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村干部选举的条件是什么
2018年村干部的选举出了新政策,政策中规定着选举条件,要符合条件的村民才能参加选举。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村干部选举的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村干部选举的条件
要当选村干部,你先和群众搞好关系,不然没戏,必须要村里的人都支持你才可以。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村干部是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具有严格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参选。选举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四)身体健康;(五)有一定文化知识。
2、选举证明。一是成立选举领导机构。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二是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
3、确定候选人。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法律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额定人数为三人至七人。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4、召开选举大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超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得票超过投票人半数才能当选。如果当选,将在当场公布。
村干部选举的新规
2018年起,村干部的选举要彻底“变天”了。这些人以后再不能参选了,农民可以对照本村,观察一下有效果没。
1、村里恶势力,为所欲为之人。
这类人对与每个村民来说都深恶痛绝,他们被村民们称为“村霸”。在有些地方,这类人通过威逼等手段,强迫村民投票,企图在村里混个一官半职。今后,一旦有村民举报这种村霸,经过核实后,将永久取消其参选资格。
2、各种非法组织的人员
就是参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非法组织的人员,常见的有传销组织,还有各种打着宗教的名义去骗钱的组织,再就是一些会对社会的安全造成极大危险的组织,如果说参与了这样的组织,那么说明他们是没有什么原则的,作为村干部,必须要有最基本的原则才行,如果说参与非法组织的话,那么这样的人是不能做村干部的。
3、之前存在拉选票、甚至贿选的人
之前存在拉选票、甚至贿选的人,或者在担任村干部的时间段内,有过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已经被调查或者处于停职查看期的,如果查证属实,以后是不能当选村干部的了。因为要通过这种渠道当选村干部的,或者担任村干部期间有为一己私利不顾农民利益的行为,势必不是万众所向之人,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保证农民的利益?可能一上去就想着如何把自己当初投进去的钱捞回来了吧。
本来村长要求必须德高望重,热心宽厚,品格高尚,视农民为亲人。但是实际上,村长现在反而成了最受农民诟病的人,为什么呢?因为选举时候不公正、不透明、甚至走非正常渠道当选的情形屡见不鲜。所以农村选举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和变更。
总之,现在农村村干部的选举是越来越正规的,不允许各种贿赂拉票的情况出现,完全要取决于村民们的意愿,村民觉得谁可以当选村干部,那么就由谁来做,任何人不能以威逼利诱的手段来获得村干部名额,村民如果发现有这种行为,可以直接到政府去举报。
村干部选举的流程
一、选举准备
1.调查摸底。县乡两级的调查内容,主要摸清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历届选举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等。
2.制定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选举方案,确定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培训、选举工作8个阶段的基本要求、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主要包括: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举的时间要求;成立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
3.筹集经费。各级组织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从村经济收益中支出,无集体收益的可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乡级财政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4.审查审计与考核评议
审查审计:部署审计方案;成立审计机构;进行村财审计;公布审计结果;追究责任。
考核评议:县市区党委要组织力量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考核评议和推荐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5.培训部署。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组织的方法。
6.试点示范。地州市选择二、三个不同类型的乡镇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部署开展。
二、选举机构
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自治区统一部署后,各地州、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均应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在村级就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具体领导主持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
2.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宣传发动
宣传对象:基层干部、社会公众、村民。
四、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从机关选派到村任职人员、从其他村交流任职人员以及流入本村的务工经商人员,其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以及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经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大学生村官不受在村居住1年的限制。
登记的程序:1.公布选举日和登记日期。2.确定和培训登记员。3.明确登记对象。4.造册登记。5.审核确认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6.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7.受理村民的申诉。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8.发参选证。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
1.细化候选人条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2.明确职位和职数。由村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结合实际提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经乡镇党委同意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3.发布提名候选人公告。于选举日10日前。
4.提名确定初步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选民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当场公开唱票、计票,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于正式选举日10日前予以公布。
5.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乡镇党委组织人大、纪检、民政、派出所、农经、人口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6.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公布预选的时间、地点;预选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过半的选民投票选举,当场唱票、计票、公布票数;根据预选结果,按照“多数原则”和村委会职数确定候选人,主任候选人1人;副主任按职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名额要多。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不愿作为候选人的应在选举日3日前提出,缺额递补。
六、介绍正式候选人
1.制定目标任务。选举前,乡镇指导各村制定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围绕目标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
2.候选人书面“三项承诺”。在“先定事、后选人”的过程中全面推行候选人三项承诺:公开竞职承诺、实行发展稳定工作承诺、辞职承诺。
3.竞职演讲。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七、投票选举
(一)准备工作。1.制定大会选举办法。2.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3.办理委托投票。严格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只能1次、1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选举前予以公布。4.印制选票、制作票箱。5.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与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有亲属关系的人不能主持选举大会,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及其它选举工作人员。6.准备用品。会场用品、文字用品、物品等。7.布置投票会场或投票站。布置选举大会会场;设置好秘密写票间。
(二)大会选举。选举大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的主要方式, 选举大会20项程序。1.宣布开会。宣读会场纪律。2.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向全体参加选举的村民报告人数。3.奏国歌。4.报告提名情况。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5.通过投票办法。宣读大会选举办法;选民举手通过。6.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宣读工作人员名单;选民通过;选举工作人员上岗。7.检查并密封票箱。由总监票员当众检查是否空箱;票箱上锁、贴封条。8.启封清点选票。监票员当众启封选票袋;清点本次选举印制选票数,并报告大会主持人;大会主持人向选民宣布本次印制的选票数。9.讲解选票(派出流动票箱)由监票员讲解选票的规定和划法(注意:应先讲解选票,后发选票)10.验证发票。宣布验证发票顺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大会工作人员、选民。11.秘密写票。相关工作人员引导;选民有序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需他人代写选票的选民,在代笔处写票。12.投票。选民填写选票后,将选票(包括委托票)对折后投入票箱。13.集中票箱。集中票箱,包括选举大会票箱、流动票箱。每个票箱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开箱。14.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清点、宣布并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并向选民宣布:发出选票数、从票箱收回选票数、及本次投票是否有效、选举是否有效。15.检验选票。逐张检验选票,并分类整理:整张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局部有效、局部无效;向选民宣布从票箱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票、反对票、废票数、弃权票数。疑难选票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16.公开计票。在选举会场,在选民的监督下,选举工作人员分组公开计票。17.当场公布计票结果。18.封存选票。19.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20.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注意:非正式候选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后,再公告当选名单。)
(三)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照村委会成员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方式、程序参照村委会选举方式进行,具体选举办法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制定。
(四)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交接公章、财务帐目、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五)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村民委员会一经产生,应当在10日内组织参加选举的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六)组织培训、建章立制。地州市、县市区及时开展新任村干部培训,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六环工作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规民约。
八、验收总结
1.选举验收。
2.立卷归档。
3.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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