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破坏选举案始末
衡阳破坏案件是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衡阳破坏选举案始末,希望大家喜欢!
衡阳破坏选举案始末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527名(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529名代表,有2名代表因故未出席会议),从93名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76名湖南省人大代表。会议期间,部分候选人为当选湖南省人大代表送钱拉票,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
从2013年2月开始,就有群众陆续向中央有关部门、中共湖南及相关部门举报,引起了中共湖南的高度重视。中共湖南随即要求中共湖南省纪委调查。中共湖南省纪委经过初步调查,获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会议期间收受湖南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送钱送物的情况和证据。
4月上旬,中共湖南听取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认为案情重大,性质严重,必须彻底查清,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要求办案机关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严肃、扎实稳妥地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把此案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中共湖南成立了由中共湖南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衡阳破坏选举案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湖南省纪委成立了专案组。
6月中旬,专案组赴衡阳市开展全面调查,获取了大量书证、物证,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衡阳破坏选举案共有56名当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 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钱物已退缴到位。
衡阳选举破坏案的处理结果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大会召开全体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通过贿赂手段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并公告其当选无效;对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鉴于衡阳市人大会组成人员涉案面广,已经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决定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授权筹备组依法行使相关职权。同日,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会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湖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纪作出决定:对56名送钱拉票当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并公告当选无效,对5名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湖南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会会议分别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钱物但工作严重失职的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已经终止代表资格;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在案件进一步调查中,如发现有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也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时任中共衡阳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失职渎职,对本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由中央纪委立案调查。
附代表名单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代表,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而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的规定,确认由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以下56名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以姓氏笔画为序):于国君(女)、万伟、王泽火、王竞仪(女)、邓光忠、邓湘衡、左建国(女)、刘云奎、刘友华、刘安辉、刘买生、刘晓宁(女)、刘爱国、刘跃中、许冬生、许光程、阳存元、李洪芳、李爱平(女)、李清定、李新容(女)、杨立辉、肖开武、肖红梅(女)、肖智勇、吴群(女)、何平、何东会、何秋生、何爱民、陆巍源、陈国华、陈树生、陈素生、范茂林、林坤、罗剑锋、岳学旺、周骥、周江森、周兴荣、周楚政、赵自清、段建国、贺洪林、贺尊彪、贺禄飞、徐友灼、唐萌、曹建军、蒋新华、程昌衡、曾巧敏(女)、谢柯、谢宗廷、詹国发。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已接受其辞职,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以下5名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鹏、王雄飞、左慧玲(女)、唐学石、唐勇君。
上一篇:衡阳破坏选举案人员名单
下一篇:衡阳破坏选举案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