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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村民小组长选举法

俏霞分享

  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小组会议推举产生,可以参照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进行。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村民小组长选举法,希望大家喜欢!

  2017村民小组长选举法(一)

  一、村民小组长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

  (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服务。

  二、小组长的产生

  1、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登记的本组选民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

  2、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民当选村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超过一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3、本次选举采取选民直接提名的办法选举,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人,填写多于一人无效。填写的选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填写选票时,有重名的一定要分清楚(填写居住地址)。姓名写同音不同字的,如果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无同姓名的村民,如将王铁诚写成“王铁成”,视为有效票,但将李二牛写成“二牛”等视为无效票。如果写重名未分清居住区域的作废。

  4、选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做好记录。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本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的认定以同一户口本为标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5、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6、选举时间为: 地点为:

  2017村民小组长选举法(二)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产生方式,加强组长、代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及长庆示范区选举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经 “村两委扩大会”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制定了本届组长换届选举办法,并全会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村民小组设立组长1名、村民代表成员若干名(按组大组小,确定村民代表成员的人数,其中必须有一名妇女代表)。

  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组村民。 2、政治思想素质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3、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及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小组村民服务。

  四、要求参加选举会议的人员,每户至少到会一人。以确保参选人数和知晓率。

  五、以无记名提名推选方式直接提名推选,实行等额推选,参选人员每人只可提名推选组长1人。村民代表 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选举,确定组长正式候选人两名。村民代表成员将进行二次无记名提名推选的方式直接提名推选。 (即:二次无记名提名推选)

  六、会场提名确定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清点到会人数和统计票数。

  七、投票选举方式

  (1)、选举组长

  第一轮提名推选,参会人员每人只可提名推选组长 1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如果其中一人得票数超过全体参会选民半数的,可以直接当选组长;如果均未过半票数,将采取第二轮投票方式,取得票数前两名为正式候选人,竞选组长,得票数超过全体参会选民半数的,当选组长。

  (2)选举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产生,仍按无记名提名推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直达到本组确定的村民代表成员人数为止。

  八、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上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九、本办法自“村两委扩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7村民小组长选举法(三)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东方市第八届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位设置

  村民小组一般只设小组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报镇政府同意,也可以设副组长1至2人,协助组长工作。

  二、时间与组织

  村民小组长及副组长推选应当在本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的30内进行。个别村因特殊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报镇政府同意,也可延期进行。

  组长或副组长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户代表会议形式。

  三、原则与程序

  选举会议应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程序:

  (1)由新一届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投票选举。

  (2)向选民公布设置职数,清点到会人数。参加的选民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有效,即参加户代表人数按照从票箱中收回的选票数(含空白票)计算。收回选票数超过本组户代表三分之二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不超过本组户代表三分之二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每一选票所选职位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经村民委员会认定,该部分无效。

  (3)实行无记名投票,由选民按照意愿填写。

  (4)计票。由村委会成员在本组村民的监督下,公开计票,过半数始得当选,以得票多的当选;设置副组长职位的,计票实行“下加法”,即在一次性投票选举中,被选人获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位选票的,应当分别计算;高职位的得票不足以使其当选的,可以累加入低职位的得票数中,低职位没有得票数时当作“0票”进行下加,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累加入高职位的得票数中。

  (5)宣布选举结果。按照得票高低确定当选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6)颁发证书。根据选举结果,由村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7)另行选举。在选举有效但因得票不足当选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按照规定的差额数,从前一次选举时该类职位未当选的被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在另行选举中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8)张榜公布。全部的村民小组长或副组长产生之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造册登记,并报送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书面连同电子版,以便建立市级档案)。

  四、村民小组长及副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撤换村民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或者村民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提出辞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