留,请在室外等候。

  4、 9:30分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收回票箱,进入唱票区后,室外

  的选民进入选区观看唱票,不得上台保持安静。

  5、 如遇另行选举,务请各选民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步骤再次投票。

  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推选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委会负责)

  1、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

  2、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

  3、选举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种。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

  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5、成员变更处理方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个别成员辞职、被提名为候选人(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增补。增补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是否补选或以何种方式补选,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发布1号公告。

  二、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推选时间: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选民登记前。

  2、基本条件:在本村居住区域内满18周岁且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

  3、推选方式:以相邻居住的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4、代表人数要求:不得少于35人(35—100人)。

  5、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6、发布2号公告

  三、公布选举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在选民登记工作开始之前,发布3号公告,公布选举日期和选举登记日期。

  四、选民登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选民登记工作是选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程序,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慎之又慎。

  2、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到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2)属地条件: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本人出具在原户籍地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参选村民,应予登记)

  4)对于精神病患者(以医院证明为准)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3、哪些人不能登记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即使在本村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列入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4、要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发布4号公告)。

  5、受理村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6、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注意:对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或登记前临时外出,不知道登记时间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到。

  最后为便于存档备查和便于核对,对选民要登记造册。确认无误后,发给选民证(盖上村民选举委员会章)。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基本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格(为引导选民以公心、按要求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该在选民登记后、候选人提名前,把村委会候选人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向选民张榜公布,便于选民了解和掌握)

  2、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参加候选人提名的选民应当超过全部选民的半数)

  3、基本要求:等额提名、差额原则、得票多数确定(不需过半数)、不得委托、不设流动票箱。要求必须有一名妇女名额。

  注意:1、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2、被判处刑罚的选民一般不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3、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提名候选人的日期、时间、地点。4、谐音字可认定为同一人,错字不可以。5、开箱前明确何种为有效票,何种为无效票或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4、候选人确定后发布5号公告

  六、介绍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时间: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正式选举之前

  2、竞争演讲方式:正式选举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村民演讲的时间、地点等。候选人演讲同时,要回答村民提问。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把握好每人的演讲时间。

  3、镇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事前要对演讲内容把关。

  七、公布选举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要在正式选举五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发布6号公告)。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列入选民名单。

  八、正式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委托票:在选举日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提前委托本村近亲属选民代为投票,办理委托投票的具体程序是: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本人填写“村民委托投票证”,写清受委托本村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选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在投票选举三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2、必须设立秘密写票间(处)。

  3、开箱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明确有效票和无效票(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票)的认定原则。

  4、两个半数原则。

  5、选举前要制定投票办法(投票方式:是否设分会场、是否设流动票箱级人员;选票有效、无效的认定原则)报送镇民政办备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布。

  6、投票结束后当场销毁剩余选票。

  7、发布7号公告

  注意:1、是否设分投票站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设分会场的,投票结束后,都要将票箱拿到主会场同时开箱唱票。3、原则不提倡设流动票箱。确实需设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使用流动票箱的人员(老弱病残,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正式投票选举前三日公布名单。4、对于难以确定,又极易引发选举纠纷的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议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5、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

  九、工作交接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村委会就公章、办公用品、办公场所、财务账目等进行交接,镇指导组进行监督,村党组织参与。对于无故拖延、拒不移交而影响新一届村委会正常开展工作、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或在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进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发布8号公告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分村集体财产

  9、村订阅报刊的种类、份额及金额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推选选民小组长(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

  1、时间: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

  2、方式:由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并当场公布

  3、村委会成员如当选可兼任

  4、推选办法:可参照村委会成员选举程序

  5、非本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本村民小组的小组长

  6、发布9号公告

  十二、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

  1、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推选产生

  2、其成员应在镇纪委指导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提名、审核、差额选举等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和纪委备案。发布10号公告

  3、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经管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4、统一名称为: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5、要求有公章,有牌子(规格、式样与村委会相同)

  6、任期三年,一般有3—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成员(不含村委会成员、)或者其他党员担任。

  十三、验收、总结、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