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肃换届纪律,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2017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
我乡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7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关于做好201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定于2017年7月至9月,在全乡开展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依法换届,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选优配强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稳定的作用,为营造“三个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2)坚持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3)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执行。(4)坚持竞争择优。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三)目标任务:(1)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3)充分发挥“一组两会”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协商自治作用。(4)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5)推进平稳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17年7-9月完成,村支部换届要在7月20日前完成,村委会换届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原则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严格标准,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一)候选人资格条件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推动发展有思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选人用人渠道
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一组两会”机构人员,以及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村医、小学教师、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村团支部书记由35岁以下干部担任或兼任,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村干部职数配备
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根据各村大小和人数多少确定村民委员会名额。村干部设置取消半额补贴干部,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从“两委”成员中确定,原则上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2000-3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在3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6名;人口在4000-6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7名;人口在6000-8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8名;人口在8000-10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9名;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村和边远山区、经济项目所在地等特殊村,可再增设1-2名,具体职数按实际情况设定。成立党委或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或常住人口6000人以上的村,可根据工作需要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与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同等待遇。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村干部待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今年换届选举结束后,按照“全责制”管理要求选聘享受财政补贴干部,月生活补贴按港北区村(社区)干部待遇相关文件标准发放。
四、提前谋划,扎实做好换届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乡本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整合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七站八所、中心校等部门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资源,加强换届工作的帮扶和指导。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小册子、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强换届纪律的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举办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班,对乡、村两级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换届工作业务知识水平,系统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流程,做到依法依规指导换届。
4.调查摸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开展调查摸底既要深入了解掌握人口数、党员数、村民小组数、自然屯数、外出务工人员数、村集体经济收入、后备干部储备等基本信息,又要特别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影响换届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一村一案”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情况复杂的村,村自然屯相对分散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做到步骤清楚,责任到人。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出解决对策和处置办法,维护社会稳定。
5.任期考察。由乡组织考察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察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察结果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由乡协调村人员成立财务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利用“两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应督促解决。
五、发扬民主,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结合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的意见,向乡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小组长进行述职,其中党小组长在小组会上述职;二是对村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履行承诺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和党小组长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定向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同一对象不能同时推荐为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即如果已推荐为副书记人选的,不能在书记、委员栏中再推荐,反之,推荐为副书记、委员人选的,不能再推荐为书记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鼓励党员个人自荐成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履行承诺满意度较低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乡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乡党委),应按得票多少为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组织考察。乡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乡党委要将考察结果反馈给村党组织。
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乡党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方式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村,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时投票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列入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进行副书记选举;第二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副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列入委员候选人,进行委员选举;第三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通过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成员由7至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六届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召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并于3日内报乡备案,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进行选民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另外患有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处),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公布选民名单时,一并公布全村正式党员名单。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鼓励通过“一组两会”协商自治制度在村民小组中进行民主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三分之一比例。鼓励“一组两会”党小组长、理事长、户主会长通过法律程序当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备案。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可结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群众推选测评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及讨论本村三年发展规划。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同一个人不能在两个以上职位提名。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妇女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选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乡备案。
5.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召开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首先组织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3人。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均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经过预选,如果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没有妇女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女候选人为委员正式候选人,其他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当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并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公布。各职位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选举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然后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完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立即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乡备案,乡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县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乡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补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过程中选举妇女干部确实有困难的,要留出名额,以后补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应当在新的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1.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村民代表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候选人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人数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最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有一定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并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帐员)、村文书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代表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所选主任和委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并获得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要求全乡所有行政村都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当及时挂牌。牌子尺寸与村民委员会牌子一样,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牌并排悬挂。
六、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党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乡党委书记是换届工作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负责联系指导1-3个村,实现班子领导抓村换届工作全覆盖。党委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要负责具体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组织委员要负责具体抓面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分管民政的班子领导、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抓面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挂村干部要负责包干具体指导所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驻村干部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驻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工作配合。要落实换届选举专项工作经费,由乡财政所根据自治区、贵港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村总人口数划拨选举经费。要做好有关村级财务审计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乡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都要在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坚持“一村一策”,细化选举方案。对问题突出村,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和指导选举工作。对拉票贿选、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和流动人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
(五)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应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标语板报、橱窗公告等形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新型媒体,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既要重视网络正面舆情的宣传和引导,也要注意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换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典型引导,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搞好统筹安排。在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后,要及时做好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的推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任职资格条件、产生办法、职责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做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
(七)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乡党委、政府对各村享受财政全额补贴干部进行审批,报区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关心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抓好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作风建设,引导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创先进、争优秀。要继续推进“农事村办”和“一村一站一助理”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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